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五強控制 改革艱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5-09-01 18:07:46  


位於紐約的聯合國總部
  一,聯合國的誔生及《聯合國憲章》:

  1945年6月26日,來自50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簽署了《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憲章》於同年10月24日起生效,聯合國正式成立。1947年10月,聯合國大會把10月24日定為“聯合國日”。

  《聯合國憲章》被認為是聯合國的基本大法,它既確立了聯合國的宗旨、原則和組織機構設置,又規定了成員國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處理國際關係、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基本原則和方法。遵守聯合國憲章、維護聯合國威信是每個成員國不可推脫的責任。
 
  《聯合國憲章》的制定和聯合國的誕生是現代國際關係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二戰後規劃和平體制的一項重大成就,它反映了各國民眾的和平願望。從醞釀建立聯合國到簽署《聯合國憲章》歷時約4年之久。

  1941年6月,英美法等國的代表在倫敦發表《同盟國宣言》,提出了維護和平、制止侵略和促成國際合作的原則。1941年8月,美英發表《大西洋憲章》,促進了國際反法西斯統一戰線的形成。1942年1月1日,中、美、英、蘇等26國代表在華盛頓簽訂了《聯合國家宣言》,表示支援《大西洋憲章》,並第一次使用“聯合國”一詞。1943年10月30日,中、美、英、蘇4國在莫斯科發表《普遍安全宣言》,聲明有必要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以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1944年8月至10月,蘇、英、美3國和中、英、美3國代表先後在華盛頓的敦巴頓橡樹園舉行會議,提出了組織聯合國的方案,並擬定出《聯合國憲章》的基本輪廓。1945年4月25日,50國代表開始在舊金山舉行“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6月25日一致透過了《聯合國憲章》,並於次日舉行簽字儀式。

  《聯合國憲章》作為聯合國組織的總章程,除序言和結語外,共分19章111條。它表達了使人類不再遭受戰禍的決心,並且為防止戰爭、維持和平建立起一套完整、可行的運作機制。憲章規定,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制止侵略行為”、“發展國際間以尊重各國人民平等權利自決原則為基礎的友好關係”和“促成國際合作”等。憲章還規定聯合國及其會員國應遵循所有會員國主權平等、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式解決其國際爭端、各會員國在它們的國際關係中不得對其他國家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以及不得干涉各國內政等原則。

    《憲章》規定,為實現上述宗旨,聯合國及其會員國應遵循下列原則:聯合國組織基於所有會員國主權平等;各會員國應忠實履行它們依憲章規定所承擔的義務;各會員國應該以和平方法解決它們的國際爭端;各會員國不得對別國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聯合國對任何國家採取防止或強制性行動時,各國不得對該國提供協助;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聯合國應要求非會員國遵循上述原則;聯合國除執行決議外,不得干涉任何國家國內管轄的事項。 

     《憲章》規定聯合國成員一律平等,相互尊重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反對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脅解決彼此間的糾紛,提倡透過對話和談判方式化解爭端。《憲章》第一章第一條、第二條,第五章第二十三條,第六章第三十三條等條款均對此有所規定。 

    《憲章》強調安理會在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方面的權威性,規定只有安理會有權採取包括軍事手段在內的一切必要措施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而且強調只有所有非軍事手段被證明無效時才可訴諸武力。《憲章》第五、第六和第七章對上述原則有詳細的表述。

    國際法院規約是《聯合國憲章》的組成部分。

    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Security Council -- SC)(簡稱安理會):

  安理會是聯合國的6大主要機構之一。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是唯一有權採取行動的聯合國機構。 

    安理會有權調查任何引起國際爭端或摩擦的任何情況,並可提出解決這些爭端的方式或辦法。會員國或接受聯合國憲章的非會員國、聯合國大會或秘書長,均可就國際和平與安全問題提請安理會注意。安理會有權斷定任何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或侵略等行為的存在,並可提出採取強制措施以維持或恢複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建議或作出這方面的決定,如認為這些措施還不能解決問題,它可以透過採取關於軍事行動的決議去解決這些問題。安理會還有向聯合國大會提出年度報告、特別報告、對戰略性地區行使託管等職能。

     安理會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5個常任理事國是中國、法國、俄羅斯(1991年12月蘇聯解體後席位由俄羅斯聯邦接替)、英國、美國。非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舉產生,最初為6個,1965年開始增加到10個,席位按地區分配,即亞洲2個、非洲3個、拉美2個、東歐1個、西歐及其他國家2個。非常任理事國任期2年,經選舉每年更換5個,不能連選連任。根據地域分配原則,每次新選出的5個成員國中應包括來自亞洲和非洲的3個國家、一個東歐國家和一個拉美或加勒比地區國家。現任10個非常任理事國為:安哥拉、德國、西班牙、智利、巴基斯坦(以上5國任期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阿爾及利亞、貝寧、巴西、菲律賓、羅馬尼亞(以上5國任期為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0月15日,第59屆聯合國大會舉行全體會議,選舉丹麥、希臘、日本、阿根廷和坦桑尼亞5國為安理會新的非常任理事國。它們將從2005年1月1日起進入安理會,任期兩年。

    每個理事國都有1個投票權,程式問題要至少9票才能透過。常任理事國對實質問題都擁有否決權,只要有1票反對就不能透過。非常任理事國無否決權。 

    安理會主席由常任理事國和非常任理事國按國名的英文字母順序按月輪流擔任。聯合國大會、秘書長以及任何會員國都可以提請安理會注意可能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爭端和局勢。聯大 決定停止某會員國權利或開除某會員國均須由安理會事先提出建議。 

