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1世紀以後台灣面臨着經濟轉型的迫切壓力,當局也相應爲經濟轉型發展制定許多目標與規劃。然而就十幾年發展歷程來看,台灣經濟的轉型進展並不順利。從經濟增長因素的視角觀察,台灣這種經濟轉型過程中的障礙,更多的是由於其經濟發展中的技術因素和效率因素不足所導致的。而技術進步作爲經濟中的一種投入,其背後反映的是一整套技術創新體系的效率。在此背景下,探討台灣經濟轉型發展的障礙,可以認爲最本質的問題應該就是效率問題,主要包括所謂“政府作用”對經濟戰略及資源分配效率的影響,技術創新體系對技術創新效率的影響,區域經濟一體化對貿易投資效率的影響等。基於此研究思路,本章第一節將構建台灣政治經濟演化機制框架,闡述21世紀以來台灣當局在内外環境衝擊下所扮演角色的轉變,以解釋台灣所謂“政府失靈”的原因。第二節將以熊彼特式創新爲核心,探索重構地區(國家)創新體系理論,闡釋以往促進台灣經濟起飛的創新體系何以在21世紀却成爲障礙。第三節則將深入分析21世紀以來在亞太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中台灣陷於邊緣化的窘境及其對台灣經濟轉型發展的深刻影響。
第一節 台灣當局角色的轉變
演化經濟學框架的東亞經濟新學説指出,政府在創造奇迹的東亞模式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東亞國家及地區的政府,通過提供經濟起飛所需的基礎設施,培育經濟發展所需的制度基礎以及市場主體並利用國内外有利的政治經濟環境服務經濟發展,從而構建了東亞經濟體學習與知識創造的生産模式,爲大規模的外國技術吸收與擴散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使發展中國家及地區的後發優勢得以充分利用。然而東亞新學説同樣指出,政府有效干預經濟有其必要的前提,其一,政府代表多數人的利益,因而政府行爲比個人行爲更能體現社會利益或公共利益;其二,政府更明智,政府在理智上强於個人;其三,政府的運轉是高效率、低成本的。當這些前提不能滿足時,政府的干預就會失靈,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就會走向負面。進入21世紀,隨着内外環境的變化台灣當局對經濟發展的作用發生明顯轉變,隨着當局能够有效發揮作用的前提逐漸消失,當局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趨向於阻礙。
一、台灣當局决策模式演進
21世紀前後幾十年間,台灣經濟發展的整體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遷。外部環境方面,經濟全球化進一步深入,知識經濟發展模式逐漸成爲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而在内部,台灣則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進行了經濟自由化和政治民主化改革。内外部環境的顯著變化給台灣當局帶來了巨大的衝擊,其决策模式也隨着環境的變化而不斷演進。
(一)政治民主化與當局决策
現代經濟學理論指出,“政府”在經濟中並非如古典經濟學理論所指出的那樣,作爲市場機制的“守夜人”和市場失靈的糾錯者扮演着中立而理性的角色。“政府”以及政府官員和其他參與經濟的主體一樣,在經濟中追尋自己的利益,並爲相應的激勵機制所驅動。 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治運作模式,即是政府(當局)及其中官員參與經濟的基本激勵機制,因此台灣政治民主化的過程,必定對當局經濟政策的决策和執行産生深遠的影響。
1.民主機制中當局决策機制
民主機制的基本原則在於民衆參與選舉執政當局並對其决策進行監督。以經濟學的視角來觀察民主機制,參選政黨或執政當局類似於公共産品的生産者,而選民則類似於公共産品的消費者,因此民主機制可以用一個簡單的廠商消費者框架來表示。類似於廠商不是爲了利他的目的而是爲了獲得利潤生産産品。在民主機制中參選政黨提出自己對公共産品的生産計劃也不是爲了利他目的而是爲了當選並實現自己的政治利益。同樣,選民作爲消費者根據自己的偏好决定其投票的方向。這樣爲了實現自己的政治利益,參選政黨首先要滿足多數選民的利益訴求。這一利益訴求的實現,在野黨派通過對未來計劃的許諾來實現,而執政黨則一方面要給出未來許諾,另一方面在選舉之前的任期内就必須考慮未來連任的目標,從而理智的選擇兑現上一個選舉期對選民承諾。在這樣的機制下,當局對各項政策决策的自主權比起非民選當局大幅下降。由於决策權一定程度上讓渡給了選民,當局由公共産品的生産决策主體向代理人角色轉變。
然而公共産品的生産過程和一般商品的生産又有顯著的不同。典型的表現在於,廠商生産商品滿足消費者需求的過程和其獲得利潤的過程是一致的并且廠商和消費者的契約有足够强的法律監督,因此在法制健全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廠商生産違約的意願較低。而在政治領域,受選民要求的公共産品的生産和當局的利益並不經常一致,且對於當局違約缺乏强約束力的監督主體。 因此參選政黨總有違約和誘導選民改變其偏好的傾向。在成熟的民主政體國家及地區,由於民主選舉已經進行過相當多次,因此政黨與選民之間的違約風險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被多次博弈中的“以牙還牙”策略所避免。同時,在選舉演進變遷的過程中形成的公民意識和媒體監督以及相關法律都對監督的强度有顯著的加强作用。而另一面成熟的公民意識也具有較爲穩定而理性的偏好,選民和政黨之間對政黨本身信息瞭解的不對稱性也較低,不易爲政黨簡單地誘導。
在2000年才首次實現政黨輪替,實施所謂民主機制不超20年的台灣顯然並不具備多次博弈、成熟公民社會和成熟媒體以及成熟的相關法律機制的選舉條件。在這種背景下,在所謂民主機制中運行的台灣當局在選舉中以及執政過程中爲謀求自身利益而主動違約並誘導選民的傾向顯然高於成熟民主機制國家及地區。
2.台灣民主化演進及其路徑依賴
路徑依賴(Arrow,2007)是指經濟或其他系統長期的演化依賴於系統的初始狀態或系列歷史中的一些擾動。由於報酬遞增、自我强化,正反饋以及鎖定(Page,2006)等原因,系統形成了對過去演化狀態的持續保留的“慣性”,從而使系統整體長期偏離最優狀態的現象。台灣當局在民主化路徑中形成的决策機制既有普遍的政治經濟規律所揭示的現象,也有由於本身初始條件不同和特定歷史擾動所造成的獨特現象,這些現象在相關機制的强化下形成循環反饋造成了當局决策機制偏離最優的路徑依賴。
