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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轟 藍:暫緩公告雙法防綠提緊急處分
http://www.CRNTT.com   2024-12-30 18:05:03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思銘。(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2月30日電/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指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延緩咨請賴清德公布《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公然“違憲”。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思銘今天受訪表示,為避免民進黨利用時間差,先公布選罷法、財劃法,後公布《“憲法”訴訟法》,利用“總統府”收到案子後10天內要公告的空窗期,由“憲法”法庭對兩法做緊急處分。

  林思銘進一步解釋指出,如果選罷法、財劃法公布在先,將適用舊的“憲法”訴訟法,不受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大法官現有總額10人以上參與“憲法”法庭評議,且“違憲”宣告人數不得低於9人的限制,民進黨可以在聲請“釋憲”後,並利用賴清德收到案子後10天內要公告的空窗期,交由“憲法”法庭對選罷法、財劃法裁定暫時處分。

  “立法院”會20日在朝野激烈攻防後,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憲法”訴訟法及財劃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立法院長”韓國瑜僅憑2位“立法院”委員會召委的公文,就延緩咨請公布選罷法、財劃法,公然違法“違憲”,民進黨團要求“立法院長”韓國瑜依法處理,否則明天提告,並發動罷免“立法院長”韓國瑜。

  林思銘30日受訪指出,國民黨團之所以對選罷法、財劃法提出延緩公布,一方面是因為目前“立法院”仍在審查選罷法關於罷免票高於當選票的“加1版本”,待“立法院”表決後,一起公布選罷法,以及先讓“立法院”通過2025年度總預算案,在沒有預算重編的疑義後,再公布財劃法。

  林思銘表示,提出延後公布,也是要避免民進黨政府利用時間差,先公布選罷法、財劃法,再公布憲訴法。  

  國民黨團人士指出,相關法令僅說“立法院”送法案給“總統府”,“總統”收到後10天內要公告,並沒有說“立法院”幾天內要送交“總統府”。且過去也有延緩公布的例子,“立法院”在1997年10月31日將“肅清煙毒條例”三讀修正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當時為了等子法上路,拖了半年,於1998年5月20日才送“總統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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