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廣州9月5日電/國家外匯管理局、建設部日前發佈《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繼7月份國家六部委出臺《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度對外資炒房予以限制後,國家外匯管理局、建設部再度出手,對進一步落實該《意見》給出更細化和嚴格的實施細則。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在國家採取緊縮的房地產信貸政策的影響下,國內房地產公司紛紛通過境外融資的方式來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很多內資企業甚至通過各種方式直接實現外資化,這使國家對房地產行業採取的一系列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受到了相當程度的制約,此次《通知》中的相關規定將有利於改善這種情況。
《通知》規範了境外購房主體購買境內商品房的外匯管理。通知規定,境外主體辦理購房結匯時,應提交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文件等相關材料,結匯資金直接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人民幣賬戶,所購房產轉讓取得的人民幣資金須經審核後方可購匯匯出。
《通知》還對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市場准入、開發經營等所涉及的外匯管理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凡外商投資房地產公司未全部繳付註冊資本金、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開發項目資本金未達到項目投資總額35%的,不得借用外債;境外主體並購或收購境內房地產企業未能以自有資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款的,不予辦理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資金不得用於房地產開發和經營。
此外,《通知》還要求加強對境內商品房交易外匯收支及匯兌的統計監測,要求各外匯指定銀行、外匯分局及時匯總上報境外主體購買境內商品房有關外匯收支和匯兌的統計信息,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通知》還要求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產外資交易信息共享、情況通報機制。
據國際金融報報道,在中國每年購房的資金總量中,外資所占比例並不大,但由於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少數城市,加上本身巨大的示範效應,直接助推了中國房地產價格的上漲。此次《通知》的出臺,規範了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境內商品房以及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所涉外匯收支和匯兌的管理,有利於加強和改進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也有利於規範房地產項下跨境資本流動秩序,促進中國國際收支基本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