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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和諧社會應是共建共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0-14 11:39:35  


  中評社香港10月14日電/《新京報》今天發表社評說,十六屆六中全會強調,和諧社會應該是“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社會,應該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維護人民的權利,促進社會的發展。

  此次全會引起關注的熱點之一,就是將“社會建設”提到了與“政治建設”、“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一樣重要的位置,並且強調全民參與社會建設的重要性。

  社評說,無疑,從宏觀角度來說,上述政治、經濟、文化與社會建設,同樣意味著一種“共同建設”。任何國家的繁榮,都有賴於政治、經濟與社會的同舟共濟與共同進步,從而促進文化與文明的上升。回顧建國以來的施政路線,人們之所以將本次全會視為政府的職能定位進一步回歸的標誌性事件,正是因為本屆政府著力從原來對政治或經濟的單向度思維轉向了整體性的建設與改造。超越改革開放以前的全能政府型的政治建設,以及改革開放以來的“效率優先”的經濟建設,從而步入一種全民“共建共用”的開闊之境。顯然,一個國家要實現整體性繁榮,政治、經濟與社會中的任何一環的錯位與忽略,都是有待改進的。

  當然,這種共同建設更體現在全民的參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不同階層、不同行業、不同經濟主體之間有著不同的利益訴求,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矛盾與不公平現象。顯然,對於種種矛盾的出現,只有通過全民的共同參與才能真正化解。任何一種力量的單方面解決,都可能因為其他方面力量的“不在場”而失去效力,甚至可能在某種程度上掩蓋矛盾,激化矛盾。

  社評指出,正因為此,我們看到當下民眾熱議醫療改革的重要性,這是全社會共同建設的重要體現。歷史證明,任何成功的改革,都有賴於對全民利益的通盤考慮,只有各種力量充分博弈,才可能形成為大多數人所接受的方案。事實上,也只有群策群力,共同參與,才能凝聚人腦與人心,真正做“因共建而共用”。

  所謂“共同享有”,歸根到底是對公民智慧與勞績的尊重,是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而保衛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同樣是保衛社會權利。所有共和國的公民,都應該因其付出獲得歷史的酬勞。共同享有不是吃“大鍋飯”,而是對一個社會以公平正義為指向的事業底線的堅守,是對所有創造者及其創造物的尊重。

  長期以來,由於城鄉二元結構長期存在以及不同區域發展差距不斷拉大,中國貧富分化已經引起海內外許多有識之士的關注。然而,誰也不能否認,那些生息在落後地區的民眾同樣為中國工業化、城市化乃至所有改革事業支付了巨額成本,他們有理由享有中國現代化過程中所獲得的成就與驚喜。十六屆六中全會公報因此指出,必須力促建設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制度,保障人民群眾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權利。

  社評認為,人是社會建設的主體,也是享受生活、感受生活的主體。有理由相信,只有完成人之上升,才能完成社會與文明之上升。在此意義上,和諧社會之“以人為本”,同樣意味著以公民的共同建設與共同享有為本。其重大意義更表現在:沒有共同建設,就不會有社會持久的繁榮與親和;沒有共同享有,就不能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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