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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能開發研究專業委員會

  1.本專委會管理辦法(1999年6月19日通過):

  第一條 廣東社會學學會潜能開發社會學專業委員會是廣東社會學學會領導下的一個以從事學術研究和方法實驗爲主要活動内容的群衆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會宗旨:以鄧小平人才理論爲指導,引進世界先進研究成果,結合中國實際,進行學習研究,探索實踐,並以服務社會爲己任,爲開發人的潜能,開啓人的智慧,助長人的進步,提高人的素質,提供理論依據和方法技巧,爲培訓和開發人才資源作出貢獻。

  第三條 本會任務:(1)學習、研究、推介國内外對人的潜能開發的先進經驗與成果;(2)有計劃地組織與國内外對口的學術交流和考察活動;(3)開展培訓,爲有需要的人士和機關團體學校以及企事業單位提供力所能及的指導和服務;(4)爲政府有關部門開發人才資源提供諮詢服務。

  第四條 本會會員包括團體和個人會員兩種形式。凡從事與潜能開發有關的單位,或理論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個人,能獨立進行研究,承認本會章程,自願申請,經本會會員部批準,報常務委員會備案,即爲本會團體或個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與義務:(1)團體會員有推薦本團體一人爲本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的權利;(2)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本會會員有參加本會組織的相關活動的權利;(4)本會會員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要求和批評的權利;(5)本會會員有獲得本會優秀研究成果奬勵、優秀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奬勵的權利;(6)本會會員有向本會交納會費的義務;(7)本會會員有捐資本會開展研究工作和活動的義務;(8)本會團體會員和人個會員有主動承擔本會具體研究項目或本會委托的具體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其任務主要是:(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2)聽取審議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3)選舉或增减常務委員會成員。

  第七條 本會常務委員會是執行機構。常務委員會成員由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常務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2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常務委員會下設研究部、培訓部、開發部、會員部、聯絡部。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職權,領導本會全面工作。常務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常務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本會聘請關心支持本會工作的黨政領導、知名人士和著名專家學者當顧問。

  第九條 本會辦公活動經費以自籌爲主,争取有關單位支持。

  第十條 本會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由廣東社會學學會及廣東省社科聯審批同意後生效,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常務委員會。

  1.本專委會機構(19996—20038):

  顧問:範 英  王通訊  李小魯

  主任委員:樑錦偉

  副主任委員:陳月明(女) 陳有猛

  秘書長:譚昆智

  副秘書長:陳之明   樑景安   李珊璟(女)

  常務委員:張書琛   譚昆智   唐小敏   李珊璟(女)

   武燕玲(女) 、陳之明 、樑景安 、於東寧

   趙 輝

  2.本專委會機構(20039—20105):

  顧問:範 英 王通訊 許金聲 李小魯 劉小敏 董玉整

  名譽主任委員:郭向陽 姚容賓

  主任委員:陳月明(女)

  副主任委員:樑國維  譚昆智  徐 浩 李姗璟(女)

  常務委員: 、武燕玲(女) 、武東興 、陳之明  、林小劍

   吕 志 、金溢潮 、周 琳(女)

  3.本專委會機構(2010.6—2015.7):

  顧問:範 英 樑國維 陳月明(女) 劉小敏 董玉整

  主任委員:譚昆智

  常務副主任委員:吴建華

  副主任委員:安 子(女)李珊璟(女)駱 風  陳 濤

   劉小苑(女)車紅鶯(女)

  秘書長:尹曉霞(女)

  常務委員: 、陳之明 、武東興 、武燕玲(女) 、黄筠綺(女)

   林小劍 、馮潔根(女) 、吕 志 、雷建華

   邱金平 、黄海濤 、陳向平 、温亮輝

   劉 庭 、何 寧(女) 、胡潔德(女) 、莫 嵐(女)

   鄭燕娥(女) 、羅桂詩 、劉芝蘭(女)

  委員:(略)

  4.本專委會機構(2015.8—):

  顧問:範 英、陳月明、樑國維 劉小敏 董玉整

  主任委員:譚昆智

  常務副主任委員:吴建華

  副主任委員:何德勝 劉少廷  尹曉霞(女) 

  秘書長:趙宇航

  副秘書長:陸英鳴(女) 胡潔德(女)

  常務委員:譚昆智    吴建華    何德勝    劉少廷

   尹曉霞(女) 、尹鳳霞(女) 、樑立仕 、趙宇航

   黄海濤 、陳向平 、鄧妙音(女) 、盧建紅(女)

  委員:(略)

  體育社會學專業委員會

  1.本專委會管理辦法(2005年12月30日修改件):

  第一條 廣東社會學學會體育社會學專業委員會是由全省熱心體育社會學理論研究與社會服務實踐活動的人士自願組成,依法登記的全省性的、非營利性的學術性群衆團體,是廣東社會學學會下屬的二級學術團體。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運用社會學和體育社會學的理論與方法,緊密圍遶廣東省體育事業的發展,研究和解决相關的熱點、重點和難點問題;緊密圍遶廣東省大衆體育的發展,開展諮詢服務活動。在研究和服務實踐活動中,堅持“二爲”方向,貫徹“雙百”方針,注重理論聯繫實際,不斷推進體育社會學的學科建設與發展。

  第三條 本會將通過舉辦論文報告會、學術專題講座、承擔課題、出版學術專著、發表論文、政府决策諮詢和社會服務等形式開展工作。本會每年將發行《廣東社會學學會體育社會學專業委員會通訊》1—2期,報導本會的工作,保持和會員的聯繫。

  第四條 本會主要接受對體育社會學有一定研究的專家、學者和體育工作者(具有相當於中級以上職稱),以及對體育社會學關心和支持的社會各界人士。本會設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團體會員以單位申請,承認本會章程,按時繳納會費。個人入會需本人申請,承認本會章程,經一名委員介紹,如實填寫入會登記表,按規定繳納會員費。無論是團體會員,還是個人會員,均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五條 本會聘請顧問和名譽主任委員若干人。本委員會委員任期四年,届滿可以連選連任。届滿應召開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專業委員會工作報告,修訂本會章程,推選新一届專業委員會委員,並從中産生新一届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和常務委員若干人,主持本届學會工作;推選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處理日常工作。

  第六條 常務委員會是本專業委員會的領導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部,負責具體工作。原則上每年召開1-2次常務委員會議,召開1次全體委員會議,並視情况不定期召開會員大會。專業委員會秘書處是學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一般設在秘書長所在工作單位。

  第七條 本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有: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繳納的會費;進行諮詢、策劃、輔導或有償社會服務所得的合法收入;有關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贊助與捐贈等。本會將指定一名秘書專門負責學會的經費管理,並接受廣東社會學學會的監督。

  第八條 本會經廣東社會學學會審查同意,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準後成立。如要終止,須經本會全體會員討論通過,報廣東社會學學會備案,並報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註銷。

  第九條 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廣東社會學學會體育社會學專業委員會。本管理辦法經新一届廣東社會學學會體育社會學專業委員會全體會員會議討論通過,報廣東社會學學會審查同意,並經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備案後生效。

  1.本專委會機構(1999.6—2005.10):

  顧問:

  陳樹華 廣州體育學院院長、教授

   劉江南 廣州體育學院副院長、教授

   劉德佩 解放軍體育學院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周健中 廣州師範學院副院長、教授

  主任委員:

  吕樹庭 廣州體育學院體育理論教研室主任、教授

  副主任委員:

   胡小明 華南師範大學體育係體育社會人文學帶頭人、教授

   譚建湘 廣州體育學院體育理論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臧連明 廣東教育學院體育係主任、副教授

   白君玲(女)解放軍體育學院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副教授

   陳 琦 華南師範大學體育係副主任、副教授

   韓會君 廣州體育學院體育理論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周在平 廣州體育學院體育理論教研室副教授

