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防衛廳擬升格 動刀謀殺和平憲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6-12 08:59:13  


日本首相小泉檢閱日本自衛隊。
  一旦升格法案得以通過,下一步就是自衛隊。 
  
  變身“自衛軍”即國防軍,憲法第九條也就失去意義。 
  
  日本政府9日召開內閣會議,正式決定向國會提交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的法案。這是1954年防衛廳成立以來,日本政府首次提交防衛廳升格法案,意味著日本重新定位自衛隊作用的進程邁出重要一步。 
  
  升格防衛部門職權內閣決定之前,日本執政的自民黨和公明党已於6日和7日分別通過防衛廳升格法案。日本政府9日上午批准後,同一天即提交國會審議。 
  
  這份法案主要有兩方面內容。其一,修改《防衛廳設置法》,把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防衛廳長官升級為“防衛相”,即國防部長;其二、修改《自衛隊法》,把日本自衛隊的海外行動從原先的“附帶任務”抬高到“基本任務”。 
  
  這份法案即日提交國會審議。由於日本本屆國會定於6月18日閉會,因此法案的繼續審議和通過將主要放在9月份自民党總裁選舉後召開的臨時國會上。 
  
  一旦升格法案得以通過,“防衛省”將在職能性質和許可權上得到很大提升。首先,“防衛省”從原先所屬的內閣府獨立出來,地位與外務省、經濟產業省等內閣其他各“省”比肩;其次,“防衛省”從此可以獨立提出法案、要求召開內閣會議、直接向負責預算的財務大臣提出撥款要求;此外,在行動上,“防衛省”在發佈“海上警備行動”等命令時,可以直接要求內閣召開會議予以批准。防衛廳認為,這樣可以“迅速處理危機”。 
  
  根據該法案,日本首相仍保有對自衛隊的最高指揮監督權和頒佈“防衛出動命令”的許可權,但向美軍提供物品等許可權將移交“防衛相”。擴大自衛隊行動自由。

  升格法案的另一重用意在於“解放”日本自衛隊的海外行動自由。 
  
  根據《自衛隊法》,所謂自衛隊的“海外活動”,包括國際緊急援助、聯合國維和行動、周邊事態的後方支援、反恐行動等。這些本來在《自衛隊法》中列入“雜項”、“附則”等條文中。 
  
  升格法案通過後,將對《自衛隊法》作出修改,把上述行動升格為自衛隊的基本任務,與國土防衛、救災等日本國內的任務並重。 
  
  這是1954年防衛廳成立以來,日本政府首次向國會提交升格法案。1964年,池田勇人擔任首相期間,曾經在內閣會議上批准類似的升格法案,但因遭到各界反對,最終未能提交國會。2001年,當時的保守黨以議員提案的方式向國會提交升格法案,但2003年眾議院解散後,這個法案也就胎死腹中。 
  
  最終向和平憲法開刀為什麼選擇這個時候提出這麼一個法案?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安倍晉三9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說,這是一種“自然而然的進程”。他說:“近年來,防衛廳和防衛方面的問題越來越重要,我們需要把防衛廳升級為防衛省,以應對各種事態。” 
  
  但實際上,這是日本政府近年來重新定位自衛隊職能這一戰略設想的一部分,目的在於使自衛隊成為一支名副其實的國防軍,並最終通過修憲,突破日本和平憲法中對自衛隊行動自由的限制。 
  
  對此進程,日本作了精心準備。從政策上看,日本國會2001年10月通過《反恐怖特別措施法》,首次從法律上認可自衛隊在“反恐戰爭”中開赴外國領土;2004年,日本通過“有事三法制”,確定自衛隊能在戰爭期間支援美軍;2004年12月底,日本內閣通過《新防衛計劃大綱》,明確提出把自衛隊的海外行動升格為“基本任務”;2005年防衛廳發佈的《防衛白皮書》也提出同樣要求;執政的自民黨去年11月在建黨50周年紀念大會上公佈憲法修改草案,更是提出要把自衛隊升格為“自衛軍”。 
  