台灣民主化發生的初始條件有三點值得注意,一是長期當局引導下發展的社會經濟。在這種“意識形態”作用下,台灣從當局到民間普遍具有當局理應對經濟負責,並能够對經濟負責的認知。二是台灣民主化並非經歷長期歷史演進形成,而是由威權當局在短時間内開放形成,且此威權當局在發展過程中秉持了以經濟增長爲中心的决策模式。由此初始狀態中民衆具有强烈的追求經濟增長以外權利的訴求。三是台灣面臨着不可逥避的海峽兩岸隔離問題。且這一問題一直困擾台灣。台灣民主化發生過程中的歷史擾動,則是以“台獨、環保、民生”等爲核心議題從小到大發展的反對黨民進黨的成長過程。三項初始條件使得民衆更容易接受民進黨理念的宣教。而這種接受是對民進黨政治利益的正反饋,其促使民進黨在謀求政治利益的過程中會更進一步的去利用這種宣教從而形成循環鎖定的路徑依賴,最終造成目前非理性的選民偏好。
由於民進黨和國民黨本身風格的區别,台灣政治機制由威權到民選的變遷對兩黨的影響也有顯著的差别。由於民進黨執政經驗不足,相對弱小,對自身利益關注高於整體社會經濟利益。民主機制對民進黨的影響主要表現在直接許諾和直接違約,這些在2000年到2008年間的民進黨當局執政期間摇擺不定的混亂政策和不顧大局地秉持自己核心立場中顯而易見。而國民黨由於相對更關注整體利益,其對經濟社會的規劃和政策往往較有意義。但是由於非理性民衆通過不成熟民主機制的反對,這些政策往往無法得以通行,而爲了保持自己的民意支持度的國民黨則不得不對原有規劃改弦更張,這些在2008年以來國民黨反復無常的政策方向和低下的議事效率中有所反應。然而,雖然兩黨表現出來的具體現象差别明顯,但這背後都是當局爲了自身利益考量而以政亂經的事實,而更進一步的深層機制則是,台灣爲路徑依賴所困越來越非理性的民意以及遠不够成熟的民主機制。這些問題是21世紀以來台灣當局角色轉變的最基礎的誘因。
(二)經濟自由化與當局决策
除政治方面對當局的影響外,經濟自由化和知識經濟發展也對台灣當局决策方式帶來一定的影響。其主要作用是使得台灣當局進行經濟干預的能力進一步弱化。
在經濟自由化方面,首先,台灣當局直接干預經濟的資源逐漸减少。隨着上世紀80年代以來的經濟自由化改革,台灣的公營事業逐步民營化,當局在經濟中的資源越來越少,能對經濟造成的直接影響越來越小。根據台灣“主計處”資料,2015年,台灣經濟固定資本形成中的公營資本所占比重已從1988年的17.8%下降爲5.5%,而當局資本比重則由19.8%降低爲12.5%, 反映出經濟自由化作用下台灣當局在直接資源配置中作用的弱化。
其次,台灣當局間接干預經濟的宏觀調控手段逐漸减弱。在當局資源和計劃逐漸退出經濟的過程中,當局對經濟的干預將主要轉移到間接的宏觀調控手段,從而一方面保证市場對經濟發展主導作用,另一方面也保证當局能够擁有有效的手段對市場失靈進行補足。然而,隨着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和金融市場的自由化,利率等調控市場的金融工具越來越由市場資金供需所决定,當局能够進行調控市場的金融手段也越來越有限。而另一方面,隨着台灣當局債務負擔逐漸逼近警戒綫,其財政手段的運用空間也進一步縮小。
在知識經濟方面,隨着台灣經濟逐漸步入創新驅動時代以及全球知識經濟的興起,台灣當局對經濟的引導作用開始受到衝擊。首先,隨着島内經濟發展程度以及創新層級的提高,外部經濟可供台灣學習的典範逐漸消失,台灣當局根據發達經濟體的發展路徑引導本地經濟的生産模式將不可持續。其次,在知識經濟時代,全球産品生産週期極大提高,台灣本地企業模仿學習的速度遠趕不上全球産品革新的速度,這從另一個角度决定了模仿學習式的發展方式不可持續。最後,由於創新本身具有的不確定特點,當局只能盡量保证創新所需要的環境和機制,却無法引導創新的投入産出。經濟增長方式的這種轉化進一步弱化了當局的引導職能。
二、台灣當局角色的轉變
隨着决策模式在内外部環境變化下不斷演進,台灣當局在經濟中的角色也發生了明顯的轉變。這些轉變包括從目標到能力以及執政效率等各方面,深刻影響了台灣當局在經濟中的作用。
(一)當局目標的轉變
當局目標的轉變,主要受威權機制向民主機制轉變的政治變化影響。由於上述機制的作用台灣當局的執政目標由發展經濟向關注本身政治利益轉變。這一機制由於台灣特有的路徑依賴影響加深了當局經濟政策决策和執行中的無序性和非理性。這些無論在陳水扁執政時期還是馬英九執政時期都有顯著的體現。
陳水扁當局時期是較爲直接的“許諾-違約”模式,其“工時案”、“核四案”、“財劃法”復議案、各類爲選舉目的許諾而無法兑現的福利政策,以及陳水扁本身的黑金政治等均是這方面的典型代表。而馬英九當局執政期間則是“民意-妥協”模式。以馬英九2008年參選時的重要規劃“建立自由經濟示範區”爲例,該規劃是馬英九“黄金十年”規劃中提出的重大經濟建設方案之一。然而,這一方案先是受到民進黨的全力阻礙,規劃内容多次調整,出台時間數度延後,拖延6年毫無建樹;在2014年又受“太陽花學運”的影響,更是擱置於立法機構,最終“胎死腹中”。除此而外,馬英九當局執政期間的“老農津貼案”、“國民年金案”、“证所税案”、“12年國教的排富條款”等决策均是一遇民意反對立刻調改的模式。 究其根本還是將選舉目標置於經濟目標之前,失去長遠目標的表現。針對台灣當局這些現象,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專家層指出,台灣當局政策缺乏一致性,没有可預測性,缺乏有效管理,社會凝聚力低等弊病使民間企業無法相信當局,生産陷入惡性循環是其目前競争力下降的關鍵因素。而《經濟學人》雜誌也指出,台灣“街頭抗議頻仍,反映出民衆普遍爲政治體制疲弱感到幻滅,但街頭運動將更加弱化體制”。由此可見,台灣當局爲政治以及民意所困而致目標短期盲目的現象不僅困擾當局本身且已經對台灣經濟造成了整體競争力的損害,而這種民意裹挾當局任意插手經濟的行爲,也極有可能形成無法自拔的惡性循環,對台灣經濟的未來造成深遠的傷害。
(二)當局效率的弱化
當局效率的弱化,是台灣政治機制變遷給當局角色帶來的另一個不良影響。民選社會當局决策和執行效率的弱化本身是一種正常現象。鑒於現代社會經濟社會事務的復雜性,民選當局的多角度考慮和多元利益代表權衡的决策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犧牲效率的條件下很大程度的保证决策的質量或提高社會公平度,從而有利於社會整體福利的提高。然而,台灣由於不成熟的選舉體制,龢民進黨對公平、環保、兩岸問題等多個議題的有目的操縱,從而使得台灣衆多關係經濟的决策陷入無休止的争論和非理性的反對中,不但未能提高社會公平和决策質量,反而極大的削弱了决策本身的效率。
