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措施:跨國公司大陸員工子女可在台入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08 21:59:29  


  中評社香港11月8日電/台灣的“內政部”今天發佈修正的“跨國企業自由港區事業臺灣地區營業達一定規模之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第6條,任職跨國企業的大陸員工在台工作,其子女可以在台就學並取得學籍。

  依據該新規定,大陸民眾擔任跨國企業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服務,且任職滿1年,因跨國企業內部人員調動服務,可以申請到台灣,其配偶及未滿18歲子女也可以申請隨同到台,而且可以入讀台灣學校及獲得學。以往,大陸員工的子女,只能以寄讀方式就學,無法取得學籍或進入美國學校等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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