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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18日電/“立法院”會17日進行“考試院”人事同意權案投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決議對“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柯麗鈴、伊萬·納威投下不同意票,但黨籍“立委”黃珊珊竟投錯票,遭民眾黨團祭出罰款新台幣5萬、暫停出席黨團會議2個月的處分。儘管黃珊珊事後在臉書發文道歉,但前“立委”沈富雄認為她會投錯“可能是要做某種表態”!。
此外,沈富雄指出,由於“考試院”人事案的重要性較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大法官低,委員們在投票時可能漫不經心、神經沒繃緊。但若是投票議題具有嚴重性,錯誤就會減少。
對於自己投錯票,黃珊珊17日在臉書發文解釋,當時自己是先對柯麗鈴、伊萬.納威蓋下不同意票,但在蓋其他同意票時,不小心又蓋到柯那一欄,形成廢票。自己雖向國民黨籍“立法院長”韓國瑜反映、請求補救,“無奈依規定無法抽換選票,因此仍依規投入票匭”。她保證,自己往後會更加小心。
民眾黨團針對黃珊珊投錯票也做出處分,黃被罰款5萬元並自12月21日起暫停出席黨團會議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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