台灣當局的這種非正常化的效率弱化表現在21世紀以來的多個决策之中。最典型的則是涉及民進黨的核心議題“台獨”、“反核”及民生的相關議題。“台獨”議題主要是對涉及兩岸的相關議題的排斥。如兩岸“三通”議題,兩岸直接“三通”是關係海峽兩岸經濟福祉的重要舉措,無論兩岸民衆還是國際社會都對兩岸直接“三通”抱有强烈期待,這一議題從陳水扁當局2000上任以來就被廣泛討論。然而迫於政治原因,終其兩届任期陳水扁當局都没能通過這一政策,而是拖延至2008年政黨輪替,由馬英九當局最終完成這一歷史性事件。同樣,“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是解除貿易壁壘有利於兩岸經濟的重要協議,其作爲ECFA後續協議之一在2013年上半年簽署,但在簽署之後却在台灣方面被以各種原因一議再議,2014年“太陽花學運”更是大張旗鼓地非理性反對,致使這一議題被無限期擱置至今。環保方面的議題亦是如此,“核四案”即是典型案例。2000年陳水扁上台伊始,爲了實現其對反核人士的許諾,片面宣佈停止台灣第四核電廠建設預算。從此“核四”議題被政治捆綁不斷炒作討論,時至今日,這一問題依然還在激烈紛争中。而民生議題方面,“老農津貼案”、“國民年金案”等等决策亦均是在反復和低效中不斷挣扎。台灣當局政策的確定及實施的低效與拖沓由此可見一斑。
(三)當局能力的弱化
台灣當局能力的弱化主要由經濟方面的變遷所引發。由於生産方式的變革,當局在經濟未來發展方向的判斷力,干預經濟的資源和手段上都降到了很低的水平。干預手段和資源的减少較爲直觀,這裏主要分析當局前瞻力的衰弱。
台灣當局前瞻力的衰弱主要體現在對産業前景和創新前景的無法有效把握上。這方面最明顯的事例即台灣的“兩兆雙星”計劃。此計劃爲陳水扁當局期間於2002年確定的産業發展方向,並在之後的10多年間爲台灣當局所重視。其中“兩兆”指半導體産業及影像顯示産業,“雙星”則指數位内容和生物技術産業。除生物技術以外,該計劃的主要内容集中在以互聯網爲前端的電子技術産業。然而,與此計劃出台幾乎同時,全球互聯網泡沫破滅,整個互聯網産業陷入低潮。雖然經過10年低迷,從2010年起互聯網産業再次成爲全球技術創新的亮點,然而其産業的主導方向却集中在了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物聯網以及整個互聯網平台化思維所帶來的傳統産業的革命上,相關産品和服務在近年來大放异彩,相關公司也不斷創造出互聯網時代的造富神話。而與整個産業的發展方向相對比,2002年到2010年間台灣在互聯網産業領域集中於半導體等硬件技術的産業發展方向,其實是與全球産業動向完全相悖的。這也從根本上導致了相關産業在過去的10多年間的發展乏善可陳的局面。而近期隨着産業發展的歷程日漸明朗,台灣當局對“兩兆雙星”計劃的反思和批評也日漸産生。然而,反觀互聯網産業目前發展的動向,其更加革命性的創新如可穿戴智能設備、智能汽車以及生物技術之智能化等領域皆因面對硬件研發的瓶頸而無法實現。而2010年以來的互聯網運營以及移動互聯網等熱門領域的動能也在逐漸减弱⑤,未來産業内進一步發展的基礎性動力可能還要有賴於半導體等行業的革命性創新,而該領域正是台灣的現有强項。因此若能在“兩兆雙星”産業内繼續深耕,争取原發的創新性突破,台灣則有可能成爲下一波互聯網産業革命的推動者。因此就更長遠的未來觀察,該計劃未必就是“完全的資源錯置,是一場噩夢”。然而,無論産業發展如何,從早期台灣當局對此計劃制定時對未來10年産業發展方向的錯誤定位以及産業發展短期受到挫折之後即予以批評否認的做法可以看出,當局對産業和創新方向的把握遠没有足够的明智和前瞻性。創新的不確定性和産業發展的復雜性决定了遠離實際生産的當局越來越對引導經濟發展力不從心了。
三、當局角色轉變對台灣經濟的影響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由於目標混亂,效率降低以及能力的衰弱,台灣當局已經喪失了有效引導經濟的基本條件,出現了所謂的“政府失靈”。而這種失靈對於台灣經濟發展帶來了深遠的影響。
(一)混亂市場秩序
雖然通過逐步民營化等手段,台灣有效降低了當局對經濟領域資源配置的直接干預,使得市場成爲台灣經濟發展的主要機制。但是市場機制的維持却需要當局予以保障。這些保障中最關鍵的即是對産權的明確劃分和有效保護。
台灣當局以政治目的干預經濟,對經濟政策反復無常,對重大項目因政治利益隨時叫停的習慣,所帶來的影響不僅是當局威信的降低,其更深遠的影響在於使投資者存在當局不能有效捍衛其産權的預期。仍以“核四”建設爲例,該項目在經歷停工、復工多次波折後,於1999年又開工建設。2000年陳水扁上台後,却爲了滿足反核人士的要求,突然宣佈停止施工中的“核四”建設,而停工4個月後在强大壓力下又被迫復工。2014年馬英九當局迫於民進黨的壓力,又對工程進度已達98%的核四進行封存。雖然以環保和政治的目的來看,該項目的拖延和停滯確實實現了反核的目標。然而以政治手段直接干預項目,隨時叫停,無視契約的行爲本質上却是對投資方以及建設方産權的野蠻踐踏。而其他政策决定如“服務貿易協定”等雖然不涉及具體主體的産權,然而其中所包含的利益却是和無數生産者息息相關。協議的生效與否關係着相關生産者的利益存廢與否,當局僅憑部分群體政治抗議就置其利益於不顧,充分體現了當局重政治利益而輕産權保護的執政思維。
對産權保護的忽視,直接影響的即是投資者和生産者對自身利益保障的不確定性,從而極大地降低其投資和生産意願,對經濟産生深遠的打擊。反觀2000年以來台灣經濟增長中投資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多數年份的這一貢獻率低於10%,而有半數年份甚至投資對經濟增長搆成了負貢獻,與上個世紀多數年份25%-50%的投資貢獻率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而這10多年來投資大幅降低的走勢與衰退的台灣經濟保持了一致。除此之外,台灣對投資者保護的忽視也在國際社會上産生負面影響,在2012-2013年世界經濟論壇對全球144個國家及地區的“投資者保護”評價中,台灣的位置只達到全球第65位,和贊比亞的名次相當。 這充分反映了台灣當局以政亂經對經濟帶來的破壞性影響。
(二)降低生産激勵
除基本的保障機制外,市場運行同樣需要其基本的意識形態條件保证,即經濟學的“理性人”假設,它要求社會中的經濟參與者以經濟利益爲重。現代經濟學對經濟意識形態的研究表明,看重經濟利益,偏好生産而非閒暇(或其他非生産性行爲),具有高度企業家精神和創新精神的文化對於無論西方發達國家的經濟增長還是東亞新興經濟體的經濟奇迹都有重要的解釋意義。
