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01年2月27日,來自澳大利亞、孟加拉人民共和國、文萊達魯薩蘭國、柬埔寨王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共和國、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日本國、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馬來西亞、蒙古國、緬甸聯邦、尼泊爾王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菲律賓共和國、大韓民國、新加坡共和國、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泰王國、土庫曼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等二十六個國家(以下簡稱“26個發起國”)的代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海南省博鰲召開大會,正式宣布成立博鰲亞洲論壇。
本章程根據《博鰲亞洲論壇宣言》和《博鰲亞洲論壇章程指導原則》確立的精神制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
本組織的名稱爲“博鰲亞洲論壇”(以下簡稱“論壇”)(英文名稱爲Boao Forum For Asia, 縮寫BFA)。
第二條 性質
論壇爲非官方、非營利性、定期、定址的國際組織。
第三條 宗旨
1、立足亞洲,促進和深化本地區內和本地區與世界其它地區間的經濟交流、協調與合作;
2、爲政府、企業及專家學者等提供一個共商經濟、社會、環境及其他相關問題的高層對話平台;
3、通過論壇與政界、商界及學術界建立的工作網絡爲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日益擴大的經濟合作提供服務。
第四條 法律管轄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尊重當地的社會道德習俗。
第五條 會址
中國海南博鰲爲論壇總部的永久所在地。論壇的注册地址爲中國海南省瓊海市博鰲金海岸大道1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論壇的業務範圍包括:
1、召開年會、研討會以及其它學術討論會,討論亞洲和世界經濟與社會發展,包括金融、貿易、投資及環境等領域的重要問題;
2、提出地區性或全球性的倡議,促進和加强各國政府與商業實體之間在商貿和投資方面的合作關系;
3、跟踪影響全球和地區經濟的動向;
4、甄別可能影響貿易、金融和社會發展的各種問題;搜集和發布相關信息,突顯地區經濟合作機會;
5、通過論壇建立的工作網絡,增進區域內外企業間聯系;
6、創建和成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研究及培訓中心,爲商業團體提供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
7、獨立或合作開展有助于實現論壇宗旨的會議展覽、信息交流、經濟評估、教育培訓、電子商務等各類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會員類別
1、論壇設正式會員和非正式會員。
發起會員、榮譽會員、鑽石會員和白金會員爲正式會員;普通會員爲非正式會員。
2、發起會員系指26個發起國按照各國所分配的名額(每個國家2名)派出的、參加論壇所有活動,包括决策過程的前政要、知名人
士和非營利機構;
3、榮譽會員系指爲論壇的創建和發展作出重要和實質性貢獻的個人、企業和組織;榮譽會員不超過10名;
4、鑽石會員和白金會員系指參加論壇所有活動包括决策過程、且其申請已經被批准的個人、企業和組織;
5、普通會員系指以出席、觀摩論壇年會以及其他活動爲目的、且其申請已經被批准的個人、企業和組織。
第八條 會員條件
1、有加入論壇的意願;
2、同意遵守論壇章程;
3、在所從事的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願意履行論壇會員義務。
第九條 加入
申請人按照論壇規定的程序,提交書面申請,由論壇有關機構審核批准。
第十條 會員權利
(一)正式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論壇會員大會發言權、表决權以及理事會理事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論壇年會及其他活動議題的建議權;
3、參加論壇年會;
4、與政府、商界及學術界領袖優先進行直接交流;
5、獲得論壇提供的信息,幷經授權,優先使用論壇網站的經濟信息數據庫;
6、通過論壇建立的工作網絡尋求商機;
7、就“企業診斷”尋求論壇幫助;
8、委托論壇就其所關心的問題舉辦專題研討會;
9、委托論壇就其商業拓展計劃進行市場分析和法律咨詢;
10、委托論壇推薦或培訓人才;
11、優先享有論壇舉辦各類活動的承辦權或贊助權;
12、經授權享有“博鰲亞洲論壇會員”的冠名權;
13. 得到具有國際資質的審計事務所提交的年度審計報告;
14、享有博鰲水城給予論壇的各種優惠待遇;
15、享有論壇理事會賦予的其它權利。
但如正式會員要享受(七)至(十)條的權利,博鰲亞洲論壇將收取適當費用。
(二)普通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論壇年會;
2、獲得論壇提供的信息,幷經授權,使用論壇網站的經濟信息數據庫;
3、通過論壇建立的工作網絡尋求商機;
4、優先參加論壇舉辦的有關商務活動;
5、委托論壇推薦或培訓人才;
6、享有博鰲水城給予論壇的部分優惠待遇;
7、享有論壇理事會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會員義務包括:
1、遵守幷執行論壇决議;
2、遵守論壇章程及有關規定;
3、按時參加會員大會及論壇相關活動;
4、保護論壇合法利益;
5、依據論壇有關規定交納會員費;
6、向論壇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與信息;
