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新京報:用法律和透明辨識“捐款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19 10:43:26  


  中評社香港6月19日電/“5.12”大地震發生後,海內外衆多企業慷慨宣稱,將為災區提供大筆捐款,然而,距地震發生已一月有餘,有11家企業的捐款卻未到位或只有部分到位,其中包括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谷歌中國、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歐尚集團、山西海鑫集團、台灣中鋼集團等(據6月18日《第一財經日報》)。

  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在網絡上,不少公衆對這11家企業此前的承諾提出質疑,這種擔心並非是多餘的,因為此前國內曾發生多起企業承諾捐款變“空頭支票”的事件,如1998年的大洪水,抗洪救災6億元的企業募捐款竟有一半沒到位。

  然而,畢竟災後重建是個長期過程,此時斷言11家企業違背誠信不免早了些,商務部相關負責人昨日也澄清,現在的數據為“不完全統計”,而捐贈是動態的過程。就算有企業因為一些原因,而未能够按捐贈協議交付捐助款,但是,該企業只要向受捐方作出解釋說明,重新簽訂捐贈協議,這既情有可原,也合乎法律的規定。總而言之,不能輕率地將這些企業打上“黑標簽”,畢竟,現在的公衆輿論和媒體監督與10年前不可同日而語,相關捐贈法規也逐步健全,相信很少會有企業笨到膽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去愚弄公衆,挑戰法律。

  社論認為,不過,面對公衆質疑,為了維護自身的形象,企業和相關慈善組織都應該及時現身,及時公布捐款落實兌現情況和使用情況,畢竟,慈善捐助是一種公共行為,理應明明白白接受監督。哪些慈善組織是與這些企業接洽的,這些款項預計又將分幾次捐出,最遲何時到位?關於這些,相關組織和機構都應該對公衆有個詳細的解釋。有溝通才有信任,慈善作為企業公共關系的重要一環,即使為自身利益計,也當充分考慮到社會的觀感,重視每一個細節,否則好事結果也可能辦成壞事。

  當然,考慮到救災的緊迫性與短期性不同於一般慈善行為,法律對於個人或企業承諾捐款的到位期限,以及不能及時到位需承擔的責任,還是有所規範為好,特別是對那些口頭表達捐款意向的承諾,沒有規範的捐贈協議,捐贈很容易被隨意拖延乃至打折扣,雖然受捐方最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討回捐款,但是其代價高昂且過程漫長———許多慈善組織不願意起訴違信企業,原因正在於此。

  所以,除了口頭承諾,正規捐贈協議以及相關法律手續不能忽略,慈善機構和捐贈企業都應該由法律意識主導自己行為,慈善雖然是一種道德行為,但單純依靠道德意識的慈善,可能會付出一些不必要的代價。正如這些企業即使最後兌現了承諾,這次也很可能因為公衆質疑,聲譽受到影響,影響企業的品牌形象和利益。

  倘若法律對於捐款的到位有著嚴格的規範,那麽企業在作出救災捐贈承諾時,將不得不更務實、謹慎,避免作出超過自身能力或不著邊際的承諾,這種慈善制度的規範與嚴謹,將能有效防止企業為自我炒作而進行口頭攀比的亂象,避免公衆猜疑的出現,使民間慈善更加理性,健康。


    相關專題: 四川汶川縣8級地震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