台灣當局混亂的角色定位和非理性的經濟干預對意識形態的影響體現在多個方面。但其最主要的影響還是在降低台灣民衆的生産傾向和企業家精神上。以台灣對ECFA以及服務貿易協議等開放經貿的議題討論爲例。反對者關注的核心總是集中在台灣的失業率、實際薪資水平下降以及貧富分化擴大等民生議題上。然而考察台灣相關統計數據可知,21世紀以來除遭遇互聯網泡沫和全球金融危機的年份外,其他多數年份的失業率不超過4.5%。2013年的失業率爲4.18%,雖然較上個世紀不到2%的水平爲高,但與全球平均值6%仍有相當距離。貧富差距方面,2013年台灣的基尼係數爲0.338,與國際警戒綫0.4差距較大,也比金融危機以來有所緩解。 然而面對這樣相對較平穩的數據,台灣社會却有近7成民衆認爲自己需要挣扎度日(struggling)。這反映出台灣民衆對分配問題的敏感性。其實,即使伴隨台灣經濟衰退,失業和貧富分化出現惡化,其解决方案首當其衝的也應當是加快發展生産,而不是以分配爲理由阻礙經濟發展。台灣社會不少民衆無視相關政策的生産性意義,而將注意力投注在於分配方面,充分反映了在政治利益--民意循環機制下台灣民衆早期戮力生産發展經濟的偏好已經完全被改變了。
台灣企業家精神的衰落則可以從一些相關調查中顯示。台灣《3O雜誌》2012年的一組調查數據顯示,台灣30歲左右的年輕人23.8%的理想是當個性小店店長,而43%的大陸年輕人想成爲大企業家;34.6%的台灣年輕人認爲賺錢雖重要但不是唯一價值,而20%的大陸年輕人希望自己未來年薪可超千萬,進取心的差异顯而易見。台灣所謂“中央社”的調查也顯示,台灣青年認爲最有競争力的年輕人以大陸居首,占33%,只有5%受訪者認爲台灣年輕人有競争力。總之,在不重經濟重政治,不重生産重分配的社會文化氛圍之下,通過台灣政治--民意循環機制不斷强化,近10多年來,台灣民衆對工作和閒暇之間的偏好已經大幅向閒暇方向轉移,生産意願和企業家精神也隨之衰落,台灣經濟發展的根本已動摇了。
(三)阻礙區域經濟合作
阻礙區域經濟合作是台灣當局受政治意識形態的干預,對以大陸爲起點的區域經濟合作刻意阻攔的結果,是台灣當局以政亂經的具體表現。而由於台灣與大陸之間的特殊關係,台灣對與大陸經濟合作的刻意延緩也使得台灣整體上被阻隔在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門檻之外。這一自我孤立的行爲對外向型經濟的台灣有着極爲不利的影響。
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着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與中國大陸在經濟迅速崛起,亞洲區域經濟整合呈現强勁發展態勢,在大多數國家及地區均積極主動參與區域經濟合作以便從本區域經濟增長中分享更多利益之際,台灣方面却因民進黨當局堅持“台獨”立場導致兩岸關係緊張加劇,使台灣完全游離於亞洲區域經濟合作發展潮流之外。2008年國民黨重新上台執政後,想改變原來“閉關鎖島”的政策取向,推進台灣參與區域經濟合作,2010年與大陸簽訂《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2013年又分别與新西蘭、新加坡簽訂自由貿易協議。盡管如此,台灣遠未改變落後區域經濟整合潮流的局面。一方面,島内對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的阻力依然不小,對大陸仍保持高度的保護主義心態,包括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與兩岸貨物貿易協議等在内的ECFA後續協商進展不順利乃至停滯;另一方面,東亞國家及地區快馬加鞭推進區域經濟合作,特别是台灣主要的競争對手韓國。自2003年制定“FTA戰略藍圖”後,韓國推進區域經濟整合的進程快速,尤其是隨着2011年7月、2012年3月與歐盟、美國的FTA先後生效,韓國成爲全球唯一與歐、美發達經濟體及東盟、印度等新興經濟體簽訂FTA的國家。台灣參與區域經濟合作落後的差距因此更顯突出。據台灣經濟主管部門資料,2013年台灣FTA出口覆蓋率僅爲9.65%,而同期韓國FTA出口覆蓋率爲36.1%,新加坡則爲70.7%。
邊緣化的經濟地位極大地削弱了台灣在國際上的競争力。以世界經濟論壇的國際競争力統計爲例,2010年以來,台灣連續在國際144個國家及地區間獲得競争力第13位的佳績,其産品市場的發達程度更是在144個國家及地區中位居前10位,然而在關税税率和貿易壁壘方面,2012年-2013年台灣的排名則落到全球第73位和第55位,明顯反映出台灣由於無法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在市場開放度方面嚴重落後情况。 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落後差距的持續擴大,大大衝擊台灣産品國際競争力,影響其出口增長,進而拖累整體經濟增長。1993年台灣和韓國在全球出口中所占比重都爲2.3%左右,而2013年台灣在全球出口中的占比降至1.6%,而韓國在全球出口中的占比昇至3.0%。 總之,21世紀以來台灣當局在政治意識形態主導之下,對市場開放的阻礙舉動,已在相當程度上拖累了台灣經濟。
四、小結
綜上,進入21世紀以來,在政治經濟變革的衝擊之下台灣當局角色發生轉變,已基本失去了所謂“政府”在經濟中發揮有效作用的前提,引發“政府失靈”效應。而這種“政府失靈”一方面通過將台灣孤立區域整合之外限制台灣經濟增長,另一方面又從制度和文化層面危害台灣市場機制的根基。前者作爲直接影響,使台灣經濟發展緩慢,後者作爲間接影響却從根本上撼動台灣經濟發展的動力。尤其是,台灣當局對經濟的這種無序干預和本身角色的混亂定位來自於其民主政治發展歷程中由初始條件和歷史事件擾動所造成的路徑依賴,已經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制度鎖定,並表現爲從不理性的民意到不理性的當局之間搆成的惡性循環,使台灣經濟發展深受其害。
第二節 地區創新體系的制約
阻礙21世紀台灣經濟轉型的另一因素在於其創新體系未能與時俱進。如前所述,趕超型經濟體發展的整體進程,本質即是不斷改變生産資料的組合,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從而不斷實現對發達國家及地區趕超的過程,也即不斷實現熊彼特式創新的過程。正是創新在各行業和領域的不同發展程度,最終形成了經濟體不同形式的經濟結構。而促成創新形成並最終引致經濟變化的機制即所謂創新體系。創新體系的形成受一地經濟發展初始狀態的影響,而在發展的過程中又不可避免地對於之前的創新體系存在路徑依賴。台灣的創新體系在早期經濟發展過程中較好地適應了當時的内外環境,較快地促進生産資料組合的不斷變革,從而實現了台灣經濟快速增長的歷程。然而,進入21世紀後,由於早期創新體系創新能力的飽和以及整體環境的急劇變化,台灣的創新體系一方面將台灣推入了結構扭曲的經濟狀態,另一方面也無法繼續再帶動台灣經濟增長。
一、關於創新與地區(國家)創新體系理論
