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水扁正在築“第二道防線”。 |
中評社香港9月21日電/倒扁、挺扁的政治對抗該如何收場?“以彈劾取代罷免”的思考,正在部分綠營人士與親綠學者中流傳,主張由“立法院”發動彈劾案,通過後聲請“憲法”法庭審理,由大法官決定陳水扁去留。
聯合報報道,一位不願具名的“七一五聲明”發起人表示,發起七一五聲明的學者近期將聚會,討論政治僵局解決之道,“以彈劾取代罷免”是方案之一。
據指出,部分綠營人士及親綠學者近來意識到陳水扁正在築“第二道防線”,辜寬敏、李鴻禧和姚嘉文等獨派大老,強力宣示陳水扁“無論如何不能下台”,即使吳淑珍涉案,陳水扁也不下台。
部分親綠學者對於“第二道防線”十分憂心,也指出綠營內有一股聲音,固然不希望陳水扁涉案,但不能為一個人毀了一個黨。
一位連署七一五聲明的學者認為,就算二次罷免案在“立法院”通過,交由公民投票時,全臺灣一萬多個投開票所,只要有幾個失控,就是一場災難,社會代價必須審慎評估。
發動彈劾案,則可降低風險。因為彈劾是由“立法院”提出,表決過關後聲請“憲法”法庭審理,陳水扁去留由大法官決定。憲政史上一九五二年李宗仁“代總統”曾經被彈劾,但當時是由“監察院”通過。
根據臺灣的“憲法”增修條文第三、四條規定,“總統”彈劾案須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提案,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的“總統”應即解職。
台灣大法官現有十三人,依目前立法院審議中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草案,“憲法”法庭審理彈劾案,須有全體大法官四分之三(十人)以上出席,並經四分之三(八人)以上同意,但同意須達全體大法官人數的三分之二(九人),才能判決“總統”解職。
若要彈劾“總統”,立院先須修改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其中立院職權法規定彈劾案是針對“總統”犯“內亂”、“外患”罪,但“憲法”增修條文中已刪除兩項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