   李瑞成 廣州體育學院客座教授

  秘書長:吕樹庭(兼)

  副秘書長:

    譚建湘(兼) 韓會君(兼) 賴勇泉 何 冰(女)  樑利民

  2.本專委會機構(2005.11—2009.11)

  顧問:

    楊文軒 華南師範大學黨委書記、教授、博士生導師

    周愛光 華南師範大學體育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胡小明 華南師範大學體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陳小蓉(女)深圳大學博士、教授

    譚建湘 廣州體育學院教授

  名譽主任委員:

    盧元鎮 華南師範大學體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徳佩 解放軍體育進修學院教授

  主任委員:

    吕樹庭 廣州體育學院體育社會學係教授、博士生導師

  副主任委員:

    劉學謙 (常務)廣州大學體育學院院長、教授

    臧連明 (常務)廣東教育學院體育係主任、教授

    苗大培 深圳大學體育部教授、博士生導師

    韓會君 廣州體育學院新聞與傳播學係書記、博士、教授

    白君玲 (女)解放軍體育進修學院教授

    李瑞成 廣州體育學院客座教授

  秘書長:劉 成(兼)廣州大學體育學院體育社會學係主任、副教授

  副秘書長:

  張細謙(兼)廣東教育學院體育係博士、副教授

  常務委員:

    吕樹庭   劉學謙   臧連明   苗大培   韓會君

    白君玲(女) 、李瑞成  、劉 成  、張細謙  、王潤平

    黄曉春  、楊曉生  、曹策禮  、陳卓源  、楊效勇

    曾懷光 、樑俊雄  、潘海峰 

  委員:(略)

  3.本專委會機構(2009.12—2014.5)

  顧問:

    範 英 廣東社會學學會會長、研究員

    劉小敏 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研究員

    董玉整 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教授

  名譽主任委員:

    劉徳佩 解放軍體育進修學院教授

    周愛光 華南師範大學體育科學學院院長、教授

  主任委員:

    吕樹庭 廣州體育學院教授

  副主任委員:

    劉學謙(常務)廣州大學體育學院院長、教授

    臧連明(常務)廣東教育學院體育係主任、教授

    苗大培 深圳大學體育係主任、教授

    韓會君 廣州體育學院繼續教育部主任、教授

    陳卓源 中山大學體育係主任、副教授

    劉 明 華南理工大學體育學院院長、教授

    白君玲(女)解放軍體育進修學院教授

  秘書長:劉 成(兼)廣州大學體育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主任、教授

  副秘書長:

    張細謙(兼)廣東教育學院體育係副主任、教授

    彭文革(兼)廣東商學院公體部教授

  常務委員:

    吕樹庭 劉學謙 臧連明 苗大培 韓會君 陳卓源

    劉 明 白君玲 劉 成 張細謙 彭文革 王潤平

    徐 佶 黄曉春 楊曉生 曹策禮 石 宏 楊效勇

    許 斌 曹 衛 曹永强 姚衛宇 樑俊雄 李淑芬

    李建軍 

  委員:(略)

  4.本專委會機構(20156——)

  顧問:

    範 英 廣東社會學學會會長、研究員

    劉小敏 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研究員

    董玉整 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教授

  名譽主任委員:吕樹庭 廣州體育學院教授

  名譽副主任委員:

    臧連明 廣東第二師範學院體育係教授

    苗大培 深圳大學師範學院體育係教授

    白君玲(女)解放軍體育進修學院教授

  主任委員:

    劉學謙 廣州大學體育學院院長、教授

  副主任委員:

    韓會君(常務)廣州體育學院研究生部主任、教授、

    楊曉生(常務)華南師範大學體育科學學院黨委書記、教授

    陳卓源 中山大學教育學院體育係副教授

    劉 明 華南理工大學體育學院院長、教授

    李建軍 廣東第二師範學院體育係主任、教授

    劉 成 廣州大學體育學院教授

    彭文革(女)廣東財經大學體育教學部教授

  秘書長:劉 成(兼)

  副秘書長:張細謙(兼) 彭文革(兼)朱寒笑(兼)馮雲輝(兼)

  常務委員:

    張細謙  徐 佶  黄曉春  曹策禮  石 宏

    楊效勇  許 斌  曹 衛  曹永强  姚衛宇

    樑俊雄  李淑芬  别業軍  黄彦軍  曲 進

    陳民盛  周二三  曹 杰 

  委員:(略)

  殯葬改革社會學專業委員會

  1.本專委會管理辦法(1999年12月29日通過):

  第一條 性質。廣東社會學學會殯葬改革社會學專業委員會是隸屬於廣東社會學學會的一個專門探討殯葬改革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群衆性學術團體。

  第二條 宗旨。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爲指導,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綫和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全方位探討殯葬改革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爲廣東深化殯葬改革、促進社會文明發展盡一份社會責任,爲殯葬改革社會學的建立和完善貢獻一份努力。

  第三條 任務。本會以殯葬改革爲專業研究領域,主要任務有:1、學習、研究和宣傳國家的殯葬改革政策及法規;2、加强調查研究,加强與殯葬管理部門、服務部門及經營單位的聯繫與合作,爲推進廣東殯葬改革事業提供决策諮詢;3、積極探討殯葬改革的民族化、社會化、市場化和法規化問題;4、積極推進殯葬改革社會學的學科建設。

  第四條 委員權利與義務。本會實行委員制。本會委員包括團體和個人委員兩種形式。凡有志於殯葬改革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的單位和個人,承認本會章程,自願申請,經本會秘書處報請常務委員會批準,即爲本會委員。本會會員有如下權利與義務:1、團體委員有推薦本團體一人爲本會常務委員的權利;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要求和批評的權利;4、有參加評選本會優秀研究成果奬、優秀團體委員奬、優秀個人委員奬及其他優秀奬的權利;5、有按要求交納會費的義務;6、有主動承擔、積極完成本會具體研究項目或本會委托的具體工作的義務;7、有維持本會團結、促進本會健康發展的義務。

  第五條 組織機構。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委員會代表大會。委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兩年召開一次,其主要任務是: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2、聽取審議本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3、選舉和增减常務委員會;4、决定本會换届工作。本會的領導機構是委員會。委員會委員由代表大會選舉産生,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常設機構爲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5、本會定期聘請若干社會知名人士爲顧問。

  第六條 經費。本會自籌經費,主要來源渠道有:會員費、科研項目費、企業和社會的捐助等。

  第七條 附則。本章程自報廣東社會學學會審查同意,並經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備案後生效,章程的解釋權歸本會的常務委員會,修改與終止權爲本會委員會代表大會。

  1.本專委會機構(1999.12—2000.2)

  顧問:範 英 谷文躍 章岳雲(女)

  主任委員:黄小玲(女)

  副主任委員:李振連 範海泉 王聖先 楊光民 歐陽榮基

  秘書長:李振連(兼)

  副秘書長:楊 曉 霍秀媚(女) 李 飏(女)

  2.本專委會機構(2000.3—2004.2)

  主任委員:範 英(代)

  副主任委員:霍秀媚(女) 歐陽榮基 李振連 範海泉 陳 偉

  楊光民 、王 勇  王聖先 

  秘書長:霍秀媚(兼)

  副秘書長:李 飏(女)楊 曉

  3.本專委會機構(2004.3—2009.3):

  主任委員:範 英(代)

  副主任委員:霍秀媚(女) 歐陽榮基 李振連 

   範海泉 、陳 偉   楊光民

   顧萬明  

  秘書長:霍秀媚(兼)

  副秘書長:李 飏(女) 於衛忠

  常務委員:範 英    霍秀媚(女)  歐陽榮基

  李振連 、範海泉 、陳 偉 

  楊光民 、顧萬明 、李 飏(女)