傳統的地區(國家)創新體系理論,更多地集中於論述技術創新的概念,其所涵蓋的内容較爲狹窄而又有着與其他創新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難免造成論述上的割裂感,對經濟發展出現的新問題無法有效解釋。如,十分流行的關於地區(國家)創新體系的概念(OECD,1997)指出,NIS是由參加新技術發展和擴散的企業、大學和研究機構組成,是一個爲創造、儲備和轉讓知識、技能和新産品的相互作用的網絡系統。而最先描述地區(國家)創新體系概念的(Freeman,1992)則提出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理解。其指出,從廣義上説,國家(地區)創新體系包括國民經濟中所設計的引入和擴散新産品,以及與此有關的過程和系統的所有結構;從狹義上説,國家(地區)創新系統僅包括與科學技術活動直接相關的機構。 即使是在廣義層面上,Freeman的地區(國家)創新體系概念也只是將創新等同於新技術的引進和擴散。除此之外,Lundvall(1992)、路甬祥(1998)、王春法(2002)等都對這一概念有所闡述,但其概念的核心也都聚集在新技術引進這一層面上,而Scott(1995)則更進一步地將NIS的創新局限在了新興科技層面上。雖然這些學者遵循各自定義的方向,均對經濟社會分析做出了顯著貢獻,然而隨着新問題的凸顯,傳統的地區(國家)創新體系概念就遭遇到了困境。如,Freeman使用其新技術引進主綫的國家創新體系概念很好地闡述了日本“經濟奇迹”的經驗,但是遵循同一套方法却對當今日本經濟的沉淪解釋乏力。而王春法(2002)的技術創新體系成功闡釋了東亞的“經濟奇迹”,同樣也對當今台灣的經濟衰退問題無能爲力。
而根據熊彼特的觀點,創新是指“建立一種新的生産函數”,即把一種從來没有過的關於生産要素和生産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産體系。它包括以下五種情况:(1)引進新産品;(2)引用新技術,即新的生産方法;(3)開闢新市場;(4)控制原材料的新供應來源;(5)實現企業的新組織。熊彼特更進一步指出,抽離了創新的經濟過程只是一種静止狀態的“循環流轉”。在這種狀態下,企業總收入等於其總支出,生産管理者所得到的只是“管理工資”,因而不産生利潤,也不存在資本龢利息。生産過程只是循環往返,周而復始。而從宏觀角度而言,現代社會的經濟增長也是在創新參與下的動態過程的産物。 因此,創新並非僅指技術革新,其概念的範圍應該更廣泛地包含參與經濟整體創造利潤進而實現增長的全部過程。
從微觀角度而言,完全競争市場和壟斷競争市場在均衡條件下經濟利潤爲零,即在此種條件下,其總收益等於總成本。在以上兩種市場結構取得均衡之時,經濟進入熊彼特所謂的“静止的循環流轉模式”。雖然競争性均衡被譽爲最有效率的市場,然而,現實中企業却無時無刻不在努力嘗試打破均衡,獲得壟斷優勢,從而獲得超額利潤。正是這種超額利潤的累積很大程度上搆成了地區(國家)經濟的增長。因此,從微觀意義而言,創新可以被概括爲打破競争均衡獲得壟斷優勢(企業的核心競争力)的手段。推而廣之,這種壟斷優勢的獲取也有可能是因爲公共創新、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行業政策或地區(國家)制度的革新所帶來的整個行業或整個地區(國家)層面的。然而,微觀企業層面可以通過破産和重建這種“創造性破壞”來實現創新,宏觀行業和地區(國家)層面則無法承擔這種“破壞式”創新。因此,如何創造良好的環境,幫助企業實現“創造性破壞”以及確保行業和地區(國家)層面的革新是積極的而非破壞性的,這就是地區(國家)創新體系所關照的範圍。
綜上,地區(國家)創新體系的概念應該在傳統理論基礎上進一步擴展,將創新的概念真正擴展到熊彼特式創新所應有的層面。這樣,地區(國家)創新體系針對性更强,分析視角更廣闊,也更具實用性。它將能够更合理解釋類似台灣經濟衰退等問題,並保持創新體系解釋經濟繁榮與衰退問題的内在一致性。
二、地區(國家)創新體系分析方法
借鑒熊彼特的創新觀點並按照地區(國家)創新體系的制度分析思路,我們認爲地區(國家)創新體系應爲以一地區(國家)爲背景的作用於創新的制度或機制。這種制度或機制以地區(國家)的初始制度爲基礎,依據不斷變化的經濟社會條件,通過當局(政府)設計或自發演化不斷創生新的制度和機制,充實自身系統。系統具體環節設計的目標是爲了實現企業、行業或地區(國家)的壟斷優勢(核心競争力)。而由於系統的綜合性及其路徑依賴和自生演化的特徵,系統的總體效果並不總是和某一制度設計的目標相吻合。當系統良性發展時,地區(國家)創新體系不斷産生有利於創新産生並爲創新各個環節肅清障礙的制度或機制,從而創新得以快速實現,經濟快速增長。而相反,當其惡性發展時,體系的演化將不利於創新的産生,或加重創新具體環節的原有障礙,從而創新停滯,經濟衰退。而系統能否良性發展,與系統的初始條件,制度設計者的制度衝擊以及經濟環境的整體發展密切相關。
現代經濟以企業爲核心展開,因此企業也是創新的主體。而企業的創新主要决定於企業家的主觀作用,因此創新體系的第一層次圍遶企業家精神展開。直接作用於地區(國家)企業家精神的制度和機制,包括私人産權保護,制度和文化對“創造利潤”這一行爲的支持,反壟斷和公平市場環境的構建等。
而企業家開展創新應有必需的資源投入,因此創新體系的第二個層次,圍遶資本和人力資本展開。資金的充足性和便利性、人力資源的培育和獲取都是這一層面的重要内容。
創新體系的第三層次涉及對企業創新的環境支持,包括科研機構的支持、基礎設施尤其是交通和通訊設施的便捷程度等。
第四層次則涉及到地區(國家)戰略性引導。如貿易保護,産業與行業政策,以及當局爲彌補市場不足而主動構建的官産學研聯動機制等。
概括而言,創新體系劃分爲底層的企業家精神,中層的資源投入和上層的環境支持及當局引導四部分,前兩個層面是主導部分,後兩層面爲輔助部分。這個創新體系實質上是將經濟發展和創新還原到最基本人性和激勵的角度進行從微觀到宏觀的展開。環境支持和當局引導應忠實地根據市場和微觀基礎的前兩部分的需要進行補足。這種補足的必要性在於,系統的初始條件决定系統演化的歷史存在着各種不合理性,而系統演化的路徑依賴和遺傳變异會使系統積累各種不良因素。當局介入地區(國家)創新體系的意義在於這些方面,而不是像傳統的創新體系那樣,糾纏於“官産學研”體系的制度設計上,最終却不能實質性的促進創新。
地區(國家)創新體系除實體方面的層次外,在運行上也有結構差异。一方面地區(國家)創新體系必須關注各實體層面的創新體系發展如何的問題,另一方面還要考慮在當局介入時,各層面如何操作的問題。如,爲了鼓勵企業家精神,激勵對利潤的追求,則有可能需要犧牲公平和環保的目標。而何時應當以當局引導爲主,何時應當以市場自發演進爲主也需要把握相應時機,並斟酌當局介入所引起的短期和長期效果。
