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1日電/《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評說,壟斷行業收入過高,已成為當下收入分配改革討論中的“眾矢之的”,這其中就包括電力行業。面對輿論壓力,電力系統近日似乎準備掀起一場收入分配改革風暴。據報導,華電集團日前召開員工大會,要求各級單位“規範本部員工的收入分配制度”。國家電網公司也已在內部會議上要求,各單位2006年工資總額實際發放水準控制在2005年發放水準之內,一律不得在工資總額以外發放工資性收入。(7月20日《21世紀經濟報導》)不管此舉出于何種考慮,都是值得肯定的。壟斷企業近來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焦點,聞過則改,總好過我行我素。不過,可以預料,電力系統的這些自我約束措施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將會遇到很多問題,其中包括,在其他壟斷行業沒有進行此類改革的情況下,利益遭受損害的員工可能出現抵觸情緒。因而,改變壟斷行業員工收入畸高狀況,還需政府深思熟慮,全面推進。
社評說,目前國有企業的整體收入分配秩序依然存在較大問題。一方面,壟斷性國有企業與一般性國有企業之間,員工收入差距過大;另一方面,在同一企業內部,依然存在比較嚴重的平均主義,尤其是在普通員工的名義工資方面;而更為嚴重的是,部分國有企業員工正規工資外的收入名目繁多,且無有效約束,這在管理層表現得尤為突出。有業內人士保守估計,某些國企管理層的職務消費額是其工資的一二十倍。一些隱性收入已不僅僅是企業內部的管理問題,甚至涉及侵吞國有資產或侵害企業所有者利益的違法犯罪問題。
所有這些問題可以歸結為一點,對於國有企業的收入分配過程,還缺乏有效的制度約束。近年來,國資委對經濟效益指標考核進行改革,不再以業務量為主,而以實現利潤為主。但事實證明,對效益較好的企業,這種控制手段約束力不強,企業盡可以亂髮錢,根本不會考慮為未來積累。這導致國有企業工資呈現出兩極分化局面:或者是收入很低,或者是快速增長。
因此,約束國有壟斷企業高收入,需要政府在它應當發揮作用的領域充分行使權能,對目前的國有企業工資制度進行改革。
社評指出,首先,政府是企業國有資本的所有人。這個角色要求政府所構建的國有企業分配秩序,既能對企業員工、管理層起到激勵作用,又使其不至於侵佔資本所有者的應得權益。這意味著,作為資本所有人,政府應當強化對國有企業收入政策的控制。特別重要的改革是取消實物分配,取消管理層的職務消費,使國有企業收入實現貨幣化、帳面化。只有在此基礎上,年薪制才有意義。
其次,作為公共管理機構,政府要維護社會各群體間的收入平衡。因而,需要運用某些政策手段,消除國有企業之間過於嚴重的收入差距,尤其是消除壟斷、資源無償佔用等給部分企業帶來的租金;當然,政府也需要平衡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的收入,使之大體保持平衡。
社評表示,這種改革有相當大難度,既得讓“減薪風暴”一時,制度約束長久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因而要賦予國有企業一定的收入分配自主權;但又得充分地行使其作為資本所有人和公共秩序維護者的職能,這又要求強化對國有企業收入分配過程的控制與監督。但這一改革作為理順收入分配秩序的重頭戲,是繞不過去的。目前情況下馬上可以採取的一個措施也許是,對收入畸高的壟斷性行業實現工資總額零增長政策,尤其是那些提出漲價要求的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工資總額不得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