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6日電/國資委今天出台新策,以有效防范中央企業投資風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另悉,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的具體規定,將由國資委另行制定。
中新社報道,國資委有關人士今天稱,最新出台開始施行的《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中央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產權收購和長期股權投資作出明確規定,並依法進行監管。
《暫行辦法》規定,企業必須制定並執行投資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機構,並報國資委備案。其主要投資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符合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方向等各項原則,並納入年度投資計劃。
國資委對企業投資活動實行分類監督管理,按照國資委有關規定建立規范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國資委依據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對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未建立規范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資委依據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對主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對非主業投資項目實行審核,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國有控股公司,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國資委報送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其他類型的企業,參照國有控股公司執行。
《暫行辦法》還對企業對重大投資事項應當及時向國資委報告的范圍作出了具體規定。同時強調,企業違反本辦法和其投資決策程序規定的,國資委應當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致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企業有關人員的責任。國資委相關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國資委應當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據了解,目前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有一百六十六戶,資產總額達到十點六萬億元人民幣,大多分布在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一部分企業存在盲目多元化投資問題,投資管理上漏洞和隱患較多,亟待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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