  於衛忠 、黄小玲(女) 、王聖先

  楊 曉 、劉汝權 、楊 鬆(女) 

  茹小雯(女) 、馮仿婭(女) 、張廣芳  

  陳家義 、郭 明  、史學浩

  劉小敏 、王 勇 、文建萍(女) 

  鐘 健 、馮達才 、鄧世獻

  敖帶芽 、馬蓉蓉(女) 、冼美新(女) 

  王東輝 、董 莉(女) 、董玉整 

  周 海 、唐 輝(女)

  委員:(略)

  4.本專委會機構(2009.4─2014.4):

  顧問:範 英 劉小敏 董玉整 王永平 謝俊貴 楊光民

  主任委員:霍秀媚(女)

  常務副主任委員:歐陽榮基 陳 偉 李 飏(女)

  副主任委員:程 潮 範海泉 顧萬明 李振連

  陳家義  劉汝權

  秘書長:歐陽榮基(兼)

  副秘書長:敖帶芽 周利敏  黎明澤  

  常務委員: 、霍秀媚(女) 、歐陽榮基  、陳 偉

  李 飏(女) 、程 潮 、範海泉

  顧萬明 、李振連 、蕭新生

  陳家義  、劉汝權 、敖帶芽

  周利敏 、黎明澤  、馮仿婭(女)

  温朝霞 、楊 鬆(女) 、吕 志

  高 菊(女) 、史學浩 、鐘 健

  冼美新(女) 、董 莉(女) 、鄭紅軍

  李喜貴

  委員:(略)

  5.本專委會機構(20144——):

  顧問:範 英 劉小敏 董玉整 王永平 謝俊貴

  主任委員:霍秀媚(女)

  常務副主任委員:李振連 陳 偉 歐陽榮基 李 飏(女)

  副主任委員:程 潮  陳家義  

  秘書長:歐陽榮基(兼)

  副秘書長:敖帶芽 周利敏  黎明澤  

  常務委員: 、霍秀媚(女) 、歐陽榮基  、陳 偉

  李 飏(女) 、程 潮 、李振連

  蕭新生  、陳家義 、劉汝權

  敖帶芽 、周利敏 、黎明澤

  馮仿婭(女) 、温朝霞(女) 、楊 鬆(女)

  吕 志 、高 菊(女) 、史學浩

  鐘 健  、冼美新(女) 、董 莉(女)

  鄭紅軍 、李喜貴

  健康研究專業委員會

  ▲本專委會管理辦法(2005年12月9日通過):

  第一條 本會全稱爲“廣東社會學學會健康研究專業委員會”,簡稱“廣東社康專委會”。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南路178號302,聯繫電話:61180246、61180119。

  第二條 本會是專門從事健康相關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在全社會傳播健康的科學知識與理念,總結與交流社會各階層健康文化建設經驗,指導和推動健康事業與産業發展的社會團體組織。本會堅持科教興國的戰略,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堅持面向社會大衆的健康相關知識傳播、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開展健康相關領域知識的繼續教育、學術交流、科技諮詢與開發等各項活動。

  第三條 本會宗旨:團結和組織廣東省從事健康相關領域研究與應用的科學技術工作以及社會工作者,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弘揚與時俱進精神,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良好道德和誠信原則,促進廣東健康相關知識在全社會的推廣和普及,促進廣東健康事業與産業的發展,爲人民的健康服務,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第四條 本會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本會主管單位爲廣東社會學學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業務指導單位爲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本會自覺接受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構和業務指導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檢查。

  第五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廣泛聯絡廣東省内健康相關領域各類學術研究機構、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社區從事健康事業與産業的科技工作者、生産經營者以及社會各階層人士開展學術交流,共同研究、宣傳、普及和應用健康知識,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健康科普知識的宣傳,增强社會各階層民衆的自我保健意識與能力,提高廣大群衆健康知識水平和身心健康水平。

  (二)加强健康事業與産業的理論研究與學術交流,加强與健康相關學科間和社會學術團體間的横向聯繫與協作,促進企業健康産業和社區健康事業之間的交流;組織或舉辦以提高健康事業與産業水平爲主要内涵的研修班及研討會;開展健康教育以及健康知識講座;提供健康信息技術諮詢以及相關産品展銷、展覽、推廣等服務活動;編輯出版以宣傳健康知識爲主的書刊資料,爲廣大群衆和社會服務。

  (三)鼓勵和組織會員努力鑽研健康的科學文化知識,開展健康相關知識與技術的繼續教育與人員培訓,推廣普及健康科學技術成果,不斷更新科學技術知識,提高會員和廣大科學技術工作者以及社會民衆的健康知識水平。

  (四)積極開展國際與國内學術交流活動,推動和促進國内外、港澳台地區健康相關領域的學術團體、研究機構、企事業單位以及各群衆團體間的聯繫、合作與交流;加强廣東健康事業與産業間的工作經驗總結與交流,推動和促進健康研究機構、企業行業與省内外、國外之間的聯繫與合作;借鑒和推廣國内外先進經驗,促進廣東經濟社會和健康事業、健康産業的發展,爲推動社會經濟全面、和諧和可持續發展服務。

  (五)加强對健康事業和健康産業市場管理的研究,培養、發現和推薦在從事健康産品研究、開發、生産、宣傳推廣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取得優异成績的企事業單位及先進會員;對深受社會歡迎的從事健康相關領域研發、生産與服務的先進企業、科研單位的優秀會員單位、學會會員以及健康(名優)産品進行評選及表彰,培養和造就一大批具有現代化意識的從事健康事業與産業的專業技術人才,扶持和拓展名優産品市場,爲推動和促進廣東健康事業與産業的發展服務。

  第六條 本會分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兩種形式。實行入會、退會自願的原則。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團體會員:凡合法的、承認並遵守本會管理辦法,從事與本會專業相關業務,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具有一定社會資質與影響的各類學術研究機構、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社區組織。

  (二)個人會員:願意加入本會,擁護本會管理辦法,具有一定與本會相關的學術水平和工作經驗的社會各界人士。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專業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由專業委員會發給會員證書。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决權;

  (二)享有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國内外各種活動的權利;

  (三)享有優先獲取本會編印出版的書刊、資料的權利;

  (四)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團體會員單位有權要求本會給予技術諮詢,協助舉辦培訓班及國内外學術會議、新産品推廣會及新産品專家論证會,協助或指導本會單位會員開展健康相關文化活動等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管理辦法,執行本會的决定和决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本會聲譽;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按時交納會費;

  (五)及時向本會反映情况,提供有關資料及信息。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爲,經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研究討論表决通過,予以批評、處理,直至除名;會員如果一年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爲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管理辦法;

  (二)選舉和罷免委員會成員;

  (三)决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决定本會的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六)决定本會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决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决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須由常務委員會表决通過,上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 常務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届任期五年,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3-5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3-6名;主任委員連任不超過2届。

  第十六條 常務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决議和决定;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况;

  (四)審批會員和决定各類會員的除名;

  (五)提出下届委員會候選人;

  (六)建立各項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會近期工作計劃。

  第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2/3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决議須經到會2/3以上表决通過並報廣東社會學學會批準方能有效。

  第十八條 本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度會議,如有特殊情况采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及秘書工作會議可視具體情况而定。

  第十九條 本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管理辦法;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内有較大影響;

  (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任職一般不超過70歲,如特殊情况,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任職。

  第二十條 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報主管單位、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一條 本會主任委員的職權和義務:

  (一)召集和主持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决議的落實情况;

  (三)檢查秘書處的日常業務工作;

  (四)提名秘書處及會員代表人選;

  (五)其他有關檢查、督促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本會活動經費來源:

  (一)個人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團體會員繳納的會費;

  (三)社會各界著名人士、港澳台胞、海外華僑、國際文化交流組織和企業界的贊助;

