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參與有利於提昇人與人之間的社會融合。青年群體作爲國家人力資本的中堅力量,他們的幸福感關係國家的未來。人口老齡化是我國的基本國情,老年群體的幸福感事關國家發展全局。社會活動參與,事關社會和諧與億萬百姓福祉。楊永嬌(2016)從社會組織的角度來厘清社會參與的範疇,根據活動内容,社會組織可分爲:休閒娱樂組織、宗教組織、同鄉會、宗親組織、居委會、業委會、維權組織、公益組織等,“社會參與”意指正式的社會參與,即組織化的社會參與。而根據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將社會參與分爲個人情感和歸屬需要的社會參與、滿足個人尊重需要的社會參與和滿足個人自我實現需要的社會參與。楊風雷等(2012)認爲,社會參與是指參與者在社會互動過程中,通過社會勞動或者社會活動的形式,實現自身價值的一種行爲模式。本書將“社會參與”界定爲社會成員參與社會活動的行爲,是一種綜合性指標,涵蓋個人情感與歸屬需要、滿足個人尊重需要和自我實現需要。
基於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人類的需求有五個層次,依次爲生理、安全、歸屬和情感、尊嚴以及自我實現的需求。低層次的社會參與是爲了個人情感和歸屬的需要,例如對友情和親密關係的渴望。這個層次的社會參與表現爲參與休閒娱樂和社交組織的活動。除此之外,參加宗教組織的活動也體現了參與者對情感和歸屬的需要。中層次的社會參與是爲了滿足個人受尊重的需要。這個層次的社會參與表現爲(但不僅限於)參與自治組織的活動,例如居民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活動。加入這些組織的活動是參與者踐行公民權利、推動社會正義的途徑,有助於贏得社會尊重。高層次的社會參與是爲了滿足個人自我實現的需要,例如通過幫助他人實現自我價值。這個層次的社會參與可表現爲參與慈善組織的活動。自我價值的實現是個人參與志願活動最主要的内在動機。
在2017年國家頒佈的《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25年)》中,國家將青年社會融入與社會參與作爲十個重要的青年發展領域之一。通過參與群體、感受群體氛圍、群體交流和互動會直接影響社會成員對幸福的感受。此外,在社會交往中的自我表露、自我呈現及人際關係的建立有助於個體獲得社會支持,提高幸福感。心理資源假説認爲,志願服務參與能够引導居民産生積極認知,對抗消極和抑鬱情緒以提昇主觀幸福感。社會資源假説認爲,居民參與志願服務的過程中,與他人頻繁互動,由此增加志願者獲得社會支持、有用信息和社會資本的機會,進而有利於搆築高效的社交網絡,增進社會融合度從而提昇幸福感。實证研究中,張必春等人認爲居民參與志願服務通過影響社會信任度與社會寬容度而增强其幸福感。方航等人認爲參與志願服務提高了居民的社交能力、信任感和公平感,進而影響了幸福感。張網成認爲參與志願服務能够提高志願者的社會認同感,並在提昇服務能力、溝通能力和社交能力的前提下對社會信任産生積極的影響(張網成,2016)。可見,社會參與是實現社會融合的重要途徑。從宏觀層面上,社會參與有助於增强集體意識,維護團結和增加凝聚力,突出社會融合的重要性;從微觀個體層面上,通過社會參與活動,有助於個體主動積極融入群體,實現社會認同。
社會參與對不同個體的主觀幸福感的影響具有差异性。例如,女性通過社會參與在精神健康方面受益比男性大。另外,受年齡因素的影響,相對於年輕人而言,老人在參與志願服務和社區活動方面的意願都比較低;而受户籍影響,流動老人參與社區志願活動比户籍老人更顯“惰性”。張鎮、張建新等(2012)的研究中發現,老年人社會活動參與和其幸福感有着重要且復雜的關係,最顯著的表現就是,老年人通過參與社會活動,可以幫助他們有選擇的調整自己的社會網絡,從而可能獲得更多的社會支持,特别是在情感上的支持。王萍(2012)的研究發現社會參與的積極程度會對老年人的人際互動需要、心理狀態等産生積極影響,即老年人進行社會參與的程度越高,那麽他們的人際交往需求滿意度、情感交流需求滿意度也就越高。
