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0年至2000年,李登輝打着“民主、改革”的旗號竭力推動“憲政改革”,先後進行了六次“修憲”,其基本核心就是要改變台灣既有“一中”框架下的“憲政體制”,爲實現台獨做準備。2000年陳水扁上台後,民進黨當局以“深化憲政改革”爲口號全面推進“法理台獨”,先後實現了“廢除國大”、“公投立法”、“公投入憲”等目標。未來兩年中,“公投新憲”將成爲陳水扁當局落實“法理台獨”的主要目標,兩岸關係也將因此面臨更爲復雜而嚴峻的形勢。
一、陳水扁推動“憲改”的實質與目標是要落實“法理台獨”
1949年國民黨遷台以後,一直延續在大陸時期的“憲政”架構,實行孫中山先生確定的以“大中國”爲基礎的“中華民國憲法”。然而,在野時期的民進黨爲謀求“獨立建國”的最終目標,却在大力推動“修憲”,企圖通過“憲政改造”,摧毁具有一個中國意涵的“中華民國五權憲法”,從法理上建構“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憲政體制”。2000年陳水扁上台後,加快了“公投制憲”的步伐,一步步地向實現“法理台獨”的目標靠近。
首先,實現了“公投立法”和“公投入憲”。2003年11月,在台灣當局的大力推動下,“立法院”通過了台灣歷史上第一部“公投法”,實現了民進黨長期追求的“公投立法”的目標,爲未來舉辦“台獨公投”提供了法源基礎。2004年3月,陳水扁不顧島内外各方强烈反對,執意舉辦了以失敗告終的兩項“公投”,突破了島内舉辦針對兩岸議題的“公投”禁忌,開創了用“公投”手段向大陸挑釁、製造兩岸對立的惡劣先例。2004年8月,台灣“立法院”通過“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通過了立委减半”、“單一選區兩票制”、“廢除任務型國大”和“公投入憲”等四大議題的修憲案”,2005年5月,“任務型國代”復决通過了“8·23修憲案”,完成了“公投入憲”的程序,向“公投制憲”的方向又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其次,通過“廢國大”等動作破壞“一中”架構下的“中華民國憲政”打造“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法律體系。2000年3月,陳水扁在大選中獲勝,4月底民進黨和李登輝就聯手推動“國民大會”通過了包含“國民大會虚級化”在内的第六次“修憲案”。“國大”成爲非常設機構,2005年6月,依據“政黨比例代表制”選出的“300名任務型國大代表”進行第七次“修憲”,復决通過了“立法院”於2004年8月23日通過的“修憲案”,廢除了“任務型國民大會”,將其對“修憲案”和“領變更案”的複决權交由全體公民;對“總統、副總統彈劾權”轉移到“司法院”。這樣,象徵“中華民國五權憲政體制”的“國民大會”正式被廢除。
再次,通過所謂“催生新憲”運動謀求實現“法理台獨”。2003年9月28日,陳水扁在民進黨黨慶大會上首次公開聲稱:要在2003年完成“公投立法”、2004年實施“第一次公投”、2006年“催生台灣新憲法”、2008年正式公佈實施“新憲”,正式提出了落實和推動“法理台獨”的時間表。2005年6月,“任務型國代”復决通過“8·23修憲案”後,陳水扁宣佈“啓動第二階段憲政改造工程”,並公開聲稱“憲改”工程就是要破除“大中國意識”,確立“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的“新主權論述”,讓台灣成爲一個“主權獨立、自由民主的正常國家”。2006年1月1日,陳水扁在元旦講話中公開宣稱要在當年推出“民間版的台灣新憲法”、2007年“舉辦新憲公投”,“2008年爲台灣催生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的新憲法”,並將此定爲“台灣的國家總目標”龢民進黨執政“最重大的意義”。
雖然迫於内外壓力,爲了混淆國際視聽,陳水扁一再宣稱“憲改不會涉及主權變更及統獨議題”,“公投制憲不會改變現狀,不是台獨時間表”。然而實際上,他處心積慮要推出的所謂“新憲”,根本就是要打破台灣現行憲法文件和政治體制中的“一中”架構,建構新的“台灣獨立”憲政體系,進而孵化出一個所謂“正常、完整的台灣國”,最終實現“台獨建國”。
二、“終統”是陳水扁加快推進“法理台獨”的大動作
