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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五個年度,香港人以空頭支票繳付交通罰款的總額為四百六十萬元。 |
中評社香港4月27日電/港府追收罰款漏洞叢生,空頭支票也可蒙混過關。地位超然的香港審計署昨日發表報告,狂轟港府多部門荒謬措施導致庫房虧損。報告其中披露,香港的裁判法院被市民拖欠逾9,000萬元罰款,每年撇帳由700萬至3,240萬元不等,自00年起法庭更已累積收了4,500多張繳付交通罰款的空頭支票。
《香港經濟日報》報道,由於港府運輸署不會為欠款市民辦理牌照,有市民竟可4年內開出8次總值逾10萬的空頭支票而多次成功續牌;壞帳拖欠多時,法院兩年後才主動扣押資產,但有關公司早已結束,被審計署批評追數不力。有學者指當局應考慮向欠債人收利息以及追收行政成本以起阻嚇作用。
香港的司法機構對審計報告建議表示同意,發言人指,若發現有人開空頭支票,將通知對方7日內繳還罰款,否則裁判官可下令將之拘捕及扣押其財物。
審計署人員在調查期間,到訪4個裁判法院的總務室,全部均有空頭支票繳付交通罰款情況。按運輸署規定,不會為拖欠交通罰款的市民辦理牌照及車輛登記手續,本可作為追討欠款的撒手鐧,但卻出現漏洞,車主若向法庭開出空頭支票,法庭不理會支票能否兌現便即時發出收據。
以空頭支票繳付交通罰款的個案,自00/01年度起已達4,554張,一名欠債人05年短短兩個月內,干犯41項交通罪行,被罰3.8萬元,及後他要將汽車過戶,於是向法庭開空頭支票,將法庭收據交予運輸署成功辦理手續,但支票隨即彈票,欠款至去年底仍未繳付。審計署要求將這批個案交由警方跟進。
港府運輸署發言人昨日指,相信法庭的收據,但當中並無說明欠債人的支票有否兌現。港府目前有多個部門追討法庭欠債,除警方及法庭執達吏外,運輸署亦可拒絕向欠款人士辦理牌照,入境處更可將他們列入監察名單,但壞帳依然嚴重。
審計署抽樣核查部分欠債個案後,批評香港警方追討不足。警員收到指示拘捕欠款人時,80%都在辦公時間找上門,即使摸門釘,還是一如既往在同一時段前往。
法庭命令組共有105名執達人員,估計05/06年度開支達800萬元,但同年度首8個月,處理已執行或撤回財物扣押令總額只有300萬元,自02/03年度至04/05年度,憑扣押令收回欠債平均一年只有450萬元,遠不及人工開支。司法機構亦承認沒有為這批員工評估成本效益。
法庭發出扣押令時亦被批評慢半拍。法院總務室會予非行車罪行的市民14天繳交欠款的寬限期,逾期後即可發出財物扣押令,但審計署發現,扣押令往往要罰款期23天後才發出,有個案更因職員疏忽,令扣押令在罰款其後67至117天後才發出。
香港嶺南大學經濟系系主任何濼生表示法庭考慮向欠債人追收利息、以及追債期間的行政成本,才可以起到阻嚇作用。
港府「混賬」被拖欠罰款個案
個案一:空頭支票照收
B君欠下運輸署多筆罰款,按規定不能辦理牌照手續,01年6月他要將車輛過戶,向司法機構開出8,640元的空頭支票,司法機構未待支票過數,已通知運輸署「罰款清還」,署方如常為他辦手續。
從01年6月至05年5月,B君開出8張空頭支票,涉11.4萬元,成功辦理多項車輛過戶及續牌。
個案二:欠債反變壞帳
A君02年9至11月違例泊車26次,罰款及訟費達2.8萬元,同年12月,車輛牌照已到期。一直等到05年2月,當局才向車主發出財物扣押令,但警方發現公司約1年前已經結束,欠債變壞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