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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港思路的檢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9-04 14:59:56  


  中評社訊╱題:治港思路的檢討 作者:劉迺強(香港),全國政協委員、時事評論員

  英國推行代議政治的緣由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英國主動向中國提出香港前途問題開始,中英雙方都很認真地探討九七之後如何治港。英方的構思,簡而言之是以意識型態組成拒共大聯盟。其中重要的方面是「還政於民」,循標準的非殖民地化走向獨立的道路,推行代議政制,並從中培植一黨獨大,與中國政府長期抗衡。

  《中英聯合聲明》於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在北京簽署,而早在八四年年中,英國知道大勢已去,不能不交出主權,便在七月十八日實行偷步,搶先以港英政府名義發表《代議政制綠皮書——代議政制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香港政治制度發展的諮詢文件,提出香港要建立一個「使其權力穩固地立根於香港,有充分權威代表港人意見,同時更能較直接向市民負責」的政制,亦即代議政制;時下流行的「還政於民」,也是以這裡作起源,其最終目標就是循序漸進地發展民選政府機關。其後於同年十一月廿一日發表《代議政制白皮書——代議政制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正式公佈這個政策。在綠皮書一公佈之時,中方便高調表態反對,聲明英國於九七是「還政於中國(人民)」,而並非在港「還政於(香港市)民」;當時的新華社社長許家屯更直斥這是搞「獨立政治實體」。

  八五年的香港立法局選舉試行間接選舉,其中廿四名議員分別由選舉團和功能組別選出,每類各選十二名。港英政府在八七年五月推出《一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諮詢公眾對一九八八在立法局推行直接選舉的意見,並成立民意匯集處收集和整理市民的意見,及進行兩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約七成市民反對八八年在立法局推行直選,三成則支援,最終八八年立法局並沒有推行直選。當時已有不少人指出,真實的原因是基於中方的壓力而叫停。

  英積極促成政黨成立
  並希望民主派“一黨獨大”

  無論如何,通過代議政制,已實質上為「還政於民」打開了一個大缺口,之後我親眼看見港英多番促成政黨成立,和四出宣傳「一黨獨大」。幾年間香港確實出了不少政黨,大都無疾而終,始終未有出現過任何「一黨獨大」的情況。直到八九年「六四」事件,香港市民普遍受到很大的震盪,一直被港英政府監視和排斥的社運/學運圈子裡,以太平山學會為核心,司徒華和李柱銘為領導,號召民主派大團結,成立港同盟。港同盟與匯點於九四年合併為今天的民主黨,在當時的政治大氣候和港英的悉心培植下,在選舉中氣勢如虹,頗有「一黨獨大」的趨勢。最起碼,以前的民主派政黨,除了小小的民協之外,已完全被納入民主黨內,囊括議會中大部分議席。

  英方推動“三違反”政改方案

  九二年彭定康出任香港總督,即時在首份施政報告上提出政治制度改革方案,包括於九五年最後一屆香港立法局選舉大幅度增加直選議席,又新增加九個功能組別(即所謂「新九組」)變相直選。中方認為,彭定康在沒有透過中英聯合聯絡小組與中方達成共識之下,擅自對政制作出重大改變,出現了「三違反」:

  1. 違反英方在《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未有在雙方達成協議下單方面公佈政制重大改革的草案。

  2. 違反與《基本法》銜接的原則,單方面改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及《基本法》所規定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的產生辦法。

  3. 違反中英兩國政府達成的協議、諒解共識和載於兩國外長互相交換有關香港政治體制發展與《基本法》銜接達成諒解的七封信內之協定。
  
  反對派希望通過成立公民黨
  作內部重組以達致中興
  
  中方感到英方不尊重其對中國政府的承諾,宣佈原來中英雙方協議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可全數過渡成為特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即所謂「直通車」不再有效;並決定「另起爐灶」,成立預委會以及臨時立法會(簡稱臨立會)作為第一屆特區立法會成立前的替代,用以通過特區成立時必不可少的法律。民主黨和民協杯葛臨立會,到回歸後第一屆立法會選舉時,民主黨已經拿不到立法會內半數的議席。自此一蹶不振,雖然於二零零二、零三年藉反對廿三條立法,作拼命一擊,零三年區議會選舉成績輝煌;但零四年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全面分裂,成為泛民主派,民主黨淪為立法會內第三大黨;「一黨獨大」的美夢,只能依靠去年底政改事件中的「綑綁」方式達成。綑綁的結果,也只不過是六十議席中的廿五票,攔截需要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的重要法案,敗事有餘,但要成事,已經顯然不足。反對派希望通過新成立的公民黨作內部重組,達致中興。但掙扎也沒有用,儘管今後香港政壇仍會波瀾起伏,民主黨這條治港路線,已注定滅亡。

  中方寬鬆界定愛國者

  中方的構想,則是以寬鬆的定義界定愛國者,組織成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進行跨階級的大團結。構思的內容是由非政黨成員的社會精英出任行政長官,率領廉政高效的公務員系統,依法實行「行政主導」的管治;而各政黨的作用是反映民意、對制行政部門作民主監督,支持特首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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