從需要層次理論來看,老年人的社會參與既是社交或情感的需要,也是尊重和自我實現的需要,“老有所爲”、“老有所樂”等精神性的需求越來越突出。因此,我們不僅要保障老年人的物質生活,也要注重其精神文化生活的豐富,而社會參與便是滿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方式。較高的社會參與水平對幸福感有促進作用。從活動理論的觀點來看,老年人積極的進行社會參與是有利於幸福感增加的,社會參與能够促使老年人積極地投入到社會生活中,在社會生活中,不僅可以體現“老有所爲”的價值,同時,進行社會活動也是人的社會屬性的反應。先前的一項研究發現,老年人社會參與度的增加與失眠的减少有關。考慮到社會參與,老年人的自願參與尤其得到促進,因爲它改善了參與者的健康,並使社區受益。有大量文獻證明參與志願者活動對身心健康普遍有益。在一般人群中,志願者更快樂,生活滿意度更高,自我評價健康狀况更好。相比年輕人,志願者參與的優勢在老年人中更爲突出。與年輕志願者相比,老年志願者的身體限制更少,死亡率更低,抑鬱發作更少。曹楊和王記文(2015)進一步指出老年人通過參與志願服務能够彌補老年人退休後的角色缺失、增加自我效能感、維持社會聯繫從而提昇其主觀幸福感。同時,劉西國(2016)也指出社交活動能够降低老人抑鬱的傾向,從而走出孤獨,感覺生活有希望,提昇生活滿意度。
周慧基於2017“中國綜合社會調查”(CGSS)數據的實证分析研究社會參與對老年人主觀幸福感的影響研究,發現我國老年人目前社會參與率總體偏低、社會參與明顯不均衡、社會參與效能不高,如下表所示。首先,老年人社會參與類型多集中在參加娱樂活動,絶大多數老年人都會進行娱樂活動型參與,參與娱樂活動的老年人是不參加娱樂活動老年人的19倍,占比95.2%。其次,參加文化活動的老年占比約爲39.5%,低於不參加文化活動老年人60.5%的比重。最後,從表中得出,參加親朋好友聚會活動的老年人約是不參加親朋好友聚會的老年人的一半。
老年人社會參與現狀分析
除此之外,描述性統計分析發現,社會參與對老年人的主觀幸福感有一定影響。如下表所示,參加娱樂活動型的老年人感到非常幸福的比重爲22.2%,未參加娱樂活動的老年人感到非常幸福的比重爲8.5%;參加文化活動型的老年人感到非常不幸福的比重爲0.9%,未參加文化活動的老年人感到非常不幸福的比重爲1.9%。且無論是哪種社會參與類型,參加的人感到非常幸福的比重均大於未參與的人,參加的人感到非常不幸福的比重均小於未參與的人。
老年人社會參與和主觀幸福感交互分析
回歸分析結果如下表所示,模型1爲社會參與對老年人主觀幸福感的回歸,模型2回歸控制變量,即老年人個體特徵、家庭特徵和社會特徵,模型3中同時將社會參與變量和控制變量引入模型進行回歸。從表中模型3可以得出三種社會參與的類型係數均爲正,社會參與對老年人主觀幸福感存在顯著正向影響,但不同社會參與類型之間存在一定差异。參與娱樂活動、文化活動和親朋聚會的老年人相較於不參與對應活動的老年人主觀幸福感水平分别提昇55.6%、14.5%和8.2%。總體而言,無論是何種社會參與類型,社會參與均可以提高老年人的主觀幸福感,進行社會參與的老年人比不進行社會參與的老年人更容易感到幸福。
社會參與和老年人主觀幸福感
總體而言,我國老年人社會參與水平不高。社會參與對老年人主觀幸福感具有顯著正向影響,但不同的社會參與類型對老年人幸福感的影響不均衡,娱樂活動型對老年人主觀幸福感的影響最大。爲此,我們應着力鼓勵老年人各種類型和途徑的社會參與,更應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提高老年人對各種類型社會參與關注程度及參與程度,從而提高老年人社會參與的整體水平。
彭定萍,丁峰等人運用2015年CGSS的數據,分析社會參與對青年幸福感的影響,將社會參與界定爲青年人在休閒時間參與社會性因素的活動,包括社會網絡。根據青年群體交往對象的關係距離及組織程度,將青年在現實生活中的社會參與活動劃分爲比較親密的親戚朋友社交活動、參與陌生人組織的社團活動、個體活動三種類型。
