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偷拍阿嬌 港法院頒臨時禁制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9-02 09:07:52  


港府工商及科技局長王永平(前)昨與香港演藝人協會10多代表會晤後表示,未來數月會全面檢視現行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包括研究加強罰則。後排左起施南生、成龍、曾志偉及劉天蘭。
  中評社香港9月2日電/香港暢銷周刊《壹本便利》刊登女藝人鍾欣桐(阿嬌)後台更衣照片事件有新進展,香港法庭昨日舉行閉門內庭聆訊,結果阿嬌成功向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取得臨時禁制令,禁制《壹本便利》刊登及儲存其偷拍照片。雙方律師均未有透露禁制令內容,但代表鍾欣桐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表示,對昨日的結果非常滿意。

  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在偷拍事件後,首次離港到台灣出席MTV台活動的Twins對偷拍事件仍然猶有餘悸。阿嬌昨日機場上機前,沒有就判決發言,而阿Sa蔡卓妍則表示,由於案件在內庭審訊,不方便公布詳情,不過就對今次禁制令的裁決十分高興。她又表示,雖然有消息指台灣方面已預備好專用的更衣房予她們,不過為安全計,她們仍換好歌衣才到表演場地。 

  昨日的聆訊特別以閉門內庭聆訊處理,傳媒及公眾人士均不得進場旁聽,有別於一般到高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的案件。據悉由於鍾欣桐已到警署報案,案件涉及刑事調查,因此才轉為閉門聆訊,以免影響警方工作。

  鮑永年於庭外透露,他們昨日首次到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部分內容已與答辯人取得共識,但仍有部分須交由法庭決定。他指事實上答辯人已從其網站移走了鍾的照片,不過為保障日後不會再被刊登,他們仍有需要申請禁制令。不過,對於昨日的臨時禁制令的具體內容,雙方律師均不肯透露。

  根據入稟狀,原訴人鍾嘉勵(鍾欣桐的原名)要求三名答辯人,即《壹本便利》有限公司、雜誌總編輯袁彩玉及負責印刷的百樂門印刷服務有限公司,交出所有偷拍事件的相關照片、菲林、錄影及電腦檔案,並刪除所有網上存檔,以免其他媒體轉載。鍾又要求法庭禁制答辯人繼續刊登有關相片、交代一切收入、並作出懲罰性賠償。

  鍾的案件於昨早十時四十五分一直進行至十一時半,之後暫委法官辛達誠押後案件至下午二時半繼續。鍾未有出席法庭聆訊,只交由律師代表辦理。

  入稟狀指,《壹本便利》在未獲得鍾的同意下,於今年八月廿三日將鍾在馬來西亞雲頂Resorts World Bhd的一系列相片刊於其雜誌封面及內頁,同時將相片上載至雜誌網站。入稟狀指答辯人以非法、秘密及不正當的手法取得相片並加以刊登,是違反信任。

  另外,香港演藝人協會10多名代表昨日跟港府工商及科技局長王永平進行1.5小時會面,王永平表示,未來數月會全面檢視現行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包括研究加強罰則,或加入其他懲處方式以加強阻嚇力,亦會根據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的報告,研究是否把私人場所內的秘監及竊聽行為刑事化。

  王永平會見傳媒時強調,港府就今次的事件已作出強烈譴責,並即時把有關雜誌交由淫褻物品審裁處處理。他指出,近年來愈來愈多報刊刊登不堪入目、嚴重侵犯別人私隱的照片,而港府十分關注這些不道德的照片。王永平補充,政府在未來數月會全面檢視現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再向公眾提交建議。
 
  香港演藝人協會發言人施南生對會面感到高興,認為政府在今次事件上已採取行動,她強調,傳媒一而再、再而三的偷拍行為,嚴重影響整個社會風氣,希望政府能正視問題。

  演藝人協會會長曾志偉亦表示,政府與市民在今次事件上已有共識,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有不道歉的權利,但亦要注意市民的聲音,他強調傳媒維護新聞自由之餘,亦要保障別人的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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