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儉約、不夠奸巧 就活該被起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14 23:32:47  


  中評社香港2月14日電/向來以清廉自許的馬英九,卻因特別費案被以貪汙罪起訴,相當因素是他不夠奸巧與儉約生活造成。套句檢察官說法,特別費就是“鼓勵首長拓展對外關係”,交往單純、日常開銷不多的馬英九,顯然不適合官場。

  聯合報報道,即使以“貪汙”罪起訴馬英九,但包括陳瑞仁、侯寬仁等曾與馬英九共事過的檢察官,被問到偵辦本案後,對馬英九“部長”與馬英九“市長”觀感有無不同,他們也只能說起訴本案是“對行為、不是對人格作判斷”。

  共同偵辦過“國務機要費”案與馬英九特別費案,檢察官坦承特別費直接匯到帳戶,確實比較好查。當初馬永成每個月初領走“國務機要費”一半數百萬現金,但檢方未發現流向陳水扁相關帳戶,只能認定全數花用在公務上。相較之下,馬英九不但將錢直接匯入帳戶,也無法像陳水扁提出“機密外交”等讓檢方難以查證的公務支出說詞,只好被認定納入己有。

  另一方面,馬英九從事公務以來,匯入薪資帳戶中的錢本來就多數轉入太太戶頭。對他而言,可能覺得天經地義;他沒想到的是,這樣誠實無隱的作法,如今卻絆了他一跤。

  馬英九個人銀行帳戶與一般官員比較,連檢察官都不得不說,“馬英九的帳戶很單純,支出明細不會很多頁”。但是,就因為馬英九日常生活、往來單純,即使他努力從帳戶內找出可視為特別費的支出項目,仍然花不完過去八年市長任內的特別費,等於是自陷於貪汙罪被告的漩渦中。

  檢察官認為,政府編列給首長的“特別費”,就是鼓勵首長拿去犒賞員工以助提升機關內人員士氣,或用在拓展機關對外關係,進而達到“政通人和”之效。

  以這樣的標準檢視,馬英九因為不像其他政治人物到處跑攤、花錢綁樁;因為平常生活儉約、花費不多;因為他誠實留下帳戶記錄、不懂得掰出亂七八糟的公務支出理由,因此被檢察官認定犯罪。

  如果檢察官認定本案的標準成立,馬英九也確實不適合繼續留在台灣政壇,歷史也會記錄——這就是檢察官以刑事角度查處應是行政規範處理的特別費,進而拋給台灣人民的政治人物價值觀。  

  另外,聯合報今天發表讀者文章說,俗語說“做人要奸巧”,“奸”是臉上很和善而心存壞心;“巧”是說話妙而假,這是政治學必修的課程,馬英九這門課修得並不好。

  厚黑學強調,在官場上要“厚如城牆,黑如煤炭”,要“厚而無形,黑而無形”,才能“一皮天下無難事”。君不見陳水扁深知其中竅門,光是“國務機要費”案就把司法玩弄於股掌之中,充分表示出“奸巧”的性格和厚黑的本領。

  馬英九誠實提出首長特別費的用法,不知拖延硬拗、說謊強辯,本以為會安全過關的,奈何碰到有心的檢察官,被認定是貪汙,一生清白沾上了汙點,即便洗刷乾淨也曠日廢時,可見其個性並不適合浸泡在政治的大染缸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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