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基本法23條可“斬件”立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31 09:19:19  


梁愛詩(左二)早前隨“香港明天更好基金”展開訪美活動,與美國助理副商務部長Ms Michelle O' Neill(右一)討論港美商務事項。
  中評社香港5月31日電/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再度引起討論。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的前律政司長梁愛詩建議,特區政府日後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時,可以考慮分拆立法,例如先修改《公安法》、《社團法》等,讓公眾有更多時間認識,減少立法阻力。梁又認為,現在設定香港普選時間表並不科學,應視乎普選模式,並審視是否具備有關條件,才定出時間表。
 
  香港經濟日報報道,梁愛詩指出,23條立法牽涉到如公安法、刑事法及社團法等複雜法律問題,社會一下子不能消化,政府也不能一次過清楚解釋所有問題。她不肯透露,在03年23條立法爭議中,可有向政府提出分拆立法的意見。 
  
  任內並無訪美的梁愛詩,在5月中首次出訪美國多個城市,與華盛頓、紐約、三藩市的政界、智囊、金融界及大學學生會面。在三藩市的一個午餐會上,被問及23條立法時,她提出分拆建議。 
  
  她說,自己不是替特區政府向美國人說話,“何時及如何立法,是政府決定,我不是有意向政府施壓。” 
  
  對於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早前稱,香港要先為23條立法,才有普選條件,梁愛詩回應指,王振民只是個人意見,“我不會為他辯護,但我認為,他所講的,主要是關乎港人的國民身份認同的問題。” 

  香港民主黨議員張文光批評梁愛詩,“不要念念不忘23條,再挑起港人不愉快的情緒。”他認為,即使梁愛詩只是被外國人問及23條的事情,也可以答“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香港職工盟成員李卓人批評,“分段立法,即是慢慢造個陷阱出來,侵害人權!我們仍然堅持,要先有普選的政府,才可以立法。” 
  
  香港公民黨議員梁家傑就指出,23條關注組也建議過分段立法,但政府當時無迹象顯示會考慮這個提議。 
  
  港府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政府沒有就23條立法有既定時間表,也認為必須先得到社會支持,才能展開立法工作。對於梁愛詩的意見,當局不予評論。

  對於香港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說希望07年可以有政改時間表,梁愛詩指,香港應先就普選方式獲得共識,才討論時間表,“如果甚麼都未有,要先談時間表,我覺得不合邏輯。” 
  
  對於陳方安生可能出選特首的問題,梁愛詩都一概不答,只“笑笑口”回應道:“我不會掉進這些是是非非裏面!” 
  
  身兼國務院核下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的梁愛詩指出,委員會在5月28日,在杭州開會,當日主要就中港兩地法律制度不同,令致中港對《基本法》有不同理解,希望日後可減少因而引發的衝突。 
  
  對於能否增加釋法的透明度時,梁愛詩指,若事前諮詢港人,“會牽涉影響人大常委會的權力”,如果人大常委需就內地法例,進行法律解釋時,不可能先諮詢13億人民,否則就會延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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