南都:判決薩達姆,政治給法律留下尊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28 10:48:21  


  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電/據日前報道,伊拉克上訴法庭已決定支持對前總統薩達姆-侯賽因的死刑判決。伊拉克高等法院也證實了這一消息,並表示30日內隨時可以處決薩達姆。

  南方都市報今日發表社論說,從法理上說,薩達姆必須得死,因為他在1982年躲過杜賈爾村暗殺圖謀後對當地村民採取報復行動,殺害了143人;從政治策略上說,薩達姆也不得不死,因為只有他的死才能給2003年以來的伊拉克軍事行動畫上一個不算圓滿的句號,才有可能平息伊拉克國內此起彼伏的教派衝突和反美武裝行動。究其原因,目前伊拉克人的政治記憶仍然停留在2003年4月底美軍進入巴格達的瞬間,三年來,一切的爭論都是圍繞美國與反美在展開,因此,薩達姆的死可能是目前將伊拉克人的記憶帶出那個時刻的最有效辦法。除此之外,別無良策。

  社論說,薩達姆的死法,卻代表著2003年這場戰爭的全部意義。假如沒有一個合理合法的審判過程,假如薩達姆是被示眾、被暴打群毆,或者被草草行刑,那麼發動這場戰爭,改變伊拉克政權形勢只不過是換一個玩法的政治遊戲。甚至假如沒有伊拉克上訴法庭首席法官穆尼爾•哈達德26日宣佈,經過嚴格的審核後,上訴法庭維持伊拉克高等法庭此前對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的死刑判決不變,那麼這個死刑判決還是不完整的。

  審判的力量是強大的,合法的過程是積極的。因為即便是一個高壓政治的暴君,他也有上訴的權利;即便是一個民選的總統,他也必須對犯下的錯誤負責。不可否認的是,政治的強大力量足以動員一切行政、軍事和輿論工具,完成法律所無法完成的事情。但是最終我們看到,薩達姆的命運,是通過一次可能被他認為“微不足道”的行動來作出的,這就是現代社會中,法律依然能夠在政治面前保持足夠強大的尊嚴的理由。

  社論認為,法律不能由政治擔保,但是在薩達姆的審判終結時,法律還是給政治留下了足夠的面子。這種面子,當然基於薩達姆被指控的14樁罪,以及最後僅僅審結的杜賈爾村一案。但是這個結果,也能夠消減薩達姆作為伊拉克反美武裝精神符號的巨大感召力,更能夠給正在伊拉克泥潭中掙扎的美國帶來一絲安慰。

  從技術角度上說,唯一有變數的是這個死刑是否會真正得到執行。按照伊拉克國內法律的規定,死刑必須在作出終審判決之後的30天時間內執行。包括英國在內的不少國家元首明確反對執行死刑,伊拉克總統塔拉巴尼也曾經拒絕在死刑執行書上簽字。但是面對法庭的審判,面對目前伊拉克國內的動盪局勢,赦免薩達姆要冒著巨大的輿論壓力和政治風險,而殺掉薩達姆僅僅只會換來國際社會的一聲歎息。更何況,法律有普世認同,也有地域區別。尤其在政治長期淩駕於法律之上的伊拉克社會中,人們對法律的基本認識都還停留在簡單的“懲暴君,誅獨夫,謝天下”中。因此,對薩達姆執行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這也是法律給政治留下的一分面子。

  但是對於伊拉克人來說,薩達姆的死,遠沒有法律的復蘇來得更有意義。或者說,遠沒有重新認識政治和法律的關係來得重要。曾幾何時,多少伊拉克人在為薩達姆的行為喝彩,又有多少伊拉克人曾經在2003年的戰爭中為新的領袖大開殺戒。數十年來在伊拉克,政治沒有給法律留下任何發言的機會和空間。人們只有模糊的政治嘴臉,法律在政治面前缺少應有的尊嚴。而2003年後在伊拉克重建的過程中,人們常常談到恢復信任與和解。但是首要的,卻是作為一個國家基本要素的法律。因為法律能夠將政治的權力約束在一個理性的軌道內。今天,一個前國家元首的審判過程,足以向伊拉克人證明儘管政治的力量很強大,但是它依然要對法律保持敬畏。從這個意義上說,這是一次法律啟蒙,也是一次政治啟蒙的死刑判決。

  社論指出,從政治上說,薩達姆已經死了,但是在法律上,作為自然人的薩達姆仍然活著。在死與活之間的這30天中,我們無法知曉薩達姆在想什麼,會想什麼。但是我們知道的是,只要法律比政治更有尊嚴,那就不會再有薩達姆,也不應該再有143個甚至更多的無辜亡魂了。只有敬畏法律的尊嚴,政治才能獲得幾分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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