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騙機要費買的百萬鑽戒 原來沒申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04 20:26:05  


  中評社香港11月4日電/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因涉及共犯貪污,吳淑珍3日遭起訴,檢方認定吳淑珍提出的2675萬元新台幣的“國務機要費”發票中,至少有1480萬元進了吳淑珍自己的口袋,其中,吳淑珍於名牌Tiffany中山店購買的鑽戒,價值132萬7500元,並未申報財產。台灣的“監察院”相關人認為有兩個可能,一是為了餽贈重要人士而購買,二是漏報。

  台灣“高檢署”起訴書指出,吳淑珍共提出2675萬元發票,不過僅1195萬確定是陳水扁進行所謂的“秘密外交”、核銷發票之用,也就是至少有1480萬元進了吳淑珍的口袋,消費內容包括餐飲及購買黃金擺飾、衣服、皮鞋、鑽戒、太陽眼鏡等物,其中有部分物品足以證明是吳淑珍夫人自己使用(檢方自選購時之試穿、試戴、量尺寸、送回修改等過程中,偵訊店員後確定)。

  起訴書又指出,陳水扁在應訊時,表示吳淑珍使用這些發票來請領“國務機要費”,可能是因“我夫人買來自己用的,這是我餽贈給她的”,以及“我夫人買來要送人的,是送給一些外賓或在婚喪喜慶時送人的”。

  據東森網報道,起訴書列出的吳淑珍消費發票,若屬陳水扁欲餽贈吳淑珍,但過去為餽贈而購買的物品,都是由“總統府”侍衛室或其他員工先行購買,再致贈物品,從未有受贈人先自行墊款再檢具發票請領“國務機要費”之情形﹔且吳淑珍購買自己物品之發票,並未檢具領據,而係混同於一般發票當中,與其他消費根本無從區分。

  在吳淑珍的消費發票中,以在Tiffany中山店購買132萬7500元的鑽戒價值最高,以及於在晶華酒店地下一樓卡地亞精品店購買之鑽戒一只花費,價格達32萬元,分立三張港商歷峰亞太公司發票。 

  起訴書認為,Tiffany鑽戒中的百萬金額中,有27萬6235元是由太平洋SOGO百貨禮券支付(這些禮券的發票日後也被用來申領機要費),如果這只鑽戒是陳水扁的餽贈,理應全數價金均由“國務機要費”支出,何以僅部分支出? 

  起訴書指出,此種方式亦與一般餽贈有違,足認在吳淑珍夫人消費之當時,陳水扁並無餽贈夫人之意思表示,亦無餽贈夫人之事實行為,自不得在案發之後以“追認”之方式認定該等物品係陳水扁對於吳淑珍之餽贈。 

  然而陳水扁夫婦的財產申報表中並沒有看到Tiffany與卡地亞這2只鑽戒,即使是在7月7日、7月11日補申報的15項珠寶中,鑽石類的包括鑽石手錶1只(40萬元)、鑽石手環1副(80萬元)、鑽石手鍊1條(17萬5000元),以及鑽石尾戒1枚(母親贈送,價值不知),也都未見這2只鑽戒。 

  在陳水扁夫婦補申報財產後,曾有國民黨立委質疑,吳淑珍出現於電視上的珠寶並不只15項,陳水扁方面則回應是“借來的”,並以“人身安全”為由,拒絕提供監察院出借人士名單。 

  現在認定貪污陳水扁夫婦的起訴書中,赫見未列於財產申報表中的鑽戒,監院相關人士推測出2種可能:第一,是購買這些鑽戒確實是要餽贈重要人士﹔第二則是漏報,這方面監察院將會做後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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