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狀告廣州三公司侵權 索賠二百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4-28 10:39:27  


劉德華將廣州市白雲區三家化妝品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經濟損失200萬元人民幣。
  中評社香港4月28日電,據新華網廣州報導, 因自己的頭像未經授權就被用於名為“華仔”的系列洗浴用品包裝宣傳,香港著名藝人劉德華將廣州市白雲區三家化妝品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經濟損失200萬元人民幣。26日下午,此案在廣州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審理。 

  據劉德華的代理人介紹,2004年1月,劉德華在上海的歌迷發現當地有一種名為“華仔”、並在外包裝上印有劉德華頭像的洗髮水,於是將此事在網上公開。劉德華在內地的維權公司調查後發現,該系列洗浴用品的生產商為廣州市白雲怡和化妝品廠。 

  2004年12月,劉德華的律師在廣東省公證處公證員的陪同下來到怡和化妝品廠,購買了一批“華仔”牌洗浴用品,並取得該廠洗髮露宣傳單以及包裝紙袋一批。公證員也對購物場所地點外觀以及產品進行了拍照。由於該銷售場地屬於廣州立倩化妝品公司所有,而公證人員又在現場收集到廣州好怡美日化有限公司一名股東的名片,劉德華方面認為三家公司屬於共同侵權,於是將他們全部告上法庭,索賠人民幣200萬元,並要求三家被告在《人民日報》、《南方日報》上刊登道歉聲明。   
  去年12月,廣州白雲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判決,認為好怡美公司和立倩公司與此案沒有關係,不需承擔責任;但怡和化妝品廠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銷毀在“華仔”牌洗浴產品中印有劉德華肖像的贈品、附送產品包裝袋、宣傳單張等,並且在《南方日報》上向劉德華公開賠禮道歉。但是對於劉德華提出的經濟賠償要求,法院則認為劉德華方面提出的物質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援。   

  26日下午,劉德華的代理律師在廣州中級法院的庭審中反復強調,作為在國際上知名度非常高的藝人,劉德華在上世紀80年代進入娛樂圈以來,就一直被歌迷、影迷冠以“華仔”的昵稱,因此“華仔”這個名稱和劉德華已經產生了人身依附關係,也屬於劉德華姓名權的一部分,受《民法通則》的保護。由於怡和化妝品廠並沒有和劉德華簽訂任何廣告協定,因此除了停止利用劉德華的肖像進行宣傳外,怡和化妝品廠還應停止使用“華仔”這一商品名稱。 

  怡和化妝品廠則反駁稱,“華仔”牌的商標註冊人為廣州純潔氏有限公司,期限自2003年5月至2013年5月為止。2004年5月,純潔氏公司授權怡和廠,可以在一年內使用這一商標,因此把自己的商品冠以“華仔”之名,完全合法。一審法院的判決支援了怡和化妝品廠沒有侵犯劉德華姓名權的主張。 

  同時,一審法院認為,劉德華方面由自稱的廣告身價超過800萬元人民幣計算出的物質損失並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判決僅認定了公證人員公證時購買產品的449.5元為怡和化妝品廠的非法收入,給予了沒收。二審時,劉德華的代理人強調,以劉德華今日的聲譽,代言廣告絕對不可能免費,並認為為商品進行宣傳應該收費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因此依然索賠200萬元。  

  案件目前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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