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0萬流入扁家 須由陳唐山追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05 11:46:39  


   中評社香港11月5日電/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偵結,臺灣檢方查出一千四百八十萬餘元流入扁家,“審計部”初步認為這些錢未來無法通過核銷,必須由“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負責向陳水扁追回。

  聯合報報道,檢方前天公布七百多筆不法發票,“審計部”認為是非常好的比對資料,明天將比對先前的查核資料,並等十一月底府方提供資料後,再決定如何查核扁任內各年度“國務機要費”。官員估計,由於受查單位有一個月聲復期,依時程來看,若部分機要費無法查核通過,最快也要明年元月中旬才可能“財務槍斃”。

  官員說,所謂“財務槍斃”,就是確認經費無法通過核銷,或已核銷卻被發現有問題,必須從決算實支數剔除或追回,繳還庫房。就機關財務而言,此舉不只宣判死刑,還是執行槍決,機要費因“總統府”負責人是秘書長,須由秘書長負責執行向“領走錢的人”追回。

  官員透露,“審計部”行文“總統府”要求補提出的憑證,除了二零零五年未經審核通過的三千六百八十四萬餘元,還有其他年度的君悅等五家公司憑證,以及“其他未供查核的憑證”,指的是各年度由陳水扁辦公室保管的“機密費”。“總統府”回文表示十一月底會提供審核。

  他說,從起訴書看來,府方顯然未提示“機密費”單據給檢方,但依據會計、審計法規,未檢具合格憑證將無法核銷經費,審計部須依法查核,若查核不過,該剔除或追回,都得依法執行。

  審計部初步認定,檢方已查明的一千四百八十萬餘元無法通過查核,須視年度分別剔除或追回。官員說,機要費“犒賞”、“招待”對象不應是陳水扁家人,從檢方查明扁嫂買鑽戒等情形,顯然不能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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