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案移送 吳淑珍、黃芳彥都脫身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01 15:16:34  


  中評社香港8月1日電/台灣調查局偵辦SOGO案移送書出爐,近日將送交台北地檢署。吳淑珍和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都沒有列被告,全身而退。

  聯合報報道,台北市調查處在移送書中,將六人依背信罪嫌列被告,包括國票金控前董事長林華德、太流董事長李恆隆、遠東集團負責人徐旭東、SOGO前董事長賴永吉、遠東集團律師黃茂德、財務長李冠軍。

  SOGO百貨在2002年間爆發經營權之爭,有意者紛紛引進“後台”搶成一團。

  綜合各方說法,當時的“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成了國票董事長林華德、太流董事長李恆隆的“後台”,林華德編造“高層要SOGO”,想要逼退寒舍董事長蔡辰洋,蔡因而直接見扁嫂,求證官邸態度。

  另一路人馬,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搭上林華德、李恆隆的線,為拉攏官邸關係,經由誠品董事長吳清友的介紹,也進官邸見吳淑珍,並親自以筆記型電腦簡報。

  由於各方人馬都抬出官邸的關係作為爭取SOGO籌碼,也確實直接與扁嫂接觸,扁嫂及黃芳彥因而被指涉入。

  但移送書指出,李恆隆想要拉攏黃芳彥等有力人士,提領一千一百四十七萬元SOGO禮券作為酬謝,黃芳彥雖收受部分,但未介入經營權之爭,無涉刑責。黃芳彥又以陳水扁外孫滿月為由轉送禮券給吳淑珍,吳不知禮券來源,也沒有證據顯示她介入SOGO經營權之爭,所以只將她列為證人。

  移送書指出,2002年7月SOGO爆發財務危機,李恆隆引進林華德成立太流成為SOGO的控股公司,林佯稱銀行團願意紓困,要章家父子將股票信託給他;李另一方面又在2002年9月和徐旭東派出的黃茂德簽訂協約,讓遠東增資太流,取得SOGO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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