三、台灣地區創新體系的問題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地區創新體系可以分爲企業家精神激勵體系、資源投入配置體系、創新環境調節體系和戰略引導體系等四個相互關聯作用於各個層面創新的有機系統。上世紀60年代以來,台灣正是在當局層面把握整體戰略積極引導,在民間層面廣大中小企業發揮企業家精神辛勤創業,同時普及初等教育、提倡儲蓄,提供充沛的勞動力資源和資金資源,並在80年代以後明顯介入創新環境調節,努力培育創新環境。藉助這一創新體系培育的動能,台灣經濟迅速趕超,在整個20世紀下半葉取得了長足的進展。然而進入21世紀以後,伴隨着内外部環境的變動,這一創新體系本身創新動能逐步枯竭並在發展這一創新體系過程中積累了結構失調問題,台灣經濟的發展因此變得步履維艱。
(一)企業家精神弱化
經濟學和管理學界對企業家精神有許多復雜的闡述。然而關係到激勵創新,企業家精神應當指向人性中“經濟人”這一特性的挖掘。由於“經濟人”有逐利的本性,因此適當的制度創新能够最大程度的激發人們承擔風險、延遲滿足爲未來的收益付出努力。在這一背景下,企業家精神所涉及的對象不僅僅是企業家這一群體,而是有意向投入生産獲得收益的所有人群。同時,其所帶來的創新並非是絶對的科技創新,而是之前部分所論述的經濟收益的增加。描述這一特徵的典型事例如大陸改革開放之初的“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其制度本身在世界範圍而言並不新穎,其所帶來的收益,也和任何科學技術提昇無關。但是這一制度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當時當地的人們的生産意願,並帶來了遠超過之前的回報率。這裏的“增加的回報率”,即是我們要探討的創新,“生産意願”即是我們要探討的企業家精神,而類似的制度和制度變革則是推動企業家精神的地區(國家)創新體系的内容。
就台灣而言,如本章第一節中所述,其企業家精神在21世紀以後出現明顯衰退現象,台灣年輕人進取心也大幅衰落。實際上有更多相關調查同樣顯示出類似結果。台灣《天下》雜誌2012年關於台灣青年競争力的調查顯示,台灣90後年輕人自認爲其競争力在中國大陸、日本、香港、新加坡和韓國等地中位居最末,而認爲大陸年輕人競争力最强。台灣《中時電子報》“2014年年輕工作人十大領導潜質力”調查指出,台灣30歲以下的年輕人,近9成(88.7%)希望成爲“職場大咖”,但其中僅1成認爲自己有足够的實力,顯示台灣年輕人信心不足,而其無信心的領域則主要體現在“挫折忍受”、“問題解决”、“組織發展”、“衝突管理”等領域,這些則基本上都是企業家精神所强調的部分。這充分顯示了21世紀以後台灣企業家精神的普遍衰落。
台灣這種企業家精神衰退的背後是其激勵企業家精神的機制對當代經濟發展的嚴重不適應,即企業家精神這一層面的創新體系出現了瓶頸。而這種瓶頸的來源既與近年台灣經濟社會的發展形勢有關,也與台灣歷史上創新體系的演化有關。近年台灣社會經濟變化中對企業家精神激勵的降低主要體現在台灣政治民主化以來當局角色轉變中,這一問題前面已詳述,不再贅述。而歷史上創新體系的演化,一方面涉及台灣在出口代工生産模式中培養出的企業家精神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則涉及台灣當局對經濟引導所帶來的負面作用。
首先,台灣傳統的企業家精神主要是低成本快速獲利的代工式創業。這種創業的目標爲短期利潤。在低成本時代由於具備絶對優勢,這種方式可以快速而較爲便利的獲取利潤,同時也較好地支撑了台灣整體經濟的快速增長。然而這種創業模式也給台灣的生産者培育了根深蒂固的商業基因,即圍遶短期利潤的短視特徵。這種特徵在低成本時代由於雖然低却顯而易見的利潤的存在,不會對企業造成影響。但是一旦經濟進入下行期,短期利益不再明顯,而且加上早期引導經濟發展,給予企業輔助的“强政府”由於民主化和創新動能改變而成爲了無力引導經濟的“弱政府”,台灣的創業精神就遭受了嚴重的挫折。年輕人看不到利潤的方向,則不願去冒險,而是轉而追求生活中的“小確幸”,年長者雖然以自己過去時代的經驗大談創新却由於自身商業基因的緣故也無法真正實現有意義的創新。而早期成長起來的代工大企業則進一步通過自己的“短視”基因蠶食現有經濟商業的根基。台灣經濟學者彭明輝在談及台灣企業家精神時指出,這類企業的生長邏輯“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到全球各大品牌公司去招攬明年的訂單。因爲價格遠低於成本,其他廠商無法競争,所以他拿到的訂單從原本只占市場總量的25%瞬間成長爲市場總量的50%,成長率高達100%。然後他去找上游生産設備與零組件供貨商談判,要求他們自己降價。如果對方降價來合作,就可以擴大市場佔有率,共享全球50%的市場;如果不肯降價,就只好在剩下的50%市場裏面對産能過剩的血拼場面。”這充分顯示了台灣企業即使發展到今天仍然帶有的短期逐利特徵。
其次,台灣當局對經濟引導的負面作用,主要源自於其對上述企業“短視”基因的進一步培育。在追求經濟快速增長的時代,“當局也要求看得見的政績,産業政策、租税優惠與金融資源,偏向鼓勵求生存式的企業(上述“短視”型企業)發展模式。”這就使得從官方到民間都普遍認同了這一生産方式,進而使得這一不良商業特徵更加深入台灣經濟發展的基因。在内外環境巨變的今天,一方面失去了當局的引導,另一方面失去了短期利潤的吸引,台灣年輕人“迷茫”,找不到方向也就可以想像的了。
(二)資源投入不足
1. 實物資本投入的變化
資源投入主要指實物資本和人力資本的投入。實物資本方面,主要是調節資本流向,形成最終社會資本結構的調節機制。因爲這一結構决定了資本和其他投入的不同組合,相同成本下較高效率的組合帶來較高的産出,是一種類型的熊彼特式創新,因此調節這一結構的機制即爲地區(國家)創新體系的内容之一。
從宏觀角度而言,資本流向無非利潤引導和當局引導兩種方式。然而進一步微觀化,則可以發現,在利潤率相差並不明顯的不同領域的投資,投資者偏好對資金方向的配置起着重要的作用,而當局引導本身就體現了當局的預期和偏好。同時,無論是民間投資者還是制定政策進行引導的當局又都有着本身不同的風險偏好,這些也對資金流向有着顯著影響。利潤影響和當局政策引導影響的最終結果即是當前台灣明顯不合理的産業結構和中小企業衆多的業態結構,這在前面各部分已詳述,不再贅述。而台灣風險偏好的最明顯結果即表現在創業投資行業的相對不發達,基礎性研發的相對缺乏等方面。
