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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一節 婚姻形式

  舊時,永定客家人的婚姻禮俗受古時風尚影響較深,青年男女大都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婚女嫁注重明媒正娶。最常見的婚姻關係,是“男婚女嫁”的“嫁娶婚”, 招贅風並不盛行。雖不免存在重男輕女的成見,但總體上,男女關係還是比較平等,既講究門當户對,又尊重婚姻自由。

  一、傳統婚姻觀念

  (一)結婚年齡

  據禮書記載,周代的婚齡是男子30,女子20,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過23歲。班固在《白虎通》中曰:“男子三十,肌骨堅實,任爲人父,女子二十,肌膚充滿,任爲人母。”至漢代,婚禮儀式大多沿承先秦古禮,但婚齡大都提前,即男子16可娶,女子14可嫁。以前,永定客家人的結婚年齡大多循舊俗。

  (二)婚期

  結婚的時間,永定民間通常以冬春爲合宜時間。《白虎通》謂“嫁娶必以春”。

  (三)對親條件

  舊時,男婚女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要明媒正娶。男女雙方對親的條件有很多,而且古今變化也很大。男方選媳婦最重要的,就是對方身家清白,必須是异宗异姓,而且最好不是親戚。此外,就是重視女家的門第、財産、嫁妝等等,即强調“門當户對”。女家在選女婿時,除了看男青年本人的道德品行外,也重視男方門第的高低、家庭財産以及聘金多少。

  其次就是對方的容貌,因爲任何人都喜歡娶一個美貌的媳婦,嫁一個英俊的郎君。除了相貌之外,還特别重視“命運”問題,即古禮中的“問名”内容。

  雙方都會關注對方的身體健康狀况,向媒人或對方的近鄰打聽其家族是否有癩病、肺癆、癲癇、精神病等遺傳疾病,以確定這門親事是否要談下去。

  (四)同姓不婚

  永定客家人傳統的婚姻觀念是同姓不對親,而同村的同宗禁止結婚,不同姓纔可以結婚。這與現代法律禁止近親結婚同出一轍,有科學道理。

  男女同姓不能成婚是漢民族的婚姻禁忌,在古代就已有記載,《白虎通》中有“同姓不娶,同姓娶時,一國血脈同,遂至無子孫”。如不知女子姓氏,則要請占卜者卜之,惟恐同姓。同姓不婚的理由,即所謂“氣同則不繼”,其子孫不繁,表明漢民族對倫理觀念的重視。

  另外,古代中國之諸侯列國,通過异姓聯姻,以求和協,故利用婚姻以聯合异姓,在當時爲極其重要的政治手段。此乃政治婚姻之先河。

  二、婚姻形式

  (一)嫁娶婚

  舊時,是男權的社會,重男輕女,體現在婚姻上,就是男娶妻女嫁。女子出嫁到男家是傳統的婚姻形式。先是男方向女方求婚,然後是女方嫁入男家成婚。這種“嫁娶婚”是婚姻的經典,現在依然是主流。

  (二)招婿婚

  通常是生女兒没有生兒子的家庭才招贅。舊時,宗族的興盛和傳宗接代的觀念特别强,幾乎每家每户都希望自己家中能多添幾名男丁,正所謂“家大業才能大”。一旦家中無子,父母就讓女兒留下不出嫁,招一名男子到家中爲婿,即“招贅婚”,目的是使家門不致斷了香火。被招的大都是家庭貧困、兄弟較多、房屋不足的男子,因娶不起親而不得不選擇男到女家。

  1. 招婿,俗稱“打合同”或“招親”。即男到女家結婚,但有一定條件,指婚後所生的孩子姓氏男女方各半,男方對女方父母負責生養死葬。“打合同”的結婚儀式也較簡單,女方家長請本族親房和男方的家長商議簽署合同即可完婚,男方不出聘金,女方也無所謂嫁妝,男方可繼承女方父母財産。1980年代以前,這種現象還很常見。

  推行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政策後,便無所謂“招婿”了,獨生女結婚,既不言“嫁”,也不説“招”,就稱“結婚”。

  2. 入贅。男到女家結婚,稱“上門女婿”。其子女全部隨女方姓。

   (三)招夫

  招夫俗稱“入屋”。年輕婦女丈夫去世後,没有改嫁留在前夫之家,而另招進一個男子爲丈夫。

  永定客家人的“招夫”,主要有二種情形:

