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日電/《大公報》今日發表社評說,昨天是「五一」國際勞動節,回歸後特區政府已將「五一」訂為法定有薪假期;然而,就在昨天,不少基層勞工如大廈清潔工、保安員不但沒有享受到假日的歡樂,相反,他們仍然在生活壓力下忍受著每天長達十二小時的工時和二十元不到的時薪!爭取「最低工資」和「標準工時」已經成為所有勞工團體這個勞動節最響亮的口號。
社評表示,正在休假的特首曾蔭權,上周五出席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勞動節酒會致詞時說,香港經濟已步出陰霾、重展活力,去年本地生產總值錄得百分之七點三的增長,失業率由○三年高峰的百分之八點六降至最近的百分之五點二,「這些發展直接惠及勞工界,令人歡欣」。
毫無疑問,在整體經濟復甦中,廣大工薪階層確實是受到惠澤的,就業機會增加,減薪凍薪不再,曾蔭權可以為此感到歡欣;然而,特首和各界市民更應該看到,相當一部分的勞工包括低技術工人、中年職工以及婦女勞工並未分享到什麼復甦成果,據工聯會統計,目前全港月入低於五千元的勞工多達五十二萬,其中月入僅三千多元的也大不乏人。這一事實,似乎離「令人歡欣」的程度甚遠!
社評指出,事實是隨著復甦和經濟結構逐步轉型,大量低學識、低技術、中高齡的勞工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原有的工作職位以至整個工種、行業都消失了,新的工作要求卻無力跨越,意志消沉者加入綜援大軍,仍堅持自食其力者則跌入廉價勞動的最底層,成為大廈清潔工、地盤雜工、看更、保安員,接受月入五、六千元的「可恥」待遇,一天工作長達十多個小時,在承包、「外判」制度下更被層層欺壓,敢怒而不敢言。
對這群處於社會最底層而又毫無議價能力的基層勞工而言,訂立最低工資和標準工時,是唯一可以為他們提供基本保障的辦法。
社評說,反對設立最低工資和標準工時的說法之一,是此舉不但不能令工人受惠,反而會令部分條件較差者更難得到就業機會,因為他們就是靠「比人更便宜」才能「搏」到一份差事,人家每小時二十、二十五的,我十八元、二十元就幹了。一旦訂立「最低工資」,時薪二十五元,他們將失去「競爭能力」。然而,按此說法,豈非二十元以下的「超低薪」或「可恥待遇」是由勞工界自己所造成,而且是工人的「福音」,越低薪工人越有保障?如此不是太荒謬了嗎?
另一種說法是訂立最低工資和標準工時,會嚇怕投資者,不利本港的經濟競爭力,政府亦有干預市場之嫌。注意抑制香港勞動力成本上升是對的,但本港已經成為國際都會級城市,享有金融中心、貿易中心、物流中心及旅遊之都的美名,以法規、制度健全見稱,沒必要讓一部分最貧困的工人拿取「可恥待遇」、一天工作十幾小時來吸引投資。
社評說,當然,有關最低工資和標準工時的具體制訂,可以立法,也可以用立法以外的其他方式,比如參考新加坡的做法,由一個獨立審裁委員會負責執行。但不論是立法還是非立法,都必須具有法定的約束力和效果,才能確實為工人提供應有的保障。
當前,工聯會提出,最低工資和標準工時全面立法前,可以先在工人受壓情況最突出的清潔行業和保安行業試行,制訂最低時薪二十五元,每天工作八小時。如此最少可以有十萬勞工馬上受惠。這二十五元和八小時,難道可以說是過份的苛求?
社評認為,一個健全、合理、有希望的社會,必須顧及到最無能力、最弱勢的一群;貧富過度懸殊,「朱門紅酒一瓶逾萬、路有工人時薪十八」,絕非香港社會之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