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中華銀弊案,公布呆帳大戶最多只能治標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17 09:17:12  


  中評社香港1月17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社論說,台灣中華銀行弊案爆發後,“立法院”主動提案,打算修正銀行法第四十八條,公布呆帳大戶姓名。這項舉措,顯然具有報復性質,希望透過事後公布姓名,羞辱呆帳大戶,抑制惡性呆帳犯意,達到降低呆帳個案與金額之目的。然而,公布呆帳大戶名單,有違銀行“不得洩漏客戶資料”專業倫理,因此,全案會在“立法院”引發爭辯,並不令人意外 。 

  社論說,事實上,即便公布惡性呆帳大戶姓名,能否經由羞辱顏面,產生抑制犯意效果,其實並不樂觀。例如,票據交換所定期公布空頭支票相關資料,不論自然人、法人,一旦信用出了問題,姓名資料定然被公告周知,但即使如此,空頭支票仍舊層出不窮。同樣,廉恥不敵財帛動人心,事後公布姓名,未必擋得住巨額呆帳誘惑。

  社論指出,正本清源,與其在下游、在事後公布呆帳大戶姓名,不如嚴追銀行與銀行經營者的行政與刑事責任。銀行經營貸放業務,呆帳勢所難免,但只要銀行在核貸前,妥善遂行徵信措施,呆帳規模自然不會惡化。一九九一年代中期以降,銀行業逾期放款持續增加,政府先後以免徵營業稅、籌措金融安定基金等手段,協助業者打消呆帳,因應變局。但稍加檢視這股呆帳風潮,卻可以明顯看出一項蹊蹺之處:外國銀行在台分行逾期放款與打消呆帳,遠低於本地銀行。 

  雙方經營環境相同,但逾放比、呆帳卻頗有差異,可見有很大的呆帳比例,並非肇因於景氣惡化、抵押品貶值、天災人禍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是特定的對象,倚恃特殊的政治或商業關係,扭曲了銀行正常徵信手續,破壞了銀行正常作業流程,達到“低價高貸”目的。 

  此處所說的特定對象,倚恃政治關係低價高貸者,主要是民意代表,過去以省議員為主,目前則以“立委”為大宗。倚恃商業關係低價高貸者,則幾乎都是家族關係企業,從二十年前的台北十信,到十年前的中興銀行,到最近的中華銀行,莫不是如此。 

  社論認為,要遏止逾期放款惡化,阻止愈來愈多的呆帳侵蝕銀行利基,損害廣大散戶小股東權益,與其事後公布呆帳大戶名單,不如從加強銀行管理,緊繃銀行紀律著手。針對異常逾放個案,主管官署如金管會、存款保險公司等,應該進行深度專案查核,徹底查明原因,有刑事責任,移送檢調偵辦;有行政責任,該罰錢的罰錢,該勒令換人的,也勒令換人,更可以限制銀行增設分支機構、緊縮銀行業務範圍,產生懲治效果。 

  包括金管會、中央銀行、財政部、存保公司在內,各金融監管機關早就具有成熟的查核、偵辦能力,但逾放比例仍然高掛,呆帳問題依舊嚴重,何以如此?箇中關鍵因素,仍舊是人謀不臧!哪家銀行沒有雄厚的黨政關係?哪家銀行沒有立委當代言人?倘若“總統府”、“行政院”對於金管會專案查核說三道四,倘若“立法委員”依舊仗勢硬壓金管會,問題依舊難以解決,該變成呆帳的貸款,還是會變成呆帳。 

  中華銀行出事後,社會大眾對於財團惡意掏空劣行,凝聚強烈的不滿情緒。公布呆帳大戶姓名,具有報復、洩恨效果,的確能夠平撫這一股愈來愈強烈的民憤。但另一方面,這項做法卻有違普世金融機構所共同遵循的基本專業義理:銀行不得洩漏客戶資料。此外,呆帳大戶未必皆是惡性倒帳,如果一概公布姓名,等於宣告此人或該公司信用破產,勢必殃及無辜。 

  社論表示,因此,倒底應不應該公布大戶姓名?如果公布,又應以何種方式,採用何種配套措施?宜由“立法院”針對各種可能,擬定縝密、完備條款。最忌諱的,就是趁著中華銀行出事、力霸風暴狂襲之際,踩著悲憤民氣浪頭,趁勢快速草草立法。倘若如此,日後麻煩必多。 

  此外,金管會等金融主管機關,亦應自力霸風暴中學到教訓:銀行五鬼搬運弊案,絕大多數均與關係企業放款有關。其他的銀行,尤其是像中華銀行這樣的純民營銀行,與關係企業間的資金往來關係,值得金管會注意,金管會應該痛定思痛,特別針對關係企業放款,發動一波專案查核。如此,才能真正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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