  1. 結婚後尚未生育兒子,或者子女都很年幼,且男家家境尚可,家長希望媳婦留下來招夫生子,培育子女,以延續香火。

  2. 大户人家,不讓家族血脈流散,爲媳婦招夫持家,以養老撫幼。

  (四) 隨娭嫁爺

  母親俗稱“娭”,父親俗稱“爺”。舊時,隨娭嫁爺指婦女中年守寡帶着兒女改嫁之後,其帶來的兒女不用改姓,仍用其生父(即婦女前夫)的姓,但是其下一代就要用養父的姓了。改嫁以後生的兒女自然是姓其生父(即後夫)的姓了。

  三、舊式婚姻

  (一)等郎妹

  “等郎妹”是指從小被父母賣給男孩還未出世的人家,由對方撫養長大“等郎來”的女孩。民間傳説,舊時有一個等郎妹,一直等了16年,才等到郎出世。她這個做“妻子”的,不但要操勞家務,還要每晚象撫育孩子般地服侍“丈夫”。

  如果“等郎妹”一直未能等到郎出世,有的“婆家”則將其當作女兒外嫁他人,稱其爲“花頓女”。一般認爲,“等郎妹”是一種象徵性的婚姻,並不具備一般婚姻的所有要素。

  永定有山歌唱出了這種婚俗所産生的悲劇。如《等得郎大妹老哩》唱道:

  十八嬌娘七歲郎,矮凳墊脚上眠床,
  睡到半夜思想起,不知是子還是郎?
  十八妹子三歲郎,晚晚睡目攬上床,
  等得郎大妹又老,等到花開葉又黄。
  話聲春嫂你愛賢,帶大丈夫三五年,
  初三初四娥眉月,十五十六月團圓。
  隔壁叔婆你唔知,你就肚飽肚饑,
  等得花開花又謝,等得郎大妹又老哩。

   (二)隔海娶妻

  隔海娶妻又稱“ 隔海嫁郎”。永定山多田少,一些年輕力壯的男子選擇出洋謀生,經過一段時間後,積累了一定的田産財産,爲增加家中的勞力和贍養父母,他們選擇了“隔海娶親”的方式。被選中的女子出嫁時,因男子不在家,就采取與一只公鷄拜堂的形式,從此便成爲男家的一員,並負有家庭勞作和看管財産、照顧公婆的責任,俗稱“看家婆”。她們是合法的家業繼承人。

  (三)童養媳

  童養媳俗稱“新婢子”。這種婚姻産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重男輕女思想的影響;二是一些家境不好的人家娶媳婦困難,爲繼承香火,不得不采取了這種做法。一般情况下,被收爲“童養媳”的女孩常在出生一兩個月内被送到男方家,“聘金”只需出幾斤猪肉和細面。童養媳結婚往往比一般人早,早至十二三歲。結婚的儀式也很簡單,一般不請客,也不用再拜堂,只需要在除夕那天吃過面等便可同房,俗稱“合卺”、“穿裙”或“圓房”。這樣,許多童養媳夫婦婚後的感情不太融洽。

  (四)换親

  换親是指兩户人家,兒女雙雙互换,使之結成夫婦。這樣一來,雙方均可省去聘金、送禮等費用,接親、拜堂等儀式照樣進行。這樣的婚姻一般是“父母之命”,很大程度上出自家長的意圖,實質上結爲夫婦的男女雙方並無愛情基礎。

  (五)表親婚

  表親婚又稱“姑舅表婚”、“姨表婚”,一般認爲是“親上加親”。永定客家有諺雲:“姑舅兄妹骨頭親,兩姨兄妹好對親。”實際上這是近親結婚的一種陋習,現在已完全消失。

  四、自主婚姻

  自主婚是以男女雙方自主自願結合爲基礎的婚俗,是許多客家青年男女崇尚和追求的理想婚姻。舊時,自主婚無疑是對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的挑戰,因此,必然受到家長的横加干涉和極力限制,許多美滿姻緣被無情拆散,許多青年爲捍衛自己的婚姻自由,不得已逃婚、私奔,流落他鄉。而家長能尊重子女自由婚姻選擇的爲數極少。

  清朝嘉慶年間,永定縣溪南裏有一童姓財主聽任女兒自由擇婿故事,至今傳爲美談。

  童姓財主膝下僅有一女,夫妻倆自幼把她視爲掌上明珠,還重金聘請名師執教。此女長得亭亭玉立,端莊靚麗,且知書達理。届“二八”妙齡,父母張羅着爲她擇婿,可她執意不肯出嫁,並提出要像皇帝老子選駙馬那樣選個女婿。父母亦覺得女兒説得有理。聰明的女兒爲父母獻上“掩簾擇親”妙計。她以歌擇偶。那些公子哥兒大都油腔滑調,甚至出言挑逗,都被財主女兒拒絶。而一位穿着平常却格外整潔,肌膚微黑,體格强壯,氣宇軒昂的年輕人,以平實動情的歌聲打動了姑娘。童姓全家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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