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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律師團何以如此坑害陳水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26 08:36:41  



  至於律師團主張陳水扁具有“憲法之上、法律之外”的所謂“國家機密特權”,則“既不在憲法之下,又不在法律之內”,顯已無關“憲法”,又何必強求大法官“釋憲”?再者,陳水扁既已自願“尊重司法”、“配合檢調偵查”,並已完成筆錄,則豈可回過頭來又主張“豁免權不可拋棄”?何況,“憲法”第五十二條所定“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亦絕不包括可以拒絕偵查;因為,第五十二條畢竟亦規定,“總統”若犯內亂外患罪,在任內可受訴究;但倘“總統”拒絕偵查,即不可能論定是否犯內亂外患之罪,亦不可能在任內訴究;然則,陳水扁若竟可拒絕偵查,“憲法”第五十二條亦告解構。例如,倘陳水扁藉“秘密外交”以“國務機要費”資敵,若不偵查,如何發現其外患罪?因此,“憲法”第五十二條的“總統”刑事豁免權,顯然未包含拒受偵查之權。 

  社論認為,陳水扁提釋憲,很可能弄到灰頭土臉的下場。合議庭已就本案相關的“憲法”爭議作出裁定,包括“憲法”第五十二條豁免權,或“國家機密特權”等等;大法官唯待本案定讞後,始有置喙空間。因而,陳水扁聲請釋憲,極可能造成潑油救火的局面。 

  當然,律師團顯然對大法官存有僥倖的幻想;但是,逼陳水扁聲請釋憲,畢竟是孤注一擲的政治豪賭。此一舉措,至少在兩方面全然違反了律師團的原始戰略底線:一、不讓陳水扁站到干涉司法的第一線;二、不讓陳水扁親手撕毀“一審有罪就下台”的政治承諾。 

  如今,律師團自己因訴訟策略失敗而走入困境,居然推出陳水扁親冒矢石;這不能使陳水扁脫困,只會愈陷愈深;亦不能為律師團遮羞,只會讓律師的政客底蘊欲蓋彌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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