  (四)有關部門的撥款;

  (五)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内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經費的使用:主要用於各種宣傳、推廣、培訓、學術交流、組織活動、編輯出版有關資料或會刊及聘請兼職工作人員等。

  第二十四條 本會管理辦法的修改,須經常務委員會表决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管理辦法,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天内,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七條 本會所有動議如本會管理辦法、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等重大變更,須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爲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餘留財産,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條 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1.本專委會機構(2005.12—2009.4)

  顧問:

    範 英 廣東省社科聯副主席、廣東社會學學會會長

    劉小敏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

    董玉整 廣州醫學院黨委宣傳部部長、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

  主任委員:

  王家驥 廣州醫學院教授、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常務副主任委員:

  吕 志 廣東藥學院教授

  副主任委員:

    李喜貴 廣東社會學學會理事

    黄一鑫 女中華傳統文化研究院董事長

  秘書長:李喜貴 (兼)

  常務副秘書長:

    王心旺 廣州市繼續醫學教育培訓中心主任、研究員

  副秘書長:

    夏俊杰 深圳市繼續醫學教育培訓中心主任

  常務委員: 、丁振華  、王心旺 、王家驥

  吕 志  、李喜貴  、李一明

  李庭杰 、羅良平 、夏俊杰

  馮遠强 、黄一鑫(女) 、董 莉(女)

  黄紫華(女) 、廖乃儀(女) 

  委員:(略)

  2.本專委會機構(20094—20158)

  顧問:

    範 英   廣東社會學學會會長

    劉小敏   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

    董玉整   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

    陳月明(女)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主任委員:

    王家驥  廣州醫學院公共衛生與全科醫學學院院長、教授

  常務副主任委員:

    吕 志  廣東藥學院社會科學部主任、教授

    王心旺  廣州醫學院培訓學院常務副院長、教授

    夏俊杰  深圳市繼續醫學教育培訓中心主任、教授

    李喜貴  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副主任委員:

    高永清  廣東藥學院食品科學學院院長、教授

    袁健强  廣州市荔港國醫館館長、博士

    樑國維  廣州市番禺區養生保健協會會長

  秘書長:李喜貴(兼)

  常務副秘書長:

  王心旺  廣州醫學院培訓學院常務副院長、教授

  副秘書長:

    郭麗雲(女)廣州市康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美英(女)廣州市海珠區官洲街辦事處副主任、婦聯主席

    周 文 福州緑峰健康培訓中心 主任

    廖 斌 原翁源縣人民醫院院長

    周 琳(女)國際註册(IARI)高級心理諮詢師、副教授

  常務委員:

    丁振華    王心旺    王家驥    王熙福

    吕 志 、李喜貴 、李一明 、夏俊杰

    樑國維  、董 莉(女) 、黄紫華(女) 、高永清

    焦 紅(女) 、萬星明(女) 、周海濤 、林德欄

    徐 良 、顧秀琴(女)

  委員:(略)

  3.本專委會機構(2015.8——)

  顧問:範 英 劉小敏 董玉整

  名譽主任委員:王家驥 王心旺 樑國維

  主任委員:

  王培席 廣州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實驗教學中心主任、教授

  常務副主任委員:

    吕 志 廣東藥學院社會科學部主任、教授

    夏俊杰 深圳市繼續醫學教育培訓中心主任、教授

    何慧嬋(女)廣州醫科大學全科醫學與繼續教育學院教學實踐科主任、教授

  副主任委員:

    傅南琳 廣東藥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教授、主任醫師

    趙自平 廣州醫科大學荔灣醫院院長、主任醫師

    謝志泉 廣州軍區總醫院老年心血管病科主任、主任醫師

    徐 良 廣州中醫藥大學教授

    鄧永高 雲浮人民醫院院長、教授

    王皓翔 中山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

    葉卓明 南方醫科大學公共衛生與熱帶醫學學院副教授

    張 弛 廣州市海珠區衛生局健康教育所副主任醫師

  秘書長:郭麗雲(女)廣州瀛曦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董事長

  常務副秘書長:趙 倩(女)廣州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

  副秘書長:何衛中  阿迪默斯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

  常務委員:

    雷光和   陳驍熠(女) 王玉林   張慶英(女)

    張世英 、李 麗(女) 、焦 紅(女) 、萬星明(女)

    莫浩聯   、邱德星 、陳先輝 、張昇超

    崔立謙 、顧秀琴(女) 、張 瑛(女) 、周 耀

    史長征 、陳健英(女) 、華潤蓮(女) 、彭志强

    吴文鋒   、萬 黎   、葉 勝   、楊鳳瓊(女)

    錢興國 、李玉榮(女) 、孟 勇   、邱衛黎

    董朝光  、嚴清華(女) 、湯松濤   、吴少勇

  委員:(略)

  “三農”研究專業委員會

  ▲本專委會管理辦法(2006年5月19日通過):

  第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全稱爲“廣東社會學學會‘三農’研究專業委員會”。辦公地址:廣州市五山路483號華南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辦公樓202室。聯繫電話:85283229。

  第二條 廣東社會學學會“三農”研究專業委員會主管單位爲廣東社會學學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社會學學會“三農”研究專業委員會按照廣東社會學學會的章程規定的宗旨以及廣東社會學學會授權範圍和規章制度運作,自覺接受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領導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廣東社會學學會“三農”研究專業委員會在主管單位廣東社會學學會的業務範圍内開展工作,具體如下:

  (一)組織聯絡廣東省内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學術機構和農村社區從事與“三農”工作有關的領導者、研究者、生産者、經營者,開展學術研究活動,爲廣東“三農”發展獻計獻策。

  (二)深入廣東農村宣傳黨的有關“三農”的方針和政策,開展廣泛的社會實踐和調查研究。加强與農村基層單位的聯繫,開展合作共建活動。建設“三農”理論研究和社會實踐示範基地。定期撰寫諮詢研究報告,爲有關部門和單位决策提供服務。

  (三)舉辦有關“三農”問題的發展論壇、講座、報告會、研討會等。編輯出版有關“三農”問題的書刊。

  (四)開展面向農業企業和農村的各種形式的培訓工作。如開辦農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班、農村基層幹部培訓班、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班、農村社區教育培訓班等。

  (五)加强國内外、省内外有關“三農”問題研究的合作與交流,借鑒和推廣先進經驗。加强廣東農業科研機構與農業産業和廣大農户之間的合作與交流,提供技術諮詢以及相關産品展銷、展覽、推廣等服務。

  (六)組織開展優秀科研成果的評選和表彰工作。

  第四條 廣東社會學學會“三農”研究專業委員會開展業務工作前,需報請主管單位廣東社會學學會批準方可進行。工作過程中接受主管單位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完成後需進行總結並上報主管單位。

  1.本專委會機構(2006.5—2012.8)

  顧 問:

    範 英 廣東省社科聯副主席、廣東社會學學會會長、教授

    王 浩 華南農業大學副校長、博士、教授、廣東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理事、梅州市發展戰略顧問、國家高級教育行政學院經濟研究中心兼職教授

    牛寶俊 廣東省供銷合作社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小敏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教授

    陳祖煌 廣東省委農辦副主任

    阮竈新 清遠市清城區委書記

    董玉整 廣州醫學院黨委宣傳部部長、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教授、博士

    陳 永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農村報》主編

    樑正華 廣州市蘿崗區農林水利局局長

  主任委員:

    張興杰 華南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代院長、教授、廣東農村政策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廣東農村社區建設與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

  副主任委員:

    史傳林 華南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廣東農村社區建設與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廣東社會學學會理事、廣東城市社區建設研究會理事

    歐建昌 廣州市清香農産有限公司總經理

    蕭茂盛 廣東金融學院公共管理係主任、教授

    鄭奮明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現代化發展戰略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李國興 南方醫科大學人文科學學院黨委書記、教授

