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癱青年製造爆炸事件 只為證明自己不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6-19 16:56:48  


  青年男子在北京新世界商場地下超市男衛生間、天壇公園等處放置爆炸裝置,並致其中一枚爆炸裝置引爆。20歲的魏海波,在經過兩次司法鑒定後被認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以爆炸罪被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今年20歲的魏海波系山東莒南縣人,出生于農民家庭,文盲。據魏的父親介紹,魏出生後三個月發現患有腦癱,4歲後發現四肢拘攣、畸形,四五歲時才會站立,八歲時行走還不穩,說話口齒不清,被診斷為先天腦發育不全。9歲入學,因肢體殘疾不能寫字,5年級仍不識字不會算術,常常遭到同學嘲笑和欺負,後來就退學了。魏平時喜歡拆裝舊打火機、收音機,愛在紙上畫圖紙,為了證實自己很聰明,讓同伴們看得起,他經常會畫許多幾何圖紙,稱在設計機器人。2003年7月,魏曾在原籍企圖郵寄一郵件爆炸裝置未遂。 

  2005年7月5日,魏海波攜帶多枚自製爆炸裝置乘坐火車來到北京。7月6日至8日,先後在北京市宣武區饒豐賓館805號房間床下、北京天壇公園東天門中門、崇文區新世界商場地下超市男衛生間、北京火車站站前廣場西側南花壇分別放置4枚自製爆炸裝置。7月8日下午兩點多,北京火車站站前廣場所放置的爆炸裝置引爆,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2005年7月17日23時許,魏海波在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被警方抓獲,並從其身上搜出一爆炸裝置,其餘爆炸裝置後也被起獲。 

  在第一次庭審中,魏海波的法定代理人、他的父親提出了對魏海波的刑事責任能力再次進行鑒定的申請。2006年4月,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鑒定委員會作出《精神病司法鑒定書》,證實被鑒定人魏海波臨床診斷精神發育遲滯,在北京市多處投放爆炸物,動機現實,受智力低下影響,辨認能力不完全,應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2005年8月北京市安康醫院也曾對魏進行過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基本相同:“魏患器質性精神障礙(腦癱伴發智能人格缺損),實施違法行為時辨認、控制能力削弱,應評定為限制責任能力。” 

  在法庭上,魏海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事實無異議,對爆炸所產生的後果他也表示知道。當聽到公訴機關說他為了報復社會而實施爆炸時,魏海波的情緒稍顯激動,他大聲辯解說,實施爆炸的動機不是報復社會,而是為了證明自己的能力,引起社會對自己的重視。他說:“我不是為了炸人,我事先還把炸彈進行了改裝,要不然肯定會引起很大的傷亡。” 

  崇文法院認為:被告人魏海波在明知自製的爆炸裝置能夠爆炸,可能危害公私財產、公民人身及公共安全,仍將四枚爆炸裝置放置于公共場所、繁華地區,並致其中一枚爆炸裝置引爆,其行為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爆炸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鑒於被告人魏海波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態度較好,經合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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