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7日電/泰國《世界日報》今天發表題為“民進黨自救之路:趕快與貪腐切割”的社論,指出陳水扁5日晚8時“向人民報告”,宣示若吳淑珍1審判決有罪,他立即下台。他“相信歷史會給我公道,司法會還我清白”。針對他的報告謊言狡辯,不尊重司法種種,本報昨日社論已有論述,今天再就相關話題,再深入探討,加深認識。
社論分析,首先,“國務機要費”一案,已經檢察官陳瑞仁公布調查結果,陳水扁及其妻吳淑珍列為貪污共犯,吳淑珍依貪污罪起訴,陳水扁因享有保障刑事豁免權,將等他被罷免或辭職再追訴。全案正待法院審訊,嫌犯若有陳述或答辯,自應向法院提出。陳水扁不依正常法律程序,改用“向人民報告”的方式,獨白一小時,企圖狡辯脫困,法界人士認為談話只見政治,不見法治。承辦檢察官陳瑞仁對報告失望,他表示“戳破謊言後,只問認不認罪”。這個報告除了執迷不悟的少數深綠分子之外,完全沒有市場,應是事實。
第二,“向人民報告”主要是想博取台灣人民的同情,在報告中有不少裝可憐、訴苦、受委屈的語言,可是人民都明白,陳水扁貪污不可赦,說謊尤不可恕。有鐵桿台獨說,陳水扁是600多萬票選出來的,為1480萬貪污就叫他下台,不公平。不錯,他得過600多萬票,可是現在希望他下台的民調,超過60%,他的聲望跌到20%以下,600多萬人拱他上台,現在60%以上的人要他下台,他向人民報告,人民要他下台,給了他誠實的回答,人民給足了陳水扁6年時間,現在普遍的回應是:“夠了,你快下台吧!”但他仍戀棧不去,人民能忍受嗎?
第三,陳水扁向人民報告,實質上已降格為“陳律師”,答辯毫無精采之處,但也發揮了律師的長處,搬出了“吳淑珍1審判決有罪,立即下台”,仔細研究,玄機就在此處,根據司法院的規定,1審辦案期限為1年4個月,如果法官在限期內結案,最遲可到2008年3月初結案,屆時陳水扁任期只剩2個月。當然有辦案期限,不代表非在限期屆滿才結案不可,如果案子進行順利,一年半載也可能結案。本案有沒有速審速決的可能性,很難判斷;如果陳水扁一方死纏爛打,拖過1年4個月,也不無可能。但可以斷言的是,縱使全案拖過2008年,對陳水扁夫婦法律訴究,仍會照常進行下去。
第四,情勢發展下去,會不會出現“陳律師對陳檢察官的戰爭”,陳水扁報告對陳瑞仁檢察官多所不滿,陳瑞仁也表明“戳破謊言後只問認不認罪”的態度,自然是要在法庭上見真章。我們聯想到涉及陳水扁親近的案件不少,仍在審訊中,而各案之間看似獨立成案,其中牽連亦多,所有承辦法官能不能見賢思齊,以陳瑞仁為榜樣,將各案辦出成績,為受冤受謗的司法界同仁爭一口氣,扁夫婦都成了貪污共犯,則任何人涉案應辦到底,無可退縮,在人民的面前進行大審,有人向人民報告,也應該有人在法庭給台灣人民一個公道。
第五,陳水扁向人民報告,挾人民、挾民進黨以自重,所謂“1審判決有罪立即下台”,僅在拖延時間以求自保,台灣輿論多認為是“救扁不救黨”的毒招,使民進黨陷入“慢慢等死”的絕境。綠委中仍有人挺扁,說什麼“扁賭1審也算很敢啦”,但黨內也有強烈反應,傳有人要求陳水扁“自請停權”,也有人要求“1審判決前扁應請假”,有更多人“不認同扁的堅持”,更有民進黨“立委”傾向支持第3次罷免案,足見在民進黨已引起很強烈的激盪。事實很明顯,下個月台北、高雄市長選舉,明年立法委員選舉,乃至2008年大選,都將大受影響,民進黨人如何自救、救黨,已成為關鍵性的話題;台聯12席“立委”表態,將支持第3次罷免案,對民進黨衝擊特別大,現在應是民進黨人自我反省的重要時刻,何去何從,不容再猶豫。
最後的問題是台灣民主危機如何解套,多數反應是辦一次陳水扁去留的公投,讓600多萬投票給他的人一個再確認的機會,讓倒扁的紅衫軍有一個伸展的機會,讓泛綠陣容有一個再選擇的機會,也讓約20%沉默中間選民有一個為自己表達意願的機會,自然也可給陳水扁一個爭公道與清白的機會。問題是辦公投先要在“立法院”通過第3次罷免案,始能交付公投,前二罷因未過3分2的門檻,待提出的三罷,台聯的12席表示支持,仍不足10多席,除非民進黨“立委”有人改善心意,則罷免案仍屬空談。
其次是提出倒閣案,目前國民黨與親民黨不同調,且涉及現任“立委”個人的利害。再說倒閣案有2個結果,一是陳水扁解散“立法院”,辦理重選,不但給了陳水扁喘息的機會,也可能造成社會不安。一是不解散“立法院”,尋求組織聯合內閣,更不可能要求陳水扁下台。至於訴諸群眾運動,社會成本太大,且易造成社會動亂,都非得宜。
社論最後指出,解鈴還是繫鈴人,台灣各方都期待民進黨人的自我反省,不再為貪污瀆職的“總統”背書,而要為台灣人民的生存福祉,最後一分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