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拒說珠寶出借人 台監院要求有關部門釋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28 20:13:44  


  中評社香港8月28日電/陳水扁以出借珠寶親友不願身分曝光為由,拒絕提供扁嫂吳淑珍的珠寶相關資料。台灣“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謝育男今天表示,法律對申報人不願提供資料,沒有明確規範,“監察院”近日將行文“法務部”,是否可以此推定珠寶為申報人陳水扁所有,認定陳水扁漏報財產,以及珠寶鑑價問題。

  據中央社報道,若陳水扁申報不實,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可罰新台幣6萬到30萬元,由監察委員上任後組成的廉政委員會,決定如何處罰。

  “監察院”六月至今,已三度發函“總統府”,首度去函要求說明是否依規定申報財產,陳水扁隨後補申報珠寶15項;因國親黨團檢舉,提供吳淑珍出席公開場合被媒體拍到佩戴過的31項珠寶照片清單,“監察院”再度發函,不過,“總統府”補申報表示,自購珠寶部分,已辦理申報;向親友借用部分,因涉及個人財產隱私,不便說明親友身分。

  “監察院”10日第三度發函,但陳水扁仍以出借珠寶親友不願身分曝光為由,拒絕提供資料。謝育男下午表示,因為陳水扁不願提供資料,無法做後續查證,“監察院”近日會發函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主管機關“法務部”,請“法務部”解釋可否此推定珠寶屬陳水扁所有,認定陳水扁漏報財產,也會與“法務部”研究珠寶鑑價問題。

  謝育男說,對於申報人拒絕提供資料,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沒有明確規範,未來若有申報人依此搪塞,“監察院”難以處理,因此發函“法務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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