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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統合學會:馬論述趨近偏安不再胸懷全中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20 12:26:45  


  中評社香港1月20日電/旺報報道,2009年年終,《聯合報》以“中華民國九十九年感思”為總標題,連續發表六篇社論,引起社會重視與討論,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張亞中,佛光大學文學系主任謝大寧,台灣大學心理系教授黃光國等3位學者經反覆思索,決以“找尋兩岸和平發展的戰略基石”為共同主題,發表“六問聯合報”系列文章,此為系列六之二。主要內容如下:

  多年來,《聯合報》一直以“一中各表”等同於“屋頂理論”,並以此做為兩岸關係定位與發展的理論依據。這個師法西德的理論,總是被誤以為是解決兩岸定位的藥方。我們必須要說,《聯合報》所提的看法不僅在理論解讀上有問題,在論述實踐上更不可行。 

  “屋頂理論”為西德學界所創,用以解決東西德的政治關係困境,我們先來了解這個理論的真正內涵與功能局限,還有,西德又是如何處理這個局限。 

  西德與整個德國為同一 

  在討論前,我們必須有三個德國的概念,一個是分裂前與未來可能統一的德國,稱其為“整個德國”,另外兩個是西德與東德。西德基本法的制憲者是以“同一性理論”中的“國家核心理論”,而非“屋頂理論”做為其追求統一的理論基礎。 

  所謂“國家核心理論”是指:1949年的西德與分裂前的“整個德國”為“同一”(identity),只是其治權僅及於現有的邦。為了貫徹這個“憲法”理念,西德在制憲時奠定兩個基石。

  第一、延用原有1913年的國籍法。西德基本法第116條表示堅持只有一個統一德意志國籍的立場,並未藉基本法創造出西德國民的國籍。依其精神,東德的人民也是德國人,所以,如果跑到西德來,自然立刻可以取得西德的國籍。

  第二、加入條款。在基本法第23條中,明定西德的有效治理範圍包括當時的12個邦(這12個邦是核心),但是也保留了“德國其他部分加入聯邦時,應適用之”,即爾後東德各邦可以自由選擇加入西德,也是回歸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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