“國統會”全名爲“國家統一委員會”,是李登輝時期設立的一個政策諮詢機構,成立於1990年10月,並於1991年制定了“國統綱領”,確定在一個中國原則之上、追求未來“中國之統一”的政策目標與方向。2000年,陳水扁就任時,出於穩定政權的需要,被迫作出“四不一没有”的承諾,表示“没有廢除國統會和國統綱領”的問題。2005年底,在施政不力及一系列重大弊案的衝擊下,陳水扁龢民進黨陷入空前的執政危機,陳水扁選擇以激進手段推進“憲改”運動,“國統會”和“國統綱領”成爲其炮製“台獨新憲”、落實“法理台獨”的重大障礙。2006年1月29日,陳水扁公開宣稱:“‘國統會’、‘國統綱領’要追求什麽共同的統一,甚至在綱領中來接受一個中國的原則,這都是非常有問題的”,“所以現在已是認真思考廢除國統會及國統綱領的適當時機”。盡管後來在美國的巨大壓力下陳水扁將“廢統”改爲“終統”,但實質並未改變。陳水扁不顧來自祖國大陸、島内其他黨派及美國的强烈反對,執意推動“終統”,其根本目標是要設法去除現行各種綱領、文件、法規中明確規定的追求“統一”的政策目標與方向,爲下一步推進“法理台獨”清除障礙。
與此同時,“終統”還成爲陳水扁維護個人權力地位所操弄的工具與手段。一是要借此炒作“急獨”,鞏固深緑基本盤。上台六年來,陳水扁執政的無能以及貪腐弊案的曝光,不僅讓中間選民大量流失,而且連一些深緑選民也開始出現鬆動,因此才導致民進黨在2005年底“三合一”選舉中的慘敗及陳水扁支持度跌到歷史最低點(18%)。在此情况下,陳水扁十分清楚采取任何改革措施,短期内難以唤回已流失的中間選民,而“終統”則可以贏得“台獨基本教義派”的掌聲,鞏固開始涣散的基本盤。二是爲轉移焦點、擺脱權力危機,島内輿論一致認爲,陳水扁的執政無能及其家人和親信的貪污腐敗是導致民進黨敗選的主要原因,陳水扁爲了自保就必須設法轉移社會輿論焦點,因此以“制定新憲”、“公投新憲”來操弄民粹自然就成爲最佳選擇。三是要在其任期的最後兩年中大動作推進“法理台獨”,以維護自己的權力地位,延緩“跛脚”危機的到來,同時扮演“台獨教主”和“深緑”陣營的旗手,爲其2008年下台後繼續挾這股勢力發揮影響力作準備。
三、陳水扁力圖將“憲改”演進成一場操弄民粹、强化“台獨”意識的社會運動
2005年以後,陳水扁當局相繼成立了“憲政改造委員會”、“總統府憲政改造辦公室”,全面推進“二階段憲改”。但由於泛藍在“立法院”佔據優勢,民進黨所期望的“新憲”目標難以過關,因此陳水扁一方面對外宣稱會“遵守憲政程序進行修憲”,但另一方面又大力鼓吹第二階段“憲改”工程須經自下而上、由外而内、由民間到“政府”的方式,要“讓憲改有機會成爲全民運動”。先是啓動了“萬場憲改座談”,通過“座談到村”、“宣導到府”的方式要“讓民衆認同憲改”,凝聚“全民的國家認同”;之後又鼓動泛緑學者在2006年提出“民間版的台灣新憲法”;再後又推動一些緑色組織成立研究“憲改”的社團,討論“憲改”議題,提出“修憲”意見,聲稱要“培育憲改種子”、“造成遍地開花”的效果。
陳水扁當局全力炒作“憲改”議題,發動“全民修憲運動”,其根本的目的:一是希望在島内營造社會氛圍,製造所謂的“憲改民意”,然後將之形成壓力,爲其采取非正常途徑、直接將“台獨版新憲”交付“全民公投”製造輿論與氣氛;二是要爲民進黨的選舉操作製造議題,在“政績牌”、“清廉牌”、“改革牌”全部失效之後,民進黨在未來兩年中的各種選戰主軸將會鎖定“公投新憲”,以期借煽動“台獨”民粹獲取選舉利益;三是要將“第二階段憲改”演進成爲一場向台灣民衆灌輸“台獨”意識的社會教育運動。正如陳水扁親口講的“憲改工程就是要破除大中國意識”,民進黨當局會在“新憲運動”中大力强化“台灣主體性”,渲染所謂“台灣國家認同”,强行向人民灌輸“台獨”意識,誤導台灣民意。
四、“法理台獨”已成爲危害兩岸和平發展的重大威脅
陳水扁的任期還有不到兩年,身陷困境的他將“公投制憲”、“法理台獨”作爲最後階段的主要政策及目標。在這種情况下,兩岸關係面臨復雜而嚴峻的形勢。可以預見,陳水扁將會把2006年的北高市長選舉、2007年的“立委”選舉和2008年的大選,變成“拼憲改”、“拼公投”、“拼台獨”的主戰場,並有可能在2007“立委”選舉或2008年“大選”時重操“公投綁選舉”的故伎。并且,陳水扁會處心積慮地打造“改變主權現狀”的“新憲”内容,無疑將使兩岸面臨攤牌的危機,台海將再度出現緊張局面。與之相配套的是,陳水扁還將全面緊縮兩岸經貿政策,人爲設置障礙阻撓兩岸交流。2006年元旦,陳水扁公開宣稱將對兩岸交流進行“積極管理”,使此前各方對台灣當局在多重壓力下有可能在“三通”等問題上爲兩岸經貿鬆綁的期待完全落空。種種迹象表明,在大動作推進“法理台獨”的政策主調下,台灣當局對兩岸經貿及交流全面緊縮的政策,成爲未來兩年中阻礙兩岸經貿和各種交流的最大障礙。
(發表於《統一論壇》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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