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賢仔繼母連傷兩子應愧終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30 11:31:53  


  中評社香港11月30日電/ 發生在去年八月的七歲男童岑浩賢被人“斬手”案,昨日有了裁決,案中主使人、賢仔繼母的男友被判入獄十八年,兩名受僱行兇的“刀手”分判入獄九年及十年,接載兇徒逃走的的士司機判囚八年,的士司機聯絡人囚兩年,而案中關鍵人物賢仔繼母則押後月中宣判。

  香港大公報今日刊登社論說,此宗案件,當日曾轟動全城,一名年僅七歲的男童,會與人有何仇怨,以致遭此毒手?而更驚人的是,其後警方經過深入調查,揭發幕後主謀竟是賢仔的繼母。雖然後母虐待“前頭婆”子女之事已非新聞,但一來賢仔只有七歲,二來繼母的手法並非一般虐打,而是僱兇將賢仔的手斬斷,其用心之狠毒及手法之兇殘,實令人髮指。

  對案件的判決結果,市民大眾昨日第一時間的反應,是各被告罪有應得,判刑並不過重,不如此不足以儆惡懲奸,不如此不足以阻遏暴力歪風。一些社工團體及教育界人士則關注到賢仔今後的生活及心理成長。

  社論說,此宗罕見案件,雖然兇殘,但亦“悲中有喜”,展示了社會同情弱小的溫情一面,以及對暴力行為的憎厭。就此案件,如果能令本港社會作出更深層次的反省,能夠令更多的人正視家庭倫理、子女成長以及青少年罪行等問題,能夠令社會上多一分關懷、少一分暴戾,則鮮血和淚水的代價也不至於白流。

  當日賢仔被斬傷後,不僅醫護人員悉心救治,千方百計保住他幾乎斷掉的那隻右手,警方全力偵查,特首怒斥“神人共憤”,而且在賢仔留醫期間,不少市民送上食物、玩具和鮮花,給在巨大傷痛中掙扎的賢仔送上一份溫暖,這對一個已經失去母愛的孩子來說,意義是重大的。市民能夠對一個素不相識的孩子這樣做,能夠在別人的危難關頭主動伸出援手、送上愛心,是十分可貴的。希望港人社會能更好珍惜這種精神、發揚這種傳統,共建一個友愛和諧的社會。

  而在行兇者已經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之後,今後更重要的事情,是如何令岑浩賢小朋友可以在比較正常、愉快的環境下忘掉傷痛,健康成長,包括出事前一直在照顧賢仔、出事時奮力護孫的祖母,是十分值得敬重的,希望社會福利署能更好關顧這相依為命的兩婆孫。按本港法例,賢仔的撫養權歸其父或母,但看來祖母才是真正關心他以及賢仔真正可以信賴、依靠的人。

  而案中,被斬傷的賢仔是受害人,操刀猛斬賢仔手腕七下的兩名“刀手”學生,在某種意義上來說何嘗又不是“受害人”?他們犯案時都只有十六歲,是中四學生,而其中一人的受僱“理由”僅僅是因為欠下了數個月的手機費未還。兩人為了金錢忍心去傷害一名小童,受到重懲是應該的;但令人不解的是,他們為什麼會甘為一萬幾千元的代價幹出違法傷人的事,而完全不顧念自己的家人、良知與前途?他們在家庭、學校和社會中為什麼會得不到一點點的正確教導與支援,令他們會悍然走入歧途?

  社論總結,案件中已經罪成候判的賢仔繼母,不憐念已經失去母愛的賢仔,經常苛責打罵,還因為盲目的憎惡而僱兇傷人,而且揚言“一定要斬右手”、“不斷不付錢”,其兇殘與自私,完全不值得同情,唯一可憐者是其入獄後將留下僅一歲多的兒子。自己有兒,卻去殘害別人的兒子,一念之差,兩子受害,這個做母親的應該內疚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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