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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峰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0-25 19:30:19  


圖為2009年10月25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泰國華欣出席第四屆東亞峰會。這是會前集體合影。
  東亞峰會的概念最早是由馬來西亞前總理馬哈蒂爾於2000年提出的。東盟1995年在第五次首腦會議發表的宣言中強調,東盟國家要在政治、經濟等領域加強合作,努力加速東南亞一體化進程。會議還決定,每年舉行一次非正式首腦會議,歡迎其它亞洲國家的首腦參加。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給東亞各國造成了災難性的損失,但也激發了各國推進地區合作的強烈願望。同年底,東盟與中日韓領導人聚首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10+3”合作機制正式啟動。

  2001年,由參加“10+3”會議的東亞13國26位專家組成的“東亞展望小組”提出了建立“東亞共同體”的報告,為東亞地區合作勾勒出發展藍圖。2004年在老撾首都萬象舉行的第八次東盟與中日韓領導人會議上,各國領導人決定,2005年在吉隆坡召開首屆東亞峰會。

  2005年4月,東盟十國在菲律賓宿務舉行外長會議,就東亞峰會的日程、形式和參與國等問題進行了討論,一致贊同東盟應在東亞峰會中發揮核心和主要驅動作用。7月,在萬象舉行的第38屆東盟外長會議建議:東亞峰會定期在東盟成員國舉行,由東盟輪值主席國主辦。

  東亞峰會是與東盟峰會同期舉行的年會,由東盟輪值主席國主辦,峰會的模式由東盟和東亞峰會其他所有參加國共同審議。東亞峰會是一個開放的、包容的、透明的和具有前瞻性的論壇;東盟在東亞峰會及東亞合作進程中發揮主導作用。

  東盟組織提出的參加東亞峰會的三個基本條件是:應是東盟的全面對話夥伴;已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與東盟組織有實質性的政治和經濟關係。

  東亞峰會作為東亞地區一個新的合作形式,致力於推動東亞一體化進程、實現東亞共同體目標。峰會為年度領導人會議機制,由當年的東盟輪值主席國主辦,峰會議題由所有參與國共同審議。東亞峰會目前(2009年10月)有16個參與國,即東盟10國和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和新西蘭6國,因此峰會也被稱為“10+6”峰會。

  目前(2009年10月),峰會已初步形成經貿、能源、環境部長的定期會晤機制,但仍主要通過外長工作午餐會或非正式磋商以及高官特別磋商,就峰會後續行動以及未來發展方向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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