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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如此無恥的人還敢理直氣壯提釋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26 08:58:30  



  同樣的談“機密特權”也不能陷在法律的文字障裡,回到問題的本質上,在民主國家裡,根據聲請書中動不動就搬出的“權力分立”原理,“國家機密”可以被允許是一種“特權”嗎?甚至是“元首一個人的特權”嗎?一個完全不受節制的“元首機密特權”,會不出亂子嗎?要防杜民主政府不會腐化,是該限制這種“特權”,還是該捍衛這種“特權”?答案應該很清楚了吧!如果打從頭根本不存在這種“特權”,竟是在追究貪腐時,突然創設發明出了這種“特權”,這不正好擺明了一件事:惟有特權才能捍衛貪腐,絕對的特權捍衛絕對的貪腐!

  社論認為,就算不涉貪腐,一個不受節制的機密特權,已經足夠讓人感到害怕了。綠營人士過去很喜歡扣人“出賣台灣”的帽子,其實會不會“出賣台灣”,從來不是“身分”的問題,而是“能耐”的問題,越是擁有不受節制權力的人,才越是有可能出賣台灣的人。還記得李登輝時代的兩岸密使事件嗎?當時在人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兩岸代表秘密會面了多達九次以上,直到多年以後才被媒體意外披露,雖未達成任何協議,但難道不令人捏把冷汗嗎?還記得陳水扁在一次發表“國政報告”時透露大陸通過“有力人士”傳遞字條給他的事嗎?兩岸高層曾經傳過多少次紙條,陳水扁如果永遠不說,誰會知道?但密使也好,紙條也罷,民眾能夠接受這種體制外的作為是陳水扁專屬的“特權”嗎?任何具備基本民主素養的台灣人,大概都不會接受這種說法吧。要知道,美國白宮再強調什麼總統的“行政特權”,布什總統照樣接受九一一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約談,五角大廈該交出的反恐文件一樣不缺,那些文件機密性質不會比台灣“總統府”那六件外交機密低吧,為什麼他們沒人主張“國家機密特權”? 答案很簡單,因為這就是民主政治。 

  別再玩法律文字遊戲了,要知道,即使搬出再多奇談怪論法律見解,也不能就把“國務機要費”的實質違法指控,就這麼一筆勾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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