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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一節 祖訓與族規概述

  常言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無規矩不成方圓”。這兩句婦孺皆知的俗語,要求人們必須按法規辦事,表明遵規守矩的重要性。一個國家的正常秩序需要法律作保证,同樣一個家庭也需要必要的規矩來維持,否則社會就會陷入混亂不堪的境地。祖訓和族規,是維持社會正常秩序和保持家族繁榮昌盛必不可少的重要寶典。

  一、祖訓

  祖訓,顧名思義就是祖先留下的有教育意義的行爲規訓。祖訓的起源,可追溯至年代久遠的夏朝。《尚書·五子之歌》雲:“皇祖有訓,民可近,不可下。”孔傳:“皇,君也。君祖禹有訓戒。” 意思是説,祖先禹帝傳下了訓誡,百姓應當知曉,不能輕視。我國有着悠久的治國文化傳統,祖訓是歷代統治者總結出來的治國馭臣之術,也是身爲臣子的行爲準則。在皇權至上的封建時代,祖訓是約束皇帝及臣子言行的主導因素之一。

  祖訓是祖先智慧的結晶,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寶貴精神財富,“不愆不忘,率由舊章”是古代治政的座右銘。早在商周時代,統治者就十分重視祖訓的借鑒作用,當他們面對新問題而疑惑不解時,首先想到的是祖宗的經驗。因此,當時對王子王孫和臣子采取的主要施教措施就是宣揚祖訓,要求他們恪守祖訓,按照祖訓行事。據史料載,商湯王去世後不久,年紀尚輕的孫子太甲繼承了王位,由四朝元老伊尹輔政。伊尹不負王命,寫了《伊訓》、《肆命》和《徂後》三篇訓詞,教導太甲遵照祖先的法制,努力做一位明君。在《肆命》中,他詳盡講述瞭如何分清是非曲折,什麽事該做,什麽事不能做;《徂後》記叙的是,商湯時候的法律制度,教育太甲一定要按照祖先制訂的規矩行事,不能背棄祖訓。《伊訓》是伊尹的訓示,他訓示的對象是商朝新任天子太甲。商湯在位時,制訂了懲治貪官污吏的專門法律——《官刑》,其主要内容有三風十愆,即巫風、淫風、亂風中的十種罪過。伊尹對其重新修訂,並於太甲元年大祭湯王時,當作百官衆臣及各方諸侯的面,對新任天子的太甲作了一番訓示,即爲《伊訓》。伊尹首先要求太甲秉承先王的德政,事事以祖父爲榜樣;告誡太甲只要推行德政,就能獲得上天及天下人的認同而擁有天下。接着,伊尹歸納了商湯的遺訓,並對太甲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即要敬念祖德,恪守祖制;要居安思危;爲善不嫌小,爲惡不必大,等等。到了周代,周公旦面對殷商貴族嗜酒、王公大臣酗酒而荒於政事之風,他讓康叔在衛國宣佈戒酒令。在《酒誥》中,周公旦告誡康叔:酒是用來祭祀的,我們統治了天下,一定要慎於飲酒;恣意飲酒而無度,輕則亂身,重則亡國。他還教誨周族衆人和貴族:不得飲酒,更不得喝得爛醉。他還告誡周族文王的子孫後代 “聰聽祖考之彝訓”,要按照祖訓辦事。在《無逸》篇中,周公旦告誡成王“不要貪圖安逸,應該傚法先祖的榜樣,不敢貪戀玩樂享受”。此後,歷朝歷代都有各自的祖訓。相比之下,明太祖朱元璋主持編撰了《皇明祖訓》可以説是最細緻、最爲精密,不僅花費了大量人力、財力編修先帝朝的實録,而且專門編訂了《寶訓》,留下了大量爲君之道的言論。其内容是爲了鞏固朱明皇權而對其後世子孫的訓戒,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正如“皇明祖訓序”所言:“凡我子孫,欽承朕命,無作聰明,亂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非但不負朕垂法之意,而天地、祖宗亦將孚佑於無窮矣!嗚呼,其敬戒之哉!” 這些祖訓,從政治制度層面和精神教化層面對皇帝的施政措施産生巨大的影響。

  奴隸制社會時期,廣大庶人和奴隸是没有氏的,他們不屬於任何宗族,因此,先秦時期所謂的祖訓不具有廣泛意義上的訓誡功能。春秋時期,隨着社會生産力的發展,中國社會環境開始發生變革,成爲中國社會的重要轉型期。這個時期,貴族與平民的嚴格界限開始被打破,先秦宗法制度的根基亦隨之發生了動摇。戰國時期,隨着奴隸制的崩潰,平民和奴隸獲得姓氏的現象也隨之越來越普遍。秦漢以後,封建宗族的出現,“宗族”一詞不再是權貴們的專利,而爲不同階層的民衆所擁有。伴隨着這一變化,舊的以祖訓爲主旨的政治理念,逐漸被經學和經義特别是儒家學説所代替,祖訓也隨之由“皇祖有訓”向普通家庭及宗族延伸,而趨於平民化。直至封建王朝滅亡,儒家的核心思想一直主導着祖訓的内容,成爲先輩們告誡後代子孫的行爲規範。