    何澤明 廣東昇威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秘書長:

  史傳林 (兼)

  副秘書長:

    張 勇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廣東省城市社區建設研究會秘書長

    賀立平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副教授、博士

    王建平 華南師範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副教授、博士

    李文彬 華南理工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講師、博士

    楊 明 廣東金融學院社會科學部副教授

    黄惠玲(女)華南農業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幹部培訓辦公室主任

    游艷玲(女)華南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講師

    鄭紅軍 廣東省社科規劃辦秘書

  常務委員:

    鄭梓楨    鄭奮明    張 勇    段華明 

  何澤明 、歐建昌 、樑 仁 、賀立平 

  張書琛 、吴 江 、錢 津 、李文彬 

  王建平 、汪 濤(女) 、李國興 、吕 志 

  張開城 、蕭茂盛 、楊 明 、吴立平(女)

  林吉雙 、趙宇峰(女) 、汪永成 、謝迪斌 

  朱静君(女) 、謝建社 、譚建光 、魏紅英(女)

  安貞元 、韓月香(女) 、劉洪盛 、李振連 

  譚炳才 、樑國維 、徐祖榮 、阮竈新 

  邱 珉 、張錫君 、陳鬆泉 、樑正華 

  樑德志 、趙 軍 、張明東 、郭志祥 

  鄭紅軍 、黄沃旋 、顧萬明 、劉玉梅(女)

  馮善書 、譚 敏 、謝鬆鋒 、李錦文 

  張興杰 、史傳林 、薑美珍(女) 、易 鋼 

  倪根金 、向安强 、高 菊(女) 、黄惠玲女

  游艷玲(女) 、羅天瑩(女) 、肖小霞(女)

  委員:(略)

  2.本專委會機構(2012.9——)

  高級顧問:

    範 英 廣東社會學學會會長、研究員

    劉小敏 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研究員

    董玉整 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教授

  主任委員:

    張興杰 華南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教授

  常務副主任委員:

    潘 軍 華南農業大學行政管理係副教授

  副主任委員:

    劉洪盛 廣東省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廣東省農業廳新農村建設指導處處長

    藍宇藴(女)華南師範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教授

    史傳林 華南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副教授

    杜金沛 廣東農村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廣東省社會創新諮詢委員會委員

  秘書長:潘 軍(兼)

  常務委員:

  易 鋼 、馬 駿 、韓雲金 、向安强  

  安貞元  、劉紅斌 、李保平 、汪永成  

  韓月香(女) 、秦兆年 、樑 烈 、劉柏藩  

  王建平 、廖 楊 、郭艷華(女) 、樑綺惠(女)

  杜建國 、劉 勤 、郭繼民 、樑國勛  

  武玉坤 、蘇巧平(女) 、游艷玲(女) 、張開雲  

  李錦順 、張沁潔 、吕惠琴(女) 、李力嘉  

  曾永輝 

  委員:(略)

  志願服務研究專業委員會

  ▲本專委會管理辦法(2007年6月23日通過):

  第一條 本會定名爲廣東社會學學會志願服務研究專業委員會。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社團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廣東社會學學會章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爲廣東社會學學會,登記管理機關爲廣東省民政廳。

  第三條 本會是廣東社會學學會的分支機構,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接受廣東社會學學會的領導和管理,在其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以及其授權之下進行活動,活動地域爲廣東省内。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聯絡廣東省内黨政機關、高等院校、學術機構、志願服務管理機構、志願服務社團開展與志願服務相關的調查研究工作,爲廣東志願服務的創新發展獻計獻策。

   (二)組織各種智力資源指導和推動廣東省志願服務事業的發展,爲各級志願機構、志願社團提供智力支持。

   (三)舉辦志願服務與和諧社會建設的各種論壇、講座、報告會、研討會等。編輯出版有關志願服務研究與普及的書籍。

   (四)聯合廣東青年幹部學院培訓處、廣東省青年志願者協會培訓中心舉辦各種志願機構管理者、志願社團骨幹、志願者培訓活動,大力普及志願服務的觀念與技巧。

   (五)加强國内外、省内外有關部門志願服務研究的合作與交流,借鑒和推廣先進國家與地區的經驗,同時向海内外宣傳推廣廣東省志願服務發展的經驗。

   (六)組織開展優秀科研成果的評選和表彰工作。

  第五條 本會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其民事法律責任由廣東社會學學會承擔。凡涉及民事責任的事項,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廣東社會學學會批準或授權後再實施。

  第六條 本會不得自行制定章程、發展會員和收取會費,但可接受廣東社會學學會的授權,爲廣東社會學學會發展會員(而不是爲本會發展會員),爲廣東社會學學會收取會費(其收取的會費應當屬於廣東社會學學會所有,而不是留作本會使用)。

  第七條 本會的公章由廣東社會學學會向有關部門申請統一刻制,刻制後需到廣東省社科聯備案。本會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公章(使用前需經本會負責人同意)。本會開展業務工作使用公章前,須報經廣東社會學學會批準。

  第八條 本會行文和開展活動必須使用全稱。

  第九條 本會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條 本會應根據廣東社會學學會工作安排,協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定期開展學術活動。舉辦重大活動時,應邀請廣東社會學學會人員參加,接受廣東社會學學會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活動結束後應向其提交總結報告。

  第十一條 本會的負責人爲正副主任,由廣東社會學學會提出侯選名單(其候選人需爲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不超過70周歲,不能在其他社團擔任會長(理事長)或法定代表人),報經廣東省社科聯批準後確定,任期最長不得超過10年。

  第十二條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秘書若干人。

  第十三條 本會變更名稱(住所、負責人),應經廣東社會學學會和廣東省社科聯同意後,到廣東省民政廳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1.本專委會機構(2007.6—2015.6兩届連任)

  總顧問:

    範 英 廣東社會學學會會長、研究員

    周大鳴 中國民族學會副會長、中山大學人類學係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小敏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廣東省青少年研究協會會長、研究員

    胡榮華(女)廣東青年幹部學院院長、副教授

  顧問:

    董玉整 省計生委《人之初》雜誌總編、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教授

    張興杰 華南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教授

    王金洪 華南師範大學行政管理係主任、教授

    謝建社 廣州大學廣州發展研究院教授、博士、廣州市社會工作學會常務副會長

    黄彦輝 廣東人民出版社黨委副書記、副社長

    蓮 莎 廣州市團校、廣州青年學院黨總支書記

    林其標 廣州市番禺美樂多飲品公司總經理

    樑寶生 廣州市番禺原野莊園總經理

  主任委員:

    譚建光 廣東青年幹部學院青年研究所所長、教授,廣東省青年志願者協會研究中心主任,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

  常務副主任委員:

    黄潔貞(女)廣東青年幹部學院青年學係副主任、科研辦主任、副教授

    譚 利(女)廣東青年幹部思想品的教研室主任、講師

  副主任委員:

    賀立平 中山大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係副教授、博士

    孫九霞(女)中山大學旅遊學院副教授、博士

    卓彩琴(女)華南農業大學社會工作係主任、講師

    唐 强 廣東省青年志願者行動指導中心主任

    凃敏霞(女)廣州市穗港澳青少年研究所副所長、副教授

    巫景欽 深圳市團校常務副校長,原深圳市義工聯秘書長

    李向軍 廣州市義工作聯合會者聯合會副秘書長

    李 森 廣州市青年志願者協會啓智服務總隊隊長,中國青年志願者金奬獲得者

    林其東 廣州市番禺歷奇山莊總經理

  秘書長:朱莉玲(女)廣東青年幹部學院青年研究所、講師

  常務委員:

    譚建光、賀立平、孫九霞、卓彩琴、唐 强、黄潔貞、凃敏霞

    巫景欽、林其東、李向軍、歐麗華、李 森、甘 寧、鐘一彪

    陳致遠、吴珍貞、朱莉玲、鄒 瓊、李 霞、譚 利、王小玲

    陳 萍、崔艷芳、徐愛東

  委員:(略)

  2.本專委會機構(2015.6——)

  總顧問:

    範 英 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副主席、廣東社會學學會會長、研究員

    周大鳴 中國民族學會副會長、中山大學人類學係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小敏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廣東省青少年研究協會會長、研究員

    胡榮華(女)廣東青年幹部學院院長、副教授

  顧問:

    董玉整 省計生委《人之初》雜誌總編、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教授

    張興杰 華南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教授

  王金洪 華南師範大學行政管理係主任、教授

    謝建社 廣州大學廣州發展研究院教授、博士、廣州市社會工作學會常務副會長

    黄彦輝 廣東人民出版社黨委副書記、副社長

    蓮 莎 廣州市團校、廣州青年學院黨總支書記

    林其標 廣州市番禺美樂多飲品公司總經理

    樑寶生 廣州市番禺原野莊園總經理

  名譽主任委員:

    譚建光 廣東青年幹部學院青年研究所所長、教授,廣東省青年志願者協會研究中心主任,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

  主任委員:

    凃敏霞(女)廣州市團校副校長、教授

  常務副主任委員:

    黄潔貞(女)廣東青年幹部學院青年學係副主任、科研辦主任、副教授

    譚 利(女)廣東青年幹部思想品的教研室主任、講師

  副主任委員:

     賀立平 中山大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係副教授、博士

     孫九霞(女)中山大學旅遊學院副教授、博士

     卓彩琴(女)華南農業大學社會工作係主任、講師

     唐 强 廣東省青年志願者行動指導中心主任

     巫景欽 深圳市團校常務副校長,原深圳市義工聯秘書長

     李向軍 廣州市義工作聯合會者聯合會副秘書長

    李 森 廣州市青年志願者協會啓智服務總隊隊長,中國青年志願者金奬獲得者

    林其東 廣州市番禺歷奇山莊總經理

  秘書長:

  朱莉玲(女)廣東青年幹部學院青年研究所、講師

  常務委員:

    譚建光、賀立平、孫九霞、卓彩琴、唐 强、黄潔貞、凃敏霞

    巫景欽、林其東、李向軍、歐麗華、李 森、甘 寧、鐘一彪

    陳致遠、吴珍貞、朱莉玲、鄒 瓊、李 霞、譚 利、王小玲

    陳 萍、崔艷芳、徐愛東

  委員:(略)

  海洋社會學專業委員會

  ▲本專委會管理辦法(2009年3月28日通過):

  第一條 本會定名爲廣東社會學學會海洋社會學專業委員會。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社團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廣東社會學學會章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爲廣東社會學學會,登記管理機關爲廣東省民政廳。

  第三條 本會是廣東社會學學會的分支機構,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接受廣東社會學學會的領導和管理,在其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以及其授權之下進行活動,活動地域爲廣東省内。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聯絡廣東省内黨政機關、高等院校、學術機構、海洋管理機構、社會團體開展與海洋社會相關的調查研究工作,促進廣東省海洋社會學研究工作的開展。

   (二)組織各種智力資源推動廣東海洋社會事業的發展,爲廣東海洋大省建設、海洋社會建設以及和諧廣東建設作貢獻。

   (三)舉辦海洋社會學研究的各種論壇、講座、報告會、研討會等。編輯出版有關海洋社會學研究與普及的書籍。

   (四)加强國内外、省内外有關海洋社會的研究、合作與交流,借鑒和推廣先進國家與地區的經驗,同時向海内外宣傳推廣廣東海洋社會研究、海洋社會建設的經驗。

   (五)組織開展優秀科研成果的評選和表彰工作。

  第五條 本會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其民事法律責任由廣東社會學學會承擔。凡涉及民事責任的事項,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廣東社會學學會批準或授權後再實施。

  第六條 本會不得自行制定章程、發展會員和收取會費,但可接受廣東社會學學會的授權,爲廣東社會學學會發展會員(而不是爲本會發展會員),爲廣東社會學學會收取會費(其收取的會費應當屬於廣東社會學學會所有,而不是留作本會使用)。

  第七條 本會的公章由廣東社會學學會向有關部門申請統一刻制,刻制後需到廣東省社科聯備案。本會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公章(使用前需經本會負責人同意)。本會開展業務工作使用公章前,須報經廣東社會學學會批準。

  第八條 本會行文和開展活動必須使用全稱。

  第九條 本會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條 本會應根據廣東社會學學會工作安排,協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定期開展學術活動。舉辦重大活動時,應邀請廣東社會學學會人員參加,接受廣東社會學學會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活動結束後應向其提交總結報告。

  第十一條 本會的負責人爲正副主任,由廣東社會學學會提出侯選名單(其候選人需爲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不超過70周歲,不能在其他社團擔任會長(理事長)或法定代表人),報經廣東省社科聯批準後確定,任期最長不得超過10年。

  第十二條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秘書若干人。

  第十三條 本會變更名稱(住所、負責人),應經廣東社會學學會和廣東省社科聯同意後,到廣東省民政廳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1.本專委會機構(2009.3— )

  顧問:  

  範 英 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原副主席、廣東社會學學會會長、研究員

  劉小敏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研究員

  董玉整 省計生委《人之初》雜誌社長、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教授

  蔡 禾 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院長、中國社會學學會副會長、廣東社會學學會副會長、教授

  張健生 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吴竈和 廣東海洋大學副校長、教授

  馮觀富 台灣學者、廣東海洋大學客座教授

  宋正海 中國科學院研究員

  陳世標 中國海洋學會秘書長

  成晋豫 中國太平洋學會秘書長

  曲金良 中國海洋大學海洋文化研究所所長、教授

  柳和勇 浙江海洋學院海洋文化研究所所長、教授

  時 平 上海海事大學海洋文化研究所所長、教授

  寧 波 上海海洋大學海洋社會與文化研究所教授

  主任委員:

  張開城 廣東海洋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院長、海洋文化研究所所長、教授,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常務副主任員委員:

    馬志榮 廣東海洋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副院長、教授

    盛清才 廣東海洋大學海洋文化研究所副所長、教授

  副主任委員:

    徐志良 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政研室主任

    湯亞虎 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黨辦主任

    肖 星 廣州大學旅遊學院院長、教授,世界休閒組織中國分會都市休閒專業委員會副會長

    鞏建華 廣東海洋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係主任、副教授

    曹 衛 廣東海洋大學體育與休閒學院院長、教授

  秘書長:

    周 娟(女)廣東海洋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講師、社會學博士

    劉 勤 廣東海洋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講師、社會學博士

  常務委員:

    張開城    徐志良    湯亞虎    肖 星

    吕清遠 、謝俊貴 、廖宗麟 、吴建華(女)

    廖小健(女) 、吕 志 、田若虹(女) 、姚國成

    馬志榮 、盛清才 、鞏建華 、郭晋杰

    黄漢忠 、周 娟(女) 、劉 勤 、張建剛

    張國玲(女) 、張 莉(女) 、劉明金 、陳家義

  委員:(略)

  低碳生活研究專業委員會

  ▲本專委會管理辦法(2013年4月20日通過):

  第一條 本會定名爲廣東社會學學會低碳生活研究推廣專業委員會。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社團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廣東社會學學會章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爲廣東社會學學會,登記管理機關爲廣東省民政廳。

  第三條 本會是廣東社會學學會的分支機構,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接受廣東社會學學會的領導和管理,在其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以及其授權之下進行活動,活動地域主要爲廣東省内。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聯絡廣東省内黨政機關、高等院校、學術機構、環保和節能减排管理機構、社會團體和低碳産業單位開展有關低碳生活的調查研究工作,促進低碳生活研究工作的開展。

