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 
中時:貪汙與否 豈能以特支費支付方式為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06 09:42:29  



  社論指出,馬英九特別費的案子,當然是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而起。綠營政治人物為了護主,遂以圍魏救趙的方式,猛挖馬英九特別費案。他們的目的單純:只要抹黑鬥臭馬英九,最後即使將貪汙罪的成立變成鬧劇一齣,也在所不惜。“國務機要費”每年五千萬元,金額大到與首長特別費不成比例,也沒有半數由“總統”支領的規定。但是陳瑞仁檢察官在辦案時卻已經退了好幾步,即使只查另一半需要單據的部分,就已經得到扁、珍二人偽造“機密外交”、浮報支出的貪汙證據,而予以起訴。

  反觀馬英九,現在爭議的焦點不在於需要單據報銷的支出,而在於不需要單據報銷的另一半。全台灣以現金、支票領半數特支費的數百位政務官,都不需要舉證其支出總額,但是馬英九卻需要。所有以現金、支票領款的官員(如呂秀蓮、蘇貞昌)都不可能因特支費而成為被告,但是所有匯款入帳的政務官(如許陽明、馬英九)卻極可能成為貪汙犯。這般的司法邏輯如何不會引發爭議?

  據悉,全台灣有上百位政務官的特支費也有馬英九的類似問題,也可能是下一波被起訴的對象。司法院翁岳生院長嘗言:“法律不能悖離人民的情感”,旨哉斯言。不論未來政務官特支費是否會被以貪汙罪起訴,如果僅僅是繫乎於以現金或匯款的支付方式來判定,那就有些悖離人民情感了!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