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報:維護檢舉獎勵的制度精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0-28 09:22:55  


  中評社香港10月28日電/台灣民生報今日發表社評說,台“農委會”為了鼓勵民眾檢舉農地違規使用,三年前將檢舉獎金從每筆三千元調漲為五千元,最近卻又將獎金降回,並訂出額度門檻。“農委會”的政策轉變,主因在於最近幾個月檢舉案暴增,而高雄縣一位檢舉人包辦了其中九成以上,檢舉農地遍及全台,把基層承辦員累得馬仰人翻,“農委會”甚至懷疑他背後有集團操控。 

  “農委會”處理這件事的態度顯然有待斟酌,既高估了各縣市辦理農地違規使用案件的效率,也低估了民眾檢舉的能力,才會導致政策出爾反爾。“農委會”既然訂出獎勵辦法,只要民眾檢舉屬實,即應發給獎金,與檢舉人是誰何干?縱使有集團在從事農地違規使用的檢舉作業,違法嗎?制訂檢舉辦法的意義到底何在? 

  社評說,政府藉獎金鼓勵民眾檢舉違規,農地使用不是唯一標的。“財政部”查緝違規菸酒、環保署查緝車輛排放空氣汙染物、衛生署查緝違規食品及健康食品,以及“新聞局”查緝有線系統的不法播送等,都設有民眾檢舉獎金。各縣市藉獎金鼓勵民眾檢舉的措施更多,台北市甚至訂有獎金鼓勵利用相機檢舉不清狗大便的狗主人。

  用獎金來吸引民眾檢舉,協助政府部門查緝違規行為,這種作法在許多國家已行之有年。民眾的違規行為往往抓不勝抓,譬如高速公路上幾乎隨時可見到違規的駕駛人,對一般用路人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但政府卻不可能無限制擴充執法人力;藉獎金鼓勵全民動員,共同監督社會的每個角落,是可行的變通辦法。 

  任何檢舉案只要查證屬實,政府可對檢舉對象罰款,而獎金事實上只占罰款的一小部分,“農委會”卻要針對獎金動手腳,未免可笑。假使查緝農地違規使用的作法有不妥,“農委會”應該設法修改的是農地使用辦法,而不是檢舉獎勵辦法。既然會訂出獎勵辦法,政府不是應該鼓勵民眾積極檢舉嗎?豈有橫加限制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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