   (二)組織各種智力資源推動低碳事業的發展,爲低碳生活和諧廣東建設作貢獻。

   (三)舉辦低碳生活研究的各種論壇、講座、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等。編輯出版有關書籍。

   (四)加强國内外、省内外有關低碳生活的研究、合作與交流,借鑒和推廣先進國家與地區的經驗,同時向海内外宣傳推廣廣東低碳社會研究低碳社會建設的經驗。

   (五)組織開展有關優秀科研成果的評選和表彰工作。

  第五條 本會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其民事法律責任由廣東社會學學會承擔。凡涉及民事責任的事項,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廣東社會學學會批準或授權後再實施。

  第六條 本會不得自行制定章程、發展會員和收取會費,但可接受廣東社會學學會的授權,爲廣東社會學學會發展會員(而不是爲本會發展會員),爲廣東社會學學會收取會費(其收取的會費應當屬於廣東社會學學會所有,而不是留作本會使用)。

  第七條 本會的公章由廣東社會學學會向有關部門申請統一刻制,刻制後需到廣東省社科聯備案。本會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公章(使用前需經本會負責人同意)。本會開展業務工作使用公章前,須報經廣東社會學學會批準。

  第八條 本會行文和開展活動必須使用全稱。

  第九條 本會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條 本會應根據廣東社會學學會工作安排,協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定期開展學術活動。舉辦重大活動時,應邀請廣東社會學學會人員參加,接受廣東社會學學會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活動結束後應向其提交總結報告。

  第十一條 本會的負責人爲正副主任,由廣東社會學學會提出侯選名單(其候選人需爲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不超過70周歲,不能在其他社團擔任會長(理事長)或法定代表人),報經廣東省社科聯批準後確定,任期最長不得超過10年。

  第十二條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秘書若干人。

  第十三條 本會變更名稱(住所、負責人),應經廣東社會學學會和廣東省社科聯同意後,到廣東省民政廳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1.本專委會機構(2013.4— )

  顧問:

    範 英 廣東社會學學會會長、研究員

    劉小敏 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研究員

    董玉整 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教授

    夏俊杰 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教授

    王 寧 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會長、教授

    周觀明 廣東省環保廳宣教中心主任

    古菊雲 中國國際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理事長、高級研究員、中國國際技術合作促進會理事

  主任委員:

    周永章 中山大學地球環境與地球資源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常務副主任委員:

    董書雷 廣州文豐房地産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歐陽榮基 廣州市白雲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規劃處原處長,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賴子敖 黑龍江省建工集團惠陽公司總經理

    駱福祥 華理集團(香港)董事長,廣州市政協僑事顧問

  副主任委員:

    郭艷華(女)廣州市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廣東社會學學會副秘書長、研究員

    李 飏(女)廣東省社科院現代化發展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副秘書長、研究員

    顧仁生 廣東中山市華通五金塑料製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許自焕 廣州市子鈺永順環境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

    敖卓海 東莞市泰源實業有限公司、廣東金泰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讜生 廣州市峰景緣酒店總經理

    林燕玉(女)廣州凱閩建築科學新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文奎 廣東羊城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鐘祥輝 國紅文化傳媒公司行政主任

    劉發良 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發展研究》雜誌南方辦事處主任

    杜秀芬(女)華理集團(香港)、嘉鴻星能源有限公司(澳門)副總經理

    楊衛暉 廣東萬緑寶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常務副秘書長:

    崔成江 中山大學地球環境與地球資源研究中心常務副秘書長、研究員

  副秘書長:

    張偉偉(女)廣州鑫佳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丁維國 廣州鑫佳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李小霧(女)廣東社會學學會副秘書長

  樑新波 廣州市大洋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常務董事

  董水龍 廣州永泰商貿茶葉城有限公司安全主任

  鄧國海 南方電視台《智贏天下》主任

  馮小林(女)廣州瑞星文化傳播中心草根文化推廣部部長

  馬 寅 原河北省承德市隆化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顔 順 黑龍江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惠陽分公司秘書 

  丁振華 南方醫科大學放射衛生教授

  常務委員(上述名單外):

  馮仿婭(女) 、匡耀求 、劉小龍 、黎明澤

  劉健君 、董衛華 、皮世哲 、陳道能

  黄寧生 、劉 利(女) 、沈寶輝  、藍希華

  委員:(略)

  姓氏文化研究專業委員會

  1.本專委會管理辦法(2015年11月1日通過):

  第一條 本會定名爲廣東社會學學會姓氏文化研究專業委員會。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社團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廣東社會學學會章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爲廣東社會學學會。

  第三條 本會是廣東社會學學會的分支機構,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接受廣東社會學學會的領導和管理,在其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以及其授權之下進行活動,活動地域爲廣東省内。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聯絡廣東省内黨政機關、高等院校、學術機構、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社會團體開展與姓氏文化相關的調查研究工作,促進廣東姓氏文化研究工作的開展。

  (二)建立全球尋根平台爲海内外華人提供專業尋根平台推動廣東民族事業的發展,爲廣東經濟建設以及和諧廣東建設作貢獻。

  (三)舉辦姓氏文化研究的各種論壇、講座、報告會、研討會等。編輯出版有關姓氏文化研究與普及的書籍。

  (四)加强國内外、省内外有關姓氏文化的研究、合作與交流,借鑒和推廣先進地區的經驗,同時向海内外宣傳推廣姓氏文化研究的經驗。

  (五)建立數據庫供從事社會學、歷史學、考古學、經濟學、民俗學、人口學、民族學、文學、政治學、宗教學、法學、姓氏學的研究人員從中查詢資料,尋找依據,進行研究。

  (六)研究對姓氏裏的族規、家規及家庭道德,如:孝父母、和夫婦、勉諱書、尚節儉、戒賭博、戒淫穢、戒懶惰、戒奢侈等,對我們建設現代家庭道德和精神文明都有很好借鑒意義。

  (七)爲地方史志編輯提供姓氏裏記載的内容如選舉、職官、人物、户籍、祠宇、碑記、藝文等。

  (八)爲教育史編輯提供姓氏裏記載的内容如族規、家法、仕宦録、科甲記、教育志、族墅、傳記等就載有宗族教育、學校、科舉、勸學措施、教育方法的内容。

  (九)爲民俗學研究提供姓氏裏記載的許多民俗内容,如家禮中的婚禮、葬禮、祭禮等中,本地的風土人情、本族的禮儀風俗等。

  (十)組織開展優秀科研成果的評選和表彰工作。

  第五條 本會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其民事法律責任由廣東社會學學會承擔。凡涉及民事責任的事項,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廣東社會學學會批準或授權後再實施。

  第六條 本會不得自行制定章程、發展會員和收取會費,但可接受廣東社會學學會的授權,爲廣東社會學學會發展會員(而不是爲本會發展會員),爲廣東社會學學會收取會費(其收取的會費應當屬於廣東社會學學會所有,而不是留作本會使用)。

  第七條 本會的公章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公章使用前需經本會負責人同意)。本會開展業務工作使用公章前,須報經廣東社會學學會批準。

  第八條 本會行文和開展活動必須使用全稱。

  第九條 本會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條 本會應根據廣東社會學學會工作安排,協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定期開展學術活動。舉辦重大活動時,應邀請廣東社會學學會人員參加,接受廣東社會學學會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活動結束後應向其提交總結報告。

  第十一條 本會的負責人爲正副主任委員,由廣東社會學學會提出侯選名單(其候選人需爲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不超過70周歲,不能在其他社團擔任會長(理事長)或法定代表人),任期最長不得超過10年。