台灣的風險投資制度大約起步於1982年,其後,因應半導體行業的快速發展,創投行業得到快速發展。然而2001年全球互聯網泡沫之後,台灣創投業即遭重創。據台灣創投公會統計,2001-2007年新增創投公司家數僅爲1995-2000年的48%,平均新增資本額减少至1995-2000年平均值的80%左右。而2008年之後,由於受到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台灣創投業又再次衰退。 台灣創業投資聯合會(Taiwan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的報告指出,2000年,台灣創業投資規模達77.6億美元,而2014年台灣創業投資規模僅約47.8億美元,整體的投資規模與新創公司獲得的支援越來越少。 這顯示出台灣的創業投資行業更多是行業發展的依附,而非引領行業創新,同時對半導體單一行業有嚴重依賴性。而從創投資金投入的階段看,台灣的創投資金更願意投資處於最後階段,能够爲項目提供盈利證明的企業,截至 2002 年底島内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於擴張期及成熟期公司的比例高達 68.05%,種子期投入僅占 4.26%。 這與瑞典等創新型國家大部分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於初創階段的特徵有明顯的區别。
以基礎性研發而論,2010年台灣的基礎研究占研發經費投入的比重爲10%,爲其科技主管部門設爲對照組的30個國家及地區中除中國大陸以外最低者。⑤這一投入狀况也與台灣科技領域的産出狀况相適應。2012年台灣新增專利56610項,其中最具創新意義的“發明”雖然占總量的45.1%最多,然而其中半數以上都是由外國人完成,由台灣人完成的發明數量只占當年新增專利的21.5%。而占當年新增專利總數第二多的“實用新型”絶大多數由台灣人完成,占比達到了43.5%。這反映出台灣的科研經費投入大部分進入了實用性强,獲利週期短的項目。2016年,台灣基礎研究占研發經費投入的比重進一步下降爲8.2%,而應用研究及技術發展則分别占22.9%及68.9%。
如上所述,除追逐利潤的基本動機以外,資金流向的微觀基礎在於投資者的選擇偏好和風險偏好。根據選擇性偏好顯示原理,結合目前台灣的行業結構和業態特徵,台灣的資金顯然更偏好轉移而非昇級、更偏好短期利潤而非長期目標的達成,更偏向穩健性發展而非創造性破壞。而如前所述,這種偏好的來源係扎根於台灣經濟起飛以來的創新體系所培育的商業基因中。這種短期利益驅動的特徵不但使進入全球化和知識經濟時代的台灣經濟無所適從,同時也使21世紀政治民主化以後的台灣當局施政目標混亂。而目標混亂的當局又反過來給經濟投射更多的不利因素,形成了惡性循環的路徑依賴。
2. 人力資本投入的變化
由於人力資本本身的提昇就能帶來生産效率的提高,因此人力資本的提昇本身是一種類型的熊彼特創新。但如熊彼特所述,創新必須能通過商業環境形成産出才最終體現爲創新。因此作爲驅動人力資本創新的創新體系除考慮人力資本本身的提昇外,還必須關注人力資本的結構和市場契合度問題。若單以教育年限而論,台灣的人力資本自21世紀以來仍然持續提高,從2000年第一季度的10.95年,上昇到2013年第3季度的13.09年,年均增長率1.4%,但較上世紀1978年-2000年間的年均1.7%的增長率已經有所下降。而同時人力資本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在21世紀也出現了明顯的下降。⑤這反映出數量關係無法充分體現的人力資本低度運用、人才外流嚴重、高等教育品質下降以及勞工政策僵化等問題。而這些問題正是當前台灣明顯的結構性失業、傳統基層人力和高科技人才短缺現狀的深層原因。
特别引人關注的是,高等教育品質的下降是21世紀以來台灣人力資本投資未産生良好效果的重要原因。台灣自1990年以來,高等教育經歷了許多重大改變,其中1996年廣設大學的政策形式上實現了“人人念大學”的目標,但許多大學是由原來的專科、學院通過改制、昇等或合併而成的,校内師資能力與素養不可能在短期内産生質的變化,從而造成大學生整體素質的降低。同時,大學生、碩博士生人數的快速增加與台灣産業結構發展並不匹配,産業需要的基礎性技術人才逐年减少,供需矛盾突出。
事實上,人力資本的結構性失業問題是知識經濟時代各國及地區普遍面對的難題,但在台灣還有其本身産業特性的原因。台灣經濟以中小企業居多,這些企業對研發和制度化管理的需求很弱,因此對於研發人才和管理人才需求也相對較弱。而同時由於其短期逐利和資金流動週期短的原因,其對將無工作經驗或較少工作經驗的應届畢業生作爲儲備來培育成爲核心研發人才及管理人才的動力遠不及其將“干中學”的老員工(家族企業則更傾向於擇親而非擇賢)培養成其核心研發和管理人才的動力。所以較優學歷的大學以上學生的選擇則只能更多的集中在外企,然而由於台灣對中國大陸的封閉,其目前遠無法實現所謂的“亞太運營中心”的角色,外企在台的規模和數量都無法支撑台灣的高學歷人才就業。在這種兩相逼仄的背景之下,台灣高學歷人才失業幾乎不可避免。因此,教育和“干中學”等傳統歸入地區(國家)創新體系對人力資源造成影響的因素之外,台灣幾十年來經濟增長和政治原因形成的特殊業態結構本身成爲了逼仄人力資本進入市場的瓶頸。這種自發而非人爲演化的機制,同教育、政策、“干中學”等機制一起搆成人力資本維度的地區(國家)創新體系,對台灣經濟現狀産生深遠的影響。
(三)環境支持與當局引導無力
對照上述新構建的地區(國家)創新體系内涵,進入21世紀後台灣創新體系運行中,不僅底層的企業家精神、中層的資源投入明顯出現了問題,位於上層的環境支持及當局引導更是陷於嚴重困境,致使台灣經濟的發展疲弱不振。事實上21世紀以來台灣當局在支持創新推動經濟轉型方面並非没作努力,客觀上没能對創新産生環境支持與政策引導的作用,其原因是復雜而深刻的。
1.明顯受制於傳統創新體系的思維
環境支持和當局引導是傳統地區(國家)創新體系研究的核心内容。從21世紀以來台灣當局對於環境支持與戰略引導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來看,明顯是依照傳統地區(國家)創新體系思維進行經濟干預與規劃,因此無法支撑整個創新系統的有效運行。
如上述理論構建所指出,當局對創新體系的人爲參與和構建必須充分考量當局需要做什麽以及做了之後會對系統造成何種衝擊的問題,從而達到維持整個系統合理有序運行的狀態。然而遍觀台灣當局對環境支持和戰略引導的做法,其根據主流經濟學和傳統地區(國家)創新體系得出的結論,如自主創新不足,代工生産模式爲主,主導産業單一等問題,並不區分何爲創新、何爲創新體系、何爲投入産出問題,何爲結構問題,何爲系統問題等等,而將解决問題的方案大多都堆積成了投入産出式的方法。如自主創新問題,就追加各種研發項目經費;代工模式盈利能力不足,就追加投資高新技術産業;主導産業單一,則想在政策上引導各種類型的産業平衡發展。然而由於經濟的投入産出並不是簡單的綫性關係,並不能因爲目前欠缺的行業或産業,通過補足經費就可以得以補充。也因此,如前所述,21世紀以來台灣當局推行的各種政策最終結果大多流於形式而已。再加上,台灣當局角色在政治經濟變革的衝擊之下已經明顯發生轉變,當局的目標混亂,效率降低以及能力衰弱,使其喪失了有效引導經濟發展的基本條件,這些政策引導和環境支持對經濟本身更是無能爲力。
