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5日電/網評:指明危害國安潛逃者 捍衛法顯正義
來源:大公報 作者:陳曼琪(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
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昨日在憲報刊登公告,指出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等七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並潛逃海外,將其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並隨之採取了一系列懲處措施。此舉不僅彰顯了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堅定不移的決心,更是捍衛法治、守護正義之舉,在向香港及國際社會傳遞“香港維護法治尊嚴”與“國家安全不容挑戰”的明確信息。
特區政府就全部七名潛逃者適用的四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此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這兩項措施,就個別有關潛逃者而適用。
發出清晰且強烈信息
此次行動,是捍衛法治之舉。這批人長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鼓吹“港獨”、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乞求外國對特區和相關人士採取制裁,這些違法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根本利益和市民福祉,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底線。類似違法行為在全世界都不可能被容忍,必然會予以嚴懲。特區政府依法開展執法行動,是全面貫徹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維護特區憲制秩序,捍衛法治尊嚴的必要之舉。
此次行動,是守護正義之舉。這些潛逃者,因私欲蒙蔽雙眼,嚴重破壞國家安全,背離自己的國家和民族,罪行纍纍,罄竹難書,早已被香港市民唾棄。特區政府此項行動是正義之舉,不僅是對個別案件的處理,更是對潛在違法者的警示,表明無論身處何方,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肅追究與嚴厲制裁,體現了香港的法治精神,更是對國家與民族利益的堅定維護,說明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