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怎可設計一套陷馬英九為貪瀆的制度!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22 10:26:56  


  中評社香港11月22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刊登社論說,“如果我有問題,民進黨四大天王也有問題。”身陷首長特別費風暴的台北市長馬英九發出不平之鳴。一生清廉自持的馬英九,或許很難想像,自己一切照政府規矩辦事,一覺醒來竟成了貪污嫌疑犯!“首長特別費”行之經年,果若台灣制度坑人,這就不只是馬英九個人,而是全台六千五百多位各級政府主管都得面對的問題。
 
  無可諱言,“首長特別費”在政府財政艱鉅的歲月裡,確實有加薪的性質,畢竟“首長”月薪有限,但平日公務或人情往來無限,單靠當年微薄的薪資,難免入不敷出,若完全由機關業務費支出,“首長”開支送禮反而無額度之限,於是從1952年起,為各級“首長”設了這樣一個特別費的制度;直到1982年,才改為現行一半單據報銷,一半免單據的做法。 

  換言之,現行辦法至少實施廿四年,無人聞問,也無人認為可能發生問題。直到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而綠營四大天王都擔任過“首長”一職,任職期間的“首長”特別費亦經檢舉在案,還在查黑中心待查中,“行政院”遂毅然修改規定,明年元月起,“首長特別費”全額都需單據報銷,省卻爭議。 
    
  根據現行辦法,半數不必單據報銷者,有三種支領方式,一是領取現金,二是領取“國庫”支票,三是直接入帳。馬英九選擇的是直接入帳,他的財務一向單純,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實施後,這也是最透明的處置,一毛錢都逃不過“監察院”的查核,每一筆錢財流向,都會留下痕跡。根據所得稅法,這筆半數不必單據的特別費不必繳稅;根據財產申報法,每一筆入帳財務皆須申報,不得有所隱匿,否則依法處罰。 
    
  社論說,馬英九一個法規都不敢違,他依規將每月半數特別費入帳;他依法每年申報財產,而且依法沒將這筆錢換算所得繳稅,但是既為存款,每年課徵所得稅時就可能有利息所得的課稅。結果,事態就如同馬英九所言,“一夕之間,竟成為貪汙嫌疑犯被調查。” 
    
  社論指出,根據檢調不具名的說法,情況對馬英九不利,因為他每月入帳薪資加特別費,幾乎只進不出,不需單據的特別費,入帳之後,即使馬英九有為數不小的公益捐款,卻未必筆筆都留有捐款收據。根據特別費支用辦法,每個月的特別費毋須該月即用罄,未用罄部分可留用至次月或往後幾個月,但必須以同年度為限,未支領者,過了預算年度即不得再領。有單據部分,可以想像得到,若年底單據報銷未達最高限額,也不得再領;至於現金入帳者就是已經領取,並無繳回“國庫”的問題。 
    
  但問題還是發生了,沒有全部公益捐款收據的馬英九,如何證明自己支領的特別費,於年度“全數用罄”?備受爭議的無單據部分,又如何證明他未用罄?馬英九妻子周美青月入薪資不比他少,全身上下既無名牌亦無珠寶鑽石,開銷用度與平常人無異,有沒有可能家用即妻子出錢,他本人薪資遂可能七成成為存款?然而,這一切可能的問題,都不是在政治爭議漩渦中,能輕易說得清楚的事。國民黨廉能委員會要約詢周美青,有道理,但政黨廉能會的調查,畢竟不能取代司法檢調的功能。 
  
  社論指出,馬英九“首長特別費”風暴因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而起,事實上,“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不論性質和報銷方式都不同,一旦說不清楚,國民黨反擊的手法,卻與綠營“立委”如出一轍,一方面出手檢舉四大天王的特別費,一方面“立法院”的“法制委員會”並做成決定調閱全台各級行政首長的特別費預決算,狠狠地徹查一次;國民黨“立委”更單挑這次攻擊馬英九炮火最猛,又擔任過“首長”的綠營“立委”管碧玲及其夫許陽明的特別費,不是巧合,管碧玲夫婦半數特別費支領方式和馬英九一模一樣,都是直接入私人帳戶,國民黨“立委”更狠,直言那幾年管碧玲債務大幅減輕,質疑她用特別費償債。 
  
  這已經不只是藍綠相互毀滅的問題,全台六千五百多首長,規規矩矩入帳者,可能都要倒大楣,相反的,支領現金或“國庫”支票者都沒事,因為橫豎不必單據,沒有入帳,沒人能證明你沒花完,也沒人能證明你花到哪裡去?這個制度讓老實人在莫名其妙中可能觸法,機巧者卻絕對無事,委實諷刺!而司法能否成為制度缺漏的救濟,就看這次查黑中心對馬英九特別費的偵辦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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