7、論壇理事會規定的其它相關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
1. 會員有權利退會;
2. 會員决定退出論壇時,應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論壇秘書長。一旦接到秘書處書面確認,其會員資格即被視爲終止。
3. 會員退會後,論壇將按以下規定退還會員所交納的費用:
a) 一旦接到會員確認通知,會員費中30%將不再退還;
b) 剩餘的70%會員費將按照會員入會時間的長短退費。若會員在入會後第一年退會,剩下70%會費將全額退還。從第二年開始,每
年依次遞扣1/15。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第十三條 會員資格終止
任何會員有違法行爲、或與論壇失去聯系兩年以上,秘書處報經理事會同意有權終止其會員資格,但應事前通知該會員,該會員有
權要求舉行聽證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與官員任免
第十四條 組織機構
論壇的主要組織機構如下:
1、論壇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秘書處;
4、研究培訓院;
5、咨詢委員會.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爲論壇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舉行一次。會員大會由論壇秘書處負責籌備,有關會議事宜應提前通知所有會員。
(二)因不可抗力未能將召開會議的通知送達某一或某些會員的,或某一或某些會員因故未能參加會員大會,在符合法定人數的
情况下,不影響會員大會的進程。
(三)會員大會的權力:
1、審議通過論壇章程或章程修改議案;
2、選舉理事會理事;
3、通過由秘書處提交幷經理事會審議的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預算;
4、討論會議議程中規定的其它事項;
5、討論由正式會員提出的其它書面動議,該動議應由至少四分之一正式會員簽署,幷在會前兩個星期提交論壇秘書處。
(四)會員大會决議由參加大會的全體正式會員簡單多數通過。
(五)會員大會主席由理事長擔任。如果理事長不能出席,應委托副理事長或一位其他理事代替其行使職責。此外,應在正式會員
中産生若幹聯合主席。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法定人數及投票
出席會員大會的法定人數爲全體正式會員人數的三分之一。
所有正式會員在會員大會或會員大會特別會議上均有投票權。 投票采取舉手表决的方式,或經至少三名正式會員或一名理事會成
員的要求采取不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决。根據會員大會所制訂的有關規則,允許會員指定代表進行投票。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有權根據四分之一以上正式會員的書面提議,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討論不能延至下届會員大會處
理的有關緊急事項。
第十八條 論壇理事會
1、理事會爲會員大會的最高執行機構,向會員大會負責;
2、理事會理事由論壇正式會員在會員大會上以簡單多數通過方式産生
3、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與會員大會同期在論壇總部所在地舉行。
4、經三名以上理事提議,多數理事同意,理事長可應召開理事會特別會議。
第十九條 理事會組成
論壇理事會由十一名理事組成,第一届理事會的任期爲5年,此後的理事會每届任期3年。
1、七名理事從發起會員和基礎會員中産生,可連選連任;
2、兩名理事從榮譽會員中産生,可連選連任;
3、論壇秘書長和來自東道地的代表爲理事會當然理事;
4、不得有四位以上理事來自同一國家或經濟體。
理事會理事人數經會員大會批准後可進行增减。
第二十條 理事長和副理事長
1、理事會設理事長和副理事長;
2、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由出席理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選舉通過産生,候選人的産生,要注意地理區域均衡的原則;
3、副理事長由東道地博鰲代表擔任;
4、第一届理事長及副理事長任期爲五年,可連選連任。以後的理事會任期爲3年。
5、如若理事長因故無法擔任其職務,副理事長應擔任代理理事長,直至下一次理事會會議;該會議選舉出的理事長之任期應爲前
任理事長餘下之任期。
第二十一條 論壇理事會的職責
理事會的職責包括:
1、對整個論壇的活動監督和管理;
2、審議由秘書處向會員大會提交的論壇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預算;
3、任命論壇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4、審議論壇章程修改議案;
5、批准論壇重大的規章制度;
6、决定會員大會的召開,幷審議通過會員大會議程;
7、會員大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决議的産生
除本章程和有關規則另有規定外,理事會决議由出席理事會會議的全體理事以簡單多數通過幷生效。每個理事有一個投票權。
理事會也可采取非會議形式對論壇重大問題或緊急事項做出决議。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職責
理事長職責應爲:
1、主持理事會會議和會員大會;
2、監督有助于實現論壇宗旨、促進論壇利益的中、長期計劃和項目的制定;
3、經理事會授權,可代表論壇簽署非協議性的、非約束性的和非行政性的往來文書和函件
4、向會員大會報告理事會的工作;
5、行使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四條 副理事長職責
1、 協助理事長行使職責;
2、 在理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代爲行使理事長職責;
