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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光:“國安五法”修法 台陷麥卡錫主義
http://www.CRNTT.com   2019-08-05 00:21:32


陳柏光(中評社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8月5日電(作者 陳柏光)近幾個月來,民進黨政府運用行政權力與“立法院”席次優勢,強行通過所謂的“國安五法”,對外宣稱是為了回應習近平元月份對台重要談話,防止共諜輕判,阻止中共對台統戰意圖,以建立民主防護網。民進黨“立法院”總召集人柯建銘於7月3日表示,在“兩岸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訂後,“國安五法”已完成最後一塊版圖,接下來將繼續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中共代理人”部分進行修法。

  在此先簡單瞭解一下“國安五法”的內容,它包括:“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大陸、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等,納入現行外患罪當中)、“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涉密人員出境管制年限延長為最多6年,加重對大陸洩密的刑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三修正案”(明訂兩岸簽署政治議題協議,應經“立法院”雙審議與人民公投之高門檻程序)、“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不得為大陸及港澳地區黨政軍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兩岸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特定退休文武官員赴大陸參加黨政軍或具政治性機關及團體所舉辦之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嚴加懲處)。

  綜觀“國安五法”的修法內容,除了有關加重對大陸洩密刑責的條文修訂外,其餘修法內容均有可議之處。例如將涉密人員出境管制年限延長為最多6年(主要針對赴大陸及港澳地區),侵犯了人民遷徙移動的自由;用比“修憲”更為嚴格困難的標準規範兩岸簽署政治議題協議,則形同扼殺未來兩岸簽署任何政治性質協議(如兩岸和平協議等)的可能性;不得為大陸黨政軍等機構團體(含委託之民間團體)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則是在兩岸交流互動的頭上套上一個緊箍咒;懲處特定文武退休官員赴大陸參加政治性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如對大陸政權的旗、徽、歌致敬等),則是嚴重侵害民眾自由表意的權利。由此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民進黨政府之所以密集地修訂“國安五法”,防止共諜遭到輕判只是表面的理由,真正目的是在斷絕兩岸之間官方與民間的交流互動,在每一位對大陸心存善意、願意推動兩岸良性和平互動的台灣民眾頭上,懸著一個隨時隨地會降下的牢籠,以法律懲罰施以恐懼恫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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