  第十二條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秘書若干人。

  第十三條 本會變更名稱(住所、負責人),應報廣東社會學學會同意。

  1.本專委會機構(2015.11—)

  總顧問:範 英  邱家儒  範文通

  顧問:

    劉小敏    董玉整  夏俊杰    王 寧

    謝俊貴    周永章  楊 鬆(女) 吕 志

    楊 哲(女) 、何正維

  主任委員:範 英(暫代)廣東省社科聯顧問、廣東社會學學會、廣東省精神文明學會會長

  常務副主任委員:

    魏偉新 廣州市社科聯《城市觀察》雜誌總編輯、研究員,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嚴考亮 廣東警官學院教授,廣東省精神文明學會副秘書長

    李 季 廣東第二師範學院德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廣東社會學學會、廣東省精神文明學會常務理事

    馮穎紅(女)廣東省社會主義學院教學部主任、教授,廣東社會學學會、廣東省精神文明學會常務理事

    江雪蓮(女)華南師範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係主任、教授,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陳壽建 廣州市慶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省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創業促進會副會長

  副主任委員:

    歐陽榮基 廣州市白雲山管理局規劃處原處長,廣東社會學學會、廣東省精神文明學會常務理事

    董書雷 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範尚九 深圳市龍崗區横江衛監所原所長,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李開文 廣州中醫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嚴書翔 深圳市明鏡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東社會工作學會副會長

    歐陽澤慶 廣州星緯明境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理

    朱培錕 廣州真匠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歐少涵(女) 廣州司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歐袁初 茂名市政協委員、茂名職業技術學院高級經濟師、三級律師、博士

  秘書長:嚴考亮(兼)

  常務副秘書長:鞠國坤 《羊城晚報》記者,廣東社會學學會、廣東省精神文明學會常務理事

  副秘書長:

    何 敏 廣東省民營企業投資發展促進會秘書長,廣東省精神文明學會副秘書長

    範鴻飛 河源市紫金縣南嶺中學教導主任,廣東社會學學會、廣東省精神文明學會常務理事

    黄秋票(女)廣州清樺苑投資有限公司

  常務委員:

    魏偉新    嚴考亮    李 季    馮穎紅(女)

    江雪蓮(女) 、陳壽建 、歐陽榮基 、董書雷

    範尚九 、李開文 、嚴書翔 、歐陽澤慶

    朱培琨 、歐少涵(女) 、歐袁初 、鞠國坤

    何 敏 、範鴻飛 、黄秋票(女) 、範智華

    鄧國海 、李小霧(女)

  委員:(略)

  灾害治理研究專業委員會

  ▲本專委會管理辦法(2015年11月28日通過):

  第一條 本會定名爲廣東社會學學會灾害治理研究專業委員會。根據《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社團管理辦法》、《廣東社會學學會章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爲廣東社會學學會。

  第三條 本會是廣東社會學學會的分支機構,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接受廣東社會學學會的領導和管理,在其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以及其授權之下進行活動,活動地域爲廣東省内。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聯絡廣東省内黨政機關、高等院校、學術機構、社會團體開展與防灾减灾救灾相關的調查研究工作,促進廣東省灾害治理研究研究工作的開展。

  (二)組織各種智力資源推動廣東灾害治理研究事業的發展,爲廣東經濟社會建設作貢獻。

  (三)舉辦灾害治理研究的各種論壇、講座、報告會、研討會等。編輯出版有關灾害治理研究、防灾减灾救灾研究與普及的書籍。

  (四)加强國内外、省内外有關灾害治理研究的研究、合作與交流,借鑒和推廣先進國家與地區的經驗,同時向海内外宣傳推廣廣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經驗。

  (五)建立智庫爲政府灾害治理研究和應急指揮提供决策建議。

  (六)建立灾害數據庫,供從事氣象等各類灾害研究和應急指揮、救援的研究人員從中查詢資料,尋找依據開展研究。

  (七)編寫發佈廣大社會群衆應對灾害的措施指南,協助政府相關部門開展防灾减灾救灾治理宣傳科普工作。

  (八)組織開展灾害治理研究等相關專題優秀科研成果的評選和表彰工作。

  第五條 本會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其民事法律責任由廣東社會學學會承擔。凡涉及民事責任的事項,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廣東社會學學會批準或授權後再實施。

  第六條 本會不得自行制定章程、發展會員和收取會費,但可接受廣東社會學學會的授權,爲廣東社會學學會發展會員(而不是爲本會發展會員),爲廣東社會學學會收取會費(其收取的會費應當屬於廣東社會學學會所有,而不是留作本會使用)。

  第七條 本會的公章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公章使用前需經本會負責人同意)。本會開展業務工作使用公章前,須報經廣東社會學學會批準。

  第八條 本會行文和開展活動必須使用全稱。

  第九條 本會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條 本會應根據廣東社會學學會工作安排,協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定期開展學術活動。舉辦重大活動時,應邀請廣東社會學學會人員參加,接受廣東社會學學會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活動結束後應向其提交總結報告。

  第十一條 本會的負責人爲正副主任委員,由廣東社會學學會提出侯選名單(其候選人需爲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不超過70周歲,不能在其他社團擔任會長(理事長)或法定代表人),任期最長不得超過10年。

  第十二條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秘書若干人。

  第十三條 本會變更名稱(住所、負責人),應經廣東社會學學會同意。

  1.本專委會機構(2015.11— )

  總顧問:範 英 黄 晗 許永錁

  顧問:

    劉小敏  董玉整  夏俊杰  王 寧

    謝俊貴  周永章  楊 鬆(女)

  主任委員:

    鄒建軍 廣東省氣象局副局長、高級工程師,廣東社會學學會副會長

  常務副主任委員:

    段華明 中共廣東省委黨校現代化戰略研究所所長、教授,廣東社會學學會副秘書長

    周利敏 廣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會學係副主任、副教授,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易燕明(女)廣東省氣象局發展改革與財務處處長、高級工程師,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熊亞麗(女)廣東省氣象局公共服務監督處處長、高級工程師,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彭黎明 廣東省氣象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廣東社會學學會副秘書長

  副主任委員:

    孫九霞(女)中山大學旅遊學院副院長、教授,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李 飏(女)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現代化發展戰略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廣東社會學學會副秘書長

    朱江文 廣東省陽江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中心常務副主任、高級工程師,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陳 榮 廣東省氣象局應急與减灾處副處長,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黄敏輝 廣東省防雷减灾管理中心副主任,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歐陽里程 廣東省氣象防灾技術服務中心副主任,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楊國雄 廣東天文防雷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秘書長:

    彭黎明 廣東省氣象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廣東社會學學會副秘書長

  常務副秘書長:

    許雪鬆 廣東省氣象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王郅强 華南理工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盧文剛 暨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應急管理學院副教授,廣東社會學學會常理事

    崔成江 中山大學地球環境與地球資源研究中心常務副秘書長、研究員,廣東社會學學會副秘書長

    蔡占文 廣東省湛江市氣象局副局長,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汪悦國 廣東省茂名市氣象局副局長,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副秘書長:

    郭艷華(女)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廣東社會學學會副秘書長

    夏少瓊(女)廣東財經大學人文與傳播學院副教授,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黄建宏 中共廣東省委黨校副教授,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宋 立 廣東經綸律師事務所律師,廣東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常務委員:

    鄒建軍    段華明    周利敏    易燕明(女)

    熊亞麗(女) 、彭黎明 、孫九霞(女) 、李 飏(女)

    朱江文 、陳 榮 、黄敏輝 、歐陽里程

    楊國雄 、許雪鬆 、王郅强 、盧文剛

    崔成江 、蔡占文 、汪悦國 、郭艷華(女)

    夏少瓊(女) 、黄建宏 、宋 立 、匡耀求

    楊丹娜(女) 、陳紹東

  委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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