描述性統計分析顯示,青年人在閒暇時間參與活動最多的是上網活動占71.05%;其次是逛街購物占44.63%、與朋友聚會占30.91%、出去看電影占44.63%;最少的活動是參加文化活動占50.33%和觀看體育比賽占68.48%。説明上網活動已經大量地佔用了青年人閒暇時間。因子分析得出了三個特徵值大於1的因子,結果見下表。第一個因子與“與不住在一起的親戚聚會”“與朋友聚會”“逛街購物”“出去看電影”等問題相關,反映了被訪者閒暇時間注重與比較親密的親戚、朋友的社交活動,本文將其命名爲“親友交往型”因子。第二個因子與“參加文化活動”“觀看體育比賽”“參加體育鍛煉”等問題密切相關,反映了被訪者閒暇時間參與陌生人組織的社團活動,本文將其命名爲“社團參與型”因子;第三個因子與“個體參與型”因子與“看電視或看碟”“讀書/報紙/雜誌”“在家聽音樂”等問題密切相關,反映了被訪者閒暇時間注重個體活動;這三個因子均反映了青年群體閒暇參加各種活動的情况。前3個主成分已經解釋了總方差52.123%。總體來説,這些因子得分越高,説明在閒暇時間參與社會活動越豐富;反之,則表示在閒暇時間越少參與社會活動。
社會參與對青年群體幸福感的總效因,如下表所示,從模型1可以看出,在控制了其他變量的情况下,對於青年群體主觀幸福感而言,參與社團型活動對幸福感影響的可能性是不參與社團型的0.854倍。這説明在休閒時間參加社團組織型活動能够豐富青年人群體生活,進而增加個人與社會連接程度,通過參與活動增進陌生人之間互動和交流,培育信任,這種信任越廣泛,幸福感越高,社會整合度越高。
社會參與類型對幸福感的影響Logistical分析
方航、陳前恒等人基於2016年"中國真實進步微觀調查”(CGPiS)的相關數據,考察志願服務參與對居民幸福感的影響。參與志願服務屬於高層次的社會參與,在馬斯洛的需求層次中表現爲自我實現的需要。志願服務參與主要從三方面提高幸福感。首先,志願服務有助於拓展志願者的社會網絡,幫助志願者積累社會資本。參與志願服務能够影響社會資本的積累,進而提昇幸福感。其次,志願服務能够增進人們彼此之間的信任,尤其是志願者與受助者之間的信任;而社會信任又是增進幸福感的重要因素(Growiec & Growiec,2014)。因此,參與志願服務能够提高社會信任感,進而提昇幸福感。最後,幫助弱勢群體、奉獻社會能够使志願者體會到自身的價值,獲得自信和心理上的滿足感,形成更爲積極的人生觀、價值觀,從而提昇幸福感(Piliavin & Siegl,2007)。
基於CGPiS2016數據分析,參與志願服務居民報告“比較幸福”和“非常幸福”的比例(分别爲49.93%和27.93%)高於不參與志願服務的居民(分别爲48.01%和24.36%)。此外,參與志願服務居民的幸福感均值爲4.05,明顯高於不參與志願服務的居民(3.93)。不同類型志願服務活動對幸福感的影響有差异,結果見下表。參與社會組織開展的志願服務和多渠道參與能顯著提高幸福感;而參與政府組織的志願服務和直接向受助者提供服務的“幸福效應”不顯著。參與政府組織的志願服務的“幸福效應”要小於參與社會組織開展的志願活動的“幸福效應”。此外,研究還發現,直接向受助者提供幫助對幸福感的正向影響不顯著;而多渠道參與志願服務對幸福感産生了顯著影響。多渠道參與志願服務能够吸取每種方式的優點,同時中和不利的影響,因此能够對幸福感産生顯著的正向影響。
不同類型志願服務活動對幸福感的影響
基於參與志願服務能提昇居民幸福感,政府應加大力度支持志願服務的發展。其次,參與志願服務能够提高居民的公平感知和社會信任,進而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最後,本研究的相關結論還爲志願服務的發展方向提出了可供參考的建議。在開展志願服務的過程中,應當給予志願組織更多的自主權,充分發揮志願組織的積極性,减少行政干預和行政動員,鼓勵居民多渠道參與志願服務,以期最大程度地産生志願服務的“幸福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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