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迪士尼網頁上刊出的《樂園規則》中引起爭議部份。 |
中評社香港8月23日電╱尚有不足一個月就正式開幕的香港迪士尼樂園受到非議。旅客日後在樂園內的一舉一動,未必能夠得到充分的保障。迪士尼近日在向遊客派發的傳單上列明,有權將在樂園內所拍攝的一切照片或影像,用於任何用途,而樂園亦毋須為賓客之財物損壞或損失負上責任。有學者批評,迪士尼不應為保障私人文化財產,而忽視個人私隱,人權組織亦認為,迪士尼不應隨意列入一些「不負責任」的條款。
香港《星島日報》今天報道,為確保正式投入服務時運作順利,迪士尼樂園近日邀請賓客率先遊覽。不過,樂園向賓客所派發的小傳單中,其中兩條條款引起爭議。其中一條列明:「我們可能在樂園範圍內拍攝、攝影、錄下或複製任何進入樂園人士之影像及╱或聲音。我們有權將此等影像及/或聲音用於任何用途而毋須向賓客繳付任何費用。」
另外,單張內又列明:「我們毋須為賓客之財物損壞或損失負責,不論此等損壞或損失是因我們疏忽或其他原因所致。」
香港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教授司徒薇認為,迪士尼的做法雖然為法律所容,但不代表有關做法值得鼓勵。她認為,現時有不少跨國企業利用本身的權勢,透過法律過分將某些事情劃為企業的私人文化財產,普通市民根本沒有能力抵抗。她質疑說:「為何一個機構可以視一些私人文化財產,較其他所有人的私隱也重要?」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亦認為,迪士尼確實有權自定一些免責條款,但條款內容應要定得公道,公眾亦應在進入樂園前清楚得知,以免事後引起爭拗。他坦言,迪士尼作為一個大型機構,說明自己會「不負責任」,做法亦頗為過分,擔心日後為主要使用樂園的兒童帶來不快經驗。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指出,迪士尼方面所定出的規則是否合乎現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先要定義有關機構是否正在收集一些「個人資料」,並舉例說:「若樂園純粹是一個小朋友或父母玩得很開心,而拍攝了他們的影像或照片,但樂園並沒有意圖去識別有關人士的身分,這並非是在收集個人資料。」迪士尼樂園方面昨日未有回覆報章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