    安理會每年舉行兩次定期會議,在安理會主席認為必要,或經大會、秘書長或任何理事國的建議或請求,可隨時召集會議。聯合國大會根據安理會的推薦任命聯合國秘書長。安理會會議一般在聯合國總部舉行。安理會設有軍事參謀團、接納新會員委員會以及其他特設機構。   

  三,現任聯合國秘書長安南:

  科菲﹒安南,加納人,是聯合國第七任秘書長,也是出身聯合國工作人員行列而當選的第一位秘書長。他於1997年1月1日就職。2001年6月29日根據安理會的建議聯合國大會正式任命安南先生連任下一屆秘書長。

  安南就任秘書長後的優先措施是:通過全面改革方案恢復聯合國的活力;加強聯合國在發展和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的傳統工作;鼓勵並提倡人權、法治以及《聯合國憲章》所載的關於平等、容忍和人類尊嚴的普遍價值觀念;恢復公眾對聯合國的信任,向新的伙伴伸手和套用他的話說,“使聯合國更接近人民”。

  安南1938年4月8日生於加納的庫馬西。他曾就讀於庫馬西科技大學,1961年在美國明尼蘇達州聖保羅市麥卡利斯特學院完成經濟學本科課程。1961年至1962年,他在日內瓦國際高級研究學院攻讀經濟學研究生課程。1971-1972年,他是麻省理工學院斯隆研究員,獲得管理學碩士學位。

  安南於1962年進入聯合國系統工作,擔任設在日內瓦的世界衛生組織的行政和預算幹事。後來,他任職於設在亞的斯亞貝巴的聯合國非洲經濟委員會、駐在伊斯梅利亞的聯合國緊急部隊(第二期緊急部隊)、設在日內瓦的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並在紐約聯合國總部歷任主管人力資源管理助理秘書長兼聯合國系統安全協調員(1987年至1990年)及主管方案規劃、預算和財務助理秘書長兼財務主任(1990年至1992年)。1990年,繼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後,秘書長派安南擔負一項特別任務,協助撤出伊拉克境內的900多名國際工作人員和西方國家的國民。隨後,他又率領聯合國的第一個工作隊,同伊拉克談判出售石油以購買人道主義援助物品的問題。

  安南被任命為秘書長之前,曾任主管維持和平行動助理秘書長(1993年3月至1994年2月),後來改任副秘書長(1994年2月至1995年10月;1996年4月至1996年12月)。他擔任副秘書長期間,恰逢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規模和范圍空前擴大,在1995年達到高峰,總共部署來自77個國家將近7萬名軍事和文職人員。1995年11月至1996年3月,繼簽訂《代頓和平協定》結束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戰爭之後,安南被秘書長派到前南斯拉夫去擔任他的特別代表,監督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境內聯合國保護部隊(聯保部隊)與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北約)率領的多國執行部隊(執行部隊)的移交手續。

  就任秘書長後,安南提出的第一個主要倡議是他的改革計劃:“振興聯合國”。這項計劃於1997年7月提交給會員國,此後一直繼續推行,其重點是改進連貫性和協調。他多次努力維持國際社會對非洲這個世界上處境最為不利的區域的承諾,包括在1998年4月向安全理事會提出關於“非洲境內沖突起因和促進持久和平與可持續發展”的報告。他曾在若幹敏感的政治局勢中進行斡旋,包括在1998年設法促使伊拉克遵守安全理事會的決議,在1998年出差幫助促進尼日利亞過渡到文人執政局面,在1999年促成協議解決利比亞與安全理事會在1988年洛克比炸機事件上的僵局,在1999年以外交手段促成國際上對東帝汶暴亂的回應,核實了2000年9月以色列自黎巴嫩撤出之舉,以及自2000年9月重新爆發暴力事件後進一步努力鼓勵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根據安全理事會第242號與第338號決議和“土地換和平”原則通過和平談判解決他們的歧異。

  他還設法提高婦女在秘書處的地位,並與對聯合國的能力有所補益的民間組織、私營部門和其他非國家行動者建立更密切的伙伴關系;特別是他呼吁締結“全球協約”,由全球企業界和勞工組織與民間組織領袖人物參與,使全世界人民能夠分享全球化的好處和將滿足社會經濟需要的基本價值與做法引進全球市場之中。

  他在2000年4月以“我們人民:二十一世紀聯合國的作用”為題,發表了千年報告,吁請會員國全心投入一項行動計劃,以消除貧窮和不平等現象、改善教育、減少艾滋病毒/艾滋病、保護環境和保護各國人民免受致命沖突與暴亂。該報告後來成為2000年9月在聯合國總部舉行的千年首腦會議上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通過的《千年宣言》的基礎。

  秘書長在2001年4月發表了被他稱為“個人優先事項”的解決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病五點“行動呼吁”,並提議設立全球保健基金,作為一項機制,用作幫助遭遇危機的發展中國家所需的更多開支的一部分。

  2001年10月12日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宣布,聯合國與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共同分享2001年諾貝爾和平獎。該委員會表示,這一決定是為了表彰安南為創建一個"更有組織與和平的世界"所作出的努力。該委員會還高度讚揚了安南自近五年前擔任秘書長以來為聯合國所注入的新活力、以及在消除貧困和與艾滋病和國際恐怖主義抗爭中所做出的貢獻。 

  安南能說流利的英語、法語和幾種非洲語言。他的夫人娜內﹒安南是瑞典人,律師,現為藝術家,她對了解聯合國在這方面的工作至感興趣,目前她最關心的是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對婦女的教育問題。她還曾為兒童寫書介紹聯合國。安南和夫人有三名子女。                                      
                                資料來源:聯合國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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