3、 行使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
秘書處爲論壇常設執行機構,其職責如下:
1、負責論壇所有會議的籌備
2、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决議;
3、准備論壇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預算,提交理事會審議;
4、負責論壇資金籌措和運作;
5、負責起草或修改論壇的規章制度,幷報理事會批准;
6、負責會員入會、退會、日常聯絡等相關服務;
7、在研究培訓院的協助下,組織起草幷發表與論壇業務相關的經濟預測;待研究培訓院運轉正常,這一職能就轉移到研究培訓院;
8、在研究培訓院的協助下,負責爲論壇年會、研討會及其它專題會議提供智力資源;待研究培訓院運轉正常,這一職能就轉移到
研究培訓院;
9、在研究培訓院的協助下,爲會員和其它合作方提供人力資源培訓;待研究培訓院運轉正常,這一職能就轉移到研究培訓院;
10、在研究培訓院的協助下,負責建立亞洲地區乃至全球範圍內工作網絡及信息交流中心;待研究培訓院運轉正常,這一職能就轉
移到研究培訓院;
11、負責理事會委托的其它事務;
12、協助理事長履行其職責。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
秘書長爲論壇的首席執行官幷領導秘書處,任期五年,經理事會批准可延任。其職責如下:
1、負責論壇的日常事務,對外代表論壇;
2、負責主持除論壇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會議之外的論壇所有會議;
3、執行理事會批准的規章制度;
4、聘用、提拔及解聘秘書處職員;
5、提出調整秘書處職能部門或論壇辦事處的議案,報理事會審議批准;
6、負責執行理事會委托或授權的其它事務。
第二十七條 副秘書長
經理事會决定,論壇設副秘書長若幹名。副秘書長可由秘書長提名,幷由理事會任免。如其他理事提名副秘書長,在提交理事會批
准之前,應得到秘書長同意。副秘書長任期五年,經理事會批准可延任。
副秘書長職責如下:
1、協助秘書長處理有關日常事務;
2、在秘書長無法履行其職責時,代爲行使秘書長職責;
3、受秘書長委托或授權處理其它事務。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職務終止
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在下列情况下終止職務:
1、提前三個月向理事長提出書面辭呈;
2、理事會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過免職决議,在此情况下,其有權要求舉行聽證會;
3、無法履行其職務;
4、受到刑事處分。
第二十九條 研究培訓院
研究培訓院是論壇重要的智力支持機構。其主要職能包括:在對世界經濟研究分析基礎上,提出年會主題和議題;組織起草幷發表
與論壇業務相關的經濟預測;負責爲論壇年會、研討會及其它專題會議提供智力資源;爲會員和其它合作方提供人力資源培訓;負
責建立亞洲地區乃至全球範圍內工作網絡及信息交流中心;待研究培訓院運轉正常,上述職能由秘書處轉移到研究培訓院。
研究培訓院院長通過公開招聘後,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任命。
第三十條 咨詢委員會
1、論壇設咨詢委員會,由二十六發起國的主代表組成;
2、咨詢委員會視論壇需要不定期舉行工作會議,就與論壇相關的重要事務提出咨詢和建議;
3、咨詢委員會成員沒有報酬,但其受論壇委托從事與論壇相關事務的除外。
第五章 資産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條 論壇經費來源
1、會員費;
2、參會費;
3、捐款;
4、政府資助;
5、在論壇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6、論壇資金的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經費的使用
論壇所有的經費應用于實現論壇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關細則規定的範圍內使用。
第三十三條 財務管理
遵守國際公認的會計准則及東道國財務法規,確保所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和完整。
每年應由具有國際認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論壇的帳目進行審計。
論壇正式職員保險、福利及其它待遇,可參照東道國相關行政法規。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條 章程修改程序
1、 章程修正案應由秘書處提交給理事會審議,幷由會員大會批准;
2、 章程修正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生效。
第七章 論壇解散
第三十五條 解散程序
論壇的解散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論壇解散議案在經理事會審議後,提交論壇會員大會;
2、會員大會根據上述議案,做出解散論壇的决議;
3、解散論壇的决議須通知東道國注册機關。
論壇在解散之前,應根據國際慣例和東道國法律法規設立清算委員會,對論壇資産及債務進行清理。
論壇資産在償付債務和退還會員費後,如有剩餘,則應在注册機關的監督下,捐予或用于發展與本論壇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章程細則
本章程未盡事宜在相關細則中加以規定;該細則經理事會批准後生效。
第三十七條 語言
本論壇的正式語言爲英文和中文。
第三十八條 解釋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論壇理事會。
第三十九條 生效
本章程自2003年 11月1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省博鰲召開的論壇會員大會上通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