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審訊 吳淑珍請假 法院庭照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22 08:43:40  


“國務機要費”案今日第二次開庭,吳淑珍稱告假,法庭照開。
吳淑珍上周出庭受審,隨後於庭上“昏倒”,可能再也不會出庭了。
  中評社香港12月22日電/台灣“國務機要費”案今日第二次開庭,仍在台大醫院留醫的被告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請病假,台北地院發言人劉壽嵩昨天表示,在昨天下午十七時三十分接獲吳淑珍請假陳報狀及診斷證明書,法院准假,但天庭訊照舊,繼續開庭審理。 

  中時電子報報道,劉壽嵩說,針對後續的程序如何進行,合議庭會在今天的庭訊中審慎的審酌。劉壽嵩又表示,若是吳淑珍女士短時間無法出庭,其他同案的被告“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出納陳鎮慧及前副秘書長馬永成涉案的部份,不排除切割處理。 

  中國時報分析指出,今後的庭訊,倘若吳淑珍一再稱病請假,並有台大醫院醫療團隊“背書保證”,勢必延宕審理,也不無拖過陳水扁剩下一年五個月任期還無法對吳淑珍作成一審判決結果的可能。 

  一審案件被告,依台灣刑訴法規定,除非要判無罪或拘役、罰金,可在被告缺席下逕行宣判,否則必須到庭,才能審結宣判。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的吳淑珍,起訴罪名是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上詐欺罪”,刑度最輕判刑七年以上,沒有拘役、罰金刑,吳淑珍不到庭,就無法審結。 

  至於無罪選項,雖說這是一審被告不到庭,就能獲得的判決,但在結案言詞辯論前,被告還是要到庭,除非合議庭揭示心證,明確宣示被告是無罪的。以“國務機要費”案情重大,且涉及陳水扁,法官不經正常程序的調查、審理和詰問相關證人等程序,是不大可能立即得到無罪心證。 

  在這種情況下,“國務機要費”案要結案,吳淑珍根本不能缺席。若吳淑珍未來一再以健康不佳的理由請假,合議庭初始還可接受,若持續稱病,合議庭就可能被迫,得先調查吳淑珍的健康狀況,如此馬上造成審判的延宕。 

  即便暫時不處理,合議庭根據陳瑞仁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將四位被告犯罪事實各自切割,然後採分割審判因應,等到審完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三人,最後再審理吳淑珍時,若能順利審結則罷,倘若吳淑珍還是身體不適,又有醫師診斷證明,想在陳水扁任期內一審審結“國務機要費”案(特別是關係陳水扁宣示下台與否的吳淑珍部分),無異緣木求魚,遙遙無期。 

  吳淑珍能否出庭,明著關係“國務機要費”審判進度,實則攸關陳水扁大位和“國家”統治權,在涉及政治複雜因素下,“國務機要費”案的審理,何時能審結宣判,就不是合議庭能夠掌控,端賴涉案被告的配合程度,及訴訟策略才能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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