  二、族規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擴大即成爲家族,國家則是家族的擴大和延伸。因此,可以説家是小國,國是大家。族規,是宗法制度下某個家族組織制定的用來約束和教化本家族成員言行的規則,是同姓家族的公約。永定客家各姓氏如同全國各地衆多姓氏一樣,大多制定有族規,用以規範族人的言行。族規有不同的稱謂,有的稱之爲“譜禁”、“禁約”;有的稱之爲“宗規”、“條規”、“規範”;有的冠以“家範”、“家訓”、“家法”、“家約”、“家戒”字樣;有的名爲“族約”、“族訓”等等。族規往往置於族譜的卷前,以示重要。族規的内容十分豐富,歸結起來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敬祖宗。主要是祀奉遠祖和血緣關係親近的近祖。古人雲:“子孫不知姓氏所從來,以昧昭穆之序者,禽獸不如也。”尊祖是對祖先的敬仰和崇拜,是追溯源流的主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的千古遺風。《禮記·郊特牲》雲:“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報本反始也。”可見,古代的人通過祭祀先祖來寄託孝思,達到受恩思報、不忘所自,教育子孫後代常念先祖創業艱辛,感懷上天養育萬物德澤的目的。從前的永定客家人多聚族而居,有的累世同居長達數百年,爲了教育後代不忘生命之源,緬懷祖德,便形成了强制性的“敬祖宗”條文,起到維護家族和諧與社會穩定的作用。因此,翻開每一本族譜都可見到“敬宗睦族”的族規。

  二是明尊卑。即明晰家族血緣關係的尊卑倫序,主要目的是維護宗族長輩的權威,嚴格區分嫡庶、房族和輩份。中國古代的宗法制,是以某一男性爲中心、由其直系男性後裔及其家庭依照一定倫理規則而組成的血緣群體,封建倫常是宗法制的核心。所謂倫常,指的是族人間的尊卑長幼關係和嫡庶親疏關係。族人生活在一起,强調的是尊卑長幼有序,奉行“孝”、“悌”、“睦”的行爲準則。如果失去尊卑倫序,就會造成父不父,子不子,上下不分,孝義全無的混亂局面。因此,各宗族組織往往把維持血緣倫理關係作爲族規的主要内容之一。

  三是施教化。俗話説:“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同理,一個宗族由成千上萬的族人聚合而成,由於人的天性各异,因此什麽樣的人都有。對子孫後代采取行之有效的教化方式,是關係到宗族存亡的要素之一。爲了宗族的生存與發展,每個宗族必須把教育子孫後代當作頭等大事,族規自然少不了“重教養”的條文。衆所周知,儒家先哲們及歷代聖賢提倡的立身處世言論,是人們日常言行最好的規範與準則。因此,用儒家的倫理道德教化子孫,成爲每個宗族組織的首選。如果每個家庭有子不教,勢必造成身爲人子者不能盡孝,爲官者不能盡忠,爲民者横蠻無理。如此一來,必將民風頽廢,家不像家,國將不國。因此,族規對於家國的生存與發展來説,具有重大的意義。

  就族規的内容而言,不同的族譜有不同的文字表述,主要有:嚴祭祀、敬祖宗、重宗長、篤宗教、禁犯上、避祖諱、安靈墓、重藏譜、明宗法、睦宗黨、睦鄉鄰、敦人倫、序尊卑、孝父母、友兄弟、敬長上、别男女、禁亂倫、肅閨閫、凛閨教、正閨門、慎嫁娶、重繼嗣、嚴立繼、重師友、重教養、課子弟、慎交遊、勤職業、崇節儉、忍小忿、恤貧苦、恤患難、急相助、禁欺凌、禁争訟,等等。

  漢代經學家的“家國同構”學説認爲,家庭或家族與國家在組織結構上具有共同的特性,那就是嚴格的父權家長制,國與家是彼此溝通的。儒家經典《大學》雲:“欲平天下者必先治其國,欲治國者必先齊其家;欲先齊家者必先修其身,欲修身者必先正其心。”一個家族的興旺或衰敗,如同一個國家一樣,取决於其成員的品行操守是否端正。家族成員若能恪守祖訓和族規,加强自身品德修養,那麽家族自然代代興旺而綿延不絶;如果違背祖訓和族規而恣意妄爲,必然會做出讓祖先蒙羞之事,那麽家族衰敗也就爲期不遠了。由此可見,封建宗族的出現是族規的産生前提。各宗族爲了讓自己的宗族在中華民族之林立於不敗之地而世世代代延續下去,傚仿歷代先賢的做法,訂立族規來規範後代子孫的言行成爲歷史的必然。

  祖訓與族規是家族規約中的一干雙枝,内容上並無明顯的不同。不同之處在於祖訓雖帶有强制性,但更側重於勸勉,而族規的强制性勝於祖訓,或多或少帶有封建國家的法律性質,顯得更爲莊重且嚴厲,家族成員如有違犯則施以不同程度的懲罰。由於家規或族約是家族的傳世寶典,因此舊時訂立族規多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條文議定後,要挑選吉日良辰,采取隆重的形式公諸於衆,告訴族人不得褻瀆違犯。如有冒犯族規者,輕則處以或罰款或關押或訓斥或鞭打等責罰;重則削去其譜籍,從宗族内除名,甚至處以極刑。解放後,隨着宗法制被逐漸削弱,族規内那些嚴厲懲處族人的條款難以施行,但仍有很大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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