  從行動上看,日本自衛隊跨出國門的步子也越邁越大。1991年,日本海上自衛隊首次開赴海外執行掃雷等軍事任務,至2003年10月,日本首次向處於戰爭狀態的地區(伊拉克)派出地面部隊,至今在伊南部仍駐有600名自衛隊員。 
  
  分析人士認為,防衛廳升級法案一旦通過,“自然而然”為修改憲法第九條打通了道路。日本憲法第九條禁止日本擁有軍隊,自衛隊只能“專守防衛”。可想而知,防衛廳成為“防衛省”即國防部後,下一步就是自衛隊變身“自衛軍”即國防軍,憲法第九條也就失去意義。 
  
  事實上,目前日本朝野已開始討論制定“國民投票法”,為修改憲法做立法程式上的準備。

  新聞分析
  
  “防衛廳”與“防衛省”,從表面看只有一字之差,其實卻有質的不同。
  
  此間分析人士指出,日本政府通過將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的法案不是孤立的舉動。從表面上看,此舉旨在提升防衛廳的地位和許可權,但其真實目的是要進一步取消日本因作為二戰戰敗國而受到的限制,掙脫束縛自衛隊手腳的“緊箍咒”,以使自衛隊今後能夠更加“名正言順”地走出國門,進一步與美軍實現軍事一體化,在國際上發揮“軍事大國”的作用。
  
  自衛隊法規定,日本自衛隊的“本來任務”包括治安出動、海上警備行動和災害派遣等。但令人關注的是,日本政府9日通過的法案將自衛隊參加聯合國維和活動和國際緊急援助活動以及根據“周邊事態法”向美軍提供後方支援,也升格為“本來任務”。顯然,日本是想借此消除制約自衛隊走出國門的種種限制,進一步為自衛隊“鬆綁”。自衛隊的“本來任務”發生變化後,不僅編制和裝備將發生變化,而且性質也將徹底發生變化。
  
  自1991年海灣戰爭起,日本政府就想方設法地讓自衛隊一步步走出國門,但每次向海外派遣自衛隊都需經國會批准,並需制訂相關法律。為此,日本政府準備制訂一部無需特別立法和聯合國決議就可向海外派遣自衛隊的“永久法”法案,以便根據日本的戰略需要隨時向海外派遣自衛隊。一旦日本國會批准向海外派兵的“永久法”法案,自衛隊今後走出國門將不存在任何制約。

  背景:日防衛廳及自衛隊升格擴權過程
  
  ●1964年,池田內人擔任首相期間,在內閣會議上批准類似的防衛廳升格法案,但因遭到各界反對,最終未能提交國會。
  
  ●1991年,日本海上自衛隊首次開赴海外執行掃雷等軍事任務。

  ●2001年10月,日本國會通過《反恐怖特別措施法》,首次從法律上認可自衛隊在“反恐戰爭”中開赴外國領土。

  ●2001年,當時的保守黨以議員提案的方式向國會提交防衛廳升格法案,但因2003年眾議院解散而未獲通過。

  ●2003年10月,日本首次向處於戰爭狀態的地區(伊拉克)派出地面部隊,至今在伊南部仍駐有600名自衛隊員。

  ●2004年,日本通過“有事三法則”,確定自衛隊能在戰爭期間支援美軍。

  ●2004年12月底,日本內閣通過《新防衛計畫大綱》,明確提出把自衛隊的海外行動升格為“基本任務”;

  ●2005年11月,執政的自民黨在建黨50周年紀念大會上公佈憲法修改草案,提出要把自衛隊升格為“自衛軍”。

  ●2006年3月27日,日本防衛廳新設立的統合幕僚監部(聯合參謀本部)正式開始運作,取代過去的統合幕僚會議,把以往各自為政的陸海空自衛隊的指揮權歸併統一。

  ●2006年5月24日,日本參議院全體會議通過《防衛廳設置法修正案》,對現行組織機構進行全面調整,增設裝備本部,將負責日本自衛隊軍事裝備的研發、調配和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大幅提升裝備的列裝速度和針對性。(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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