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扁混淆是非包庇趙建銘 令人不齒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18 16:00:06  


  中評社香港7月18日電/台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說,陳水扁的婿趙建銘迄未認罪。交保開釋後,他對案情只向國人說了五個字:“我是清白的。”暫不論衍生出來的其他諸案,台開內線交易案的案情其實十分簡單,逾八成民眾皆認為趙建銘涉案;連本土社團南社亦呼籲陳幸妤與趙建銘“停婚”,即意謂南社亦認為趙有罪。何況,檢察官已就內線交易案起訴了趙建銘,並求刑八年,可見檢察官認定趙建銘有罪,不清白。

  社論說,在法律上,法院可能判趙建銘有罪;在社會上,民眾也可能認為趙建銘有罪。但是,民眾更想知道:趙建銘自己認不認罪?陳水扁及其家人認不認為趙建銘有罪,及應不應叫他認罪?

  做為一個被告,趙建銘可以否認犯罪;但是,趙建銘畢竟是陳水扁家庭的指標性人物,又涉及攸關重大社會正義的如此大案,如果犯了罪卻不認罪,那就是對社會正義的背離;而陳水扁一家,包括扁在內,若明知道趙建銘犯罪,而不能以道德勸說要他認罪悔過,那當然也是對社會正義的背離。

  社論指出,陳水扁認不認為趙建銘有罪?從府邸放出的許多話來看,陳水扁其實已承認趙建銘犯了罪。例如,他說:“一人有罪,誅及九族。”這類語言,皆是承認趙建銘有罪,只希望不要株連。最近,陳水扁又說:“過去內線交易有求刑那麼重的嗎?”這也是承認有罪,只是對刑度不滿。陳水扁畢竟不敢說:趙建銘是清白的,豈可起訴?

  陳水扁若認為趙建銘有罪,就應要趙建銘向司法認罪,向人民認罪;而不是以岳父的身分一方面容忍趙建銘堅不認罪,另一方面卻指責檢察官求刑過重。

  社論指出,案發以來,人民有目共睹陳水扁和其家人對趙建銘的兩手操作。一方面不斷放話詆毀趙建銘,從“當年沒有探聽清楚”,到“蓋頭鰻,不知生死門”,嘗試與之“切割”;另一方面,陳水扁則顯然直接插手了趙建銘的官司,讓律師團採取了堅不認罪的訴訟策略。這不僅是不向司法坦白認罪,亦是不向民眾坦白認罪!

  趙建銘保釋後,連續三天回到玉山官邸。官邸為了回應民間質疑,居然放話稱:陳幸妤不理會趙建銘,讓趙在樓下孤坐了八個小時。其實,天倫相聚,豈忍非議;但官邸用這種低水準的言情小說情節來欺愚社會,卻是不可原諒。

  趙建銘當然有權與妻小和岳家相聚。尤其,岳家及妻子應亦心知肚明,趙建銘一家涉案與府邸其實有因果關係,甚至有為府邸相關人員頂罪之處,則陳水扁一家尤其不可拒絕趙建銘前往玉山官邸。正因如此,趙建銘在保釋後連續三天回到玉山官邸,親情之難以割捨,民眾很易明瞭;但陳水扁家庭對趙建銘的包庇,不能道德勸說他認罪悔過,卻是社會之所不能理解、亦不能原諒之處。

  陳水扁府邸一直將親情訴求及司法正義混淆不清。但是,主張“三個孩子不能沒有爸爸”,其實也可同時叫趙建銘認罪悔過;同理,沒有人要逼吳淑珍自殺,亦不願見陳水扁夫婦鬧離婚,但要吳淑珍說清楚禮券如何“與友人集資購買”,卻與她的體重二十六公斤或二十九公斤沒有關係。

  趙建銘認了罪,玉山官邸就何妨作為天倫聚首之處,而陳水扁亦是顧惜親情的岳父;但趙建銘若不認罪,玉山官邸就成了包庇不認罪的罪犯之處,陳水扁就成了包庇不認罪的罪犯之領導人。這兩種關係、兩種價值,及兩種是非,清清楚楚;但府邸卻始終蓄意扭曲而混淆是非,令人不齒。

  社論又指出,暫不論陳水扁退不退黨,下不下台,但陳水扁以岳父、領導人及精明律師的三重身分,至少應對趙建銘應不應認罪,表示態度;這是他教育女婿的應有立場,更是他做為維持社會正義的總統之應有立場。陳水扁不能只說:一切尊重司法。因為從他的家教、社會良心及政治責任,扁皆可亦皆應先於司法,向民眾對趙建銘的應否認罪作個交代。 

  社論認為,除非陳水扁向民眾說:我相信趙建銘是無罪的,他是清白的,不應被起訴求刑;否則,陳水扁就有責任道德勸說趙建銘,要他向司法及向民眾認罪悔過。陳水扁說,尊重司法。司法當然可能判定趙建銘有罪,但若司法判有罪,而趙建銘及陳水扁家人仍不認罪,這恐怕並非民眾所要追求的正義及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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