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光明日報》:貫徹管制私立醫院法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4-26 11:29:23  


  中評社香港4月26日電/馬來西亞《光明日報》今天發表題為“貫徹管制私立醫院法令”的社論,指出,早年的醫院常被視為“救人聖地”,醫生和護士更是備受社會人士的尊崇和敬仰。

  不過,隨著資本主義抬頭,醫院或有關醫藥的工作漸漸淪為人們牟利的管道,一些國家更不時發生醫院因為病患付不起醫藥費,而拒絕救治性命垂危的傷者或病患的事件。我國早前便曾發生這類事件。

  社論指出,為免這類情況持續惡化,衛生部長蔡細歷週一宣佈1998年私人保健設施及服務法令將於5月1日起生效。

  一旦這項法令生效,國內所有私立醫院都必須為任何求醫的病患提供基本的緊急治療,所有拒絕救治急需緊急治療的病患的私立醫院,都將會被罰款,甚至被凍結醫院執照。

  蔡細歷說,這項法令生效後,所有私立醫院也必須積極協助病患處理轉換醫院的事宜。

  在馬來西亞的醫療服務品質日漸降低之際,衛生部的這項決策可說是給了貧病交迫的窮人一絲希望。不過,衛生部必須有效執行這項法令,窮人的這絲希望才不至於破滅。

  社論認為,倘若衛生部在頒佈這項法令後,並未主動或按時檢查及取締私立醫院,那麼,這項法令或將淪為虛設,畢竟許多受害的窮人很可能並不懂得作出投訴,又或者,他們還來不及投訴,便已病死街頭或曝屍荒野。

  此外,各國大專院校的醫學系也應同時加強醫療道德課程,唯有同時從教育和法治著手,才有可能從根本杜絕醫院或醫護人員見死不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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