2. 創新體系上層介入的困境
事實上,正是因爲台灣當局一方面没有理清創新與創新體系的關係,將構建良性的自生長的企業家精神和資源投入爲核心,再根據這兩者的不足進行環境支持和政策引導;另一方面在經濟發展中又明顯存在所謂“政府失靈”現象,致使台灣創新體系上層介入存在種種困境:
首先,無法避免台灣政治生態與選舉制度的弊端,使島内各項經濟議題均被“泛政治化”,台灣社會因此缺乏經濟理性思考的整體制度環境。
其次,從官方到民間無法扭轉依賴官方及“短期”利潤引導的思維模式;缺乏長期投資和基礎性研發,難以扭轉台灣商界的“短視”基因。
第三,台灣當局没有致力於扶持中小企業成長,使其集群化或壯大化,只想靠投入資金來引導企業進入當局認爲合理的高新技術産業。實際上,不斷壯大的中小企業,一方面可能會更多地從戰略角度而非短期利潤角度參與經濟,從而主動地投入基礎研發和自主創新,並憑藉敏鋭的商業嗅覺帶領行業進入真正有競争力的領域;另一方面,能够不斷成長壯大、參與世界競争的企業,本身也給本地企業和生産參與者更多的示範作用,從而使得戰略型企業思維和考慮長期目標的企業家精神更加興盛。
第四,阻礙全面開放和自由化的進程。出於意識形態,台灣當局堅守限制的對大陸經貿政策,使台灣企業無法充分利用全世界的資源和市場,而這正是台灣中小企業能够壯大的基本要素。這種封閉的發展渠道和發展思維,自絶於區域經濟合作體系等行爲,會繼續維持台灣“短視”、混亂的商業思維,有害於台灣經濟的健康發展。
四、小結
爲了闡釋以往促進台灣經濟起飛的創新體系何以在21世紀却成爲台灣經濟轉型發展的障礙的問題,首先需要將傳統的地區(國家)創新體系理論進一步擴展到熊彼特式創新所應有的層面,探索重構地區(國家)創新體系理論。創新並非僅指技術革新,其概念的範圍應該更廣泛地包含參與經濟整體創造利潤進而實現增長的全部過程,而創新體系則應是以一地區(國家)爲背景的作用於創新的制度或機制,其搆成可分爲底層的企業家精神激勵體系、中層的資源投入配置體系、上層的創新環境調節體系及戰略引導體系等四個相互關聯作用於各個層面創新的有機系統。
對照上述新構建的創新體系内涵可見,進入21世紀後,台灣創新體系本身創新動能逐步枯竭並在發展這一創新體系過程中積累了結構失調問題,導致台灣經濟的發展變得步履維艱。其一,由於島内政經形勢的巨大變化以及歷史上創新體系的演化,台灣激勵企業家精神的機制嚴重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21世紀以後台灣企業家精神明顯衰退,年輕人進取心也大幅衰落。其二,資源投入配置不當降低創新效率。實物資本方面,在利潤驅動與當局政策引導下,台灣産業結構不合理,並依舊保持着中小企業衆多的業態結構,而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緩慢與基礎性研發投入的不足,明顯弱化了創新動能。人力資本方面,則存在人力資本低度運用、人才外流嚴重、高等教育品質下降以及勞工政策僵化等問題。其三,創新環境支持及戰略引導陷於困境。由於台灣當局基本上是依照傳統地區(國家)創新體系思維進行經濟干預與規劃,因此無法支撑整個創新系統的有效運行。特别是,台灣經濟發展中明顯存在所謂“政府失靈”現象,致使台灣創新體系上層介入陷於種種困境。
第三節 游離於區域經濟一體化
台灣海島型經濟的先天弱點是資源貧乏、市場狹小,良好的對外經貿關係可謂其經濟命脈。上世紀60、70年代,台灣正是抓住了國際分工的有利時機,實施“出口導向”戰略,以外貿帶動了整體經濟的快速發展。80年代後又根據世界經濟形勢的變化,將對外經貿重心轉向亞洲市場,並在東亞産業技術“雁行”傳遞中扮演着“承上啓下”的重要角色。但是,進入21世紀後,面對經濟全球化與區域化快速發展的潮流,由於台灣當局的政治立場與意識形態,台灣對外經貿關係却呈現轉折性變化,在多數國家及地區積極主動參與區域經濟合作並從中分享更多利益之際,台灣整體上却游離於區域經濟合作發展大潮流之外。台灣經濟因此面臨日益嚴峻的邊緣化危機,經濟轉型發展更失去了有力的引擎。
一、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作用
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兩大趨勢。21世紀以來由於WTO多邊貿易體制本身的局限性以及多邊貿易談判所遭遇的挫折,更刺激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加快發展,使之在全球範圍内形成一股新浪潮。據WTO統計,截止2013年7月,全球共簽訂575個區域貿易協議,其中379個已生效。由於區域經濟一體化“對内自由貿易,對外保護貿易”的根本特徵,快速發展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在給參與其中的國家和地區帶來了經濟增長和福利提高機會的同時,也給孤懸其外的國家及地區帶來不利的衝擊。
美國經濟學家瓦伊納(J·Viner,1950)提出關税同盟理論,通過對關税同盟中貿易創造與貿易轉移的分析,爲區域經濟一體化直接利益及成本分析奠定了基礎。而現實的區域經濟一體化涉及貿易、投資、市場等各個層面,通過這些渠道一體化的經濟體相互作用,對彼此經濟發展産生出遠超過貿易利益的深遠影響。
(一)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直接效應
貿易創造與貿易轉移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直接效應的理論基礎,其最初分析針對關税同盟這一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具體形式,然而其理論内核同樣可以擴展到其他形式的區域經濟一體化中。在該理論中貿易創造是指由於加入一體化經濟區使得貿易成本降低,從而創造出原來和該區域内經濟體之間不存在的貿易。貿易轉移則是指由於加入某一體化經濟區使得區外其他地區和國家的貿易成本相對提高,從而將貿易由區外經濟體轉入區域經濟體的現象。在貿易創造和貿易轉移的基礎上,投資領域也出現了投資創造和投資轉移(Kindleberger,1966)。投資創造是對貿易轉移的競争性反應,由於貿易轉移效應的存在,一體化區域外部廠商的貿易轉移到區域内,外部企業競争優勢喪失。爲了取得失去區域的市場,投資者會轉向在區域内生産,從而使得外部國家及地區對區域内FDI流入增加。投資轉移是對貿易創造的反應,當區域經濟一體化導致貿易創造時,實質上是改變了貿易創造國家及地區的生産結構,爲了應對這種生産結構變化,區域内直接投資布局將會發生調整與資源的重新配置,這同時也引發外國直接投資的增加,從而産生投資轉移。投資的這種轉移和創造進一步增加了一體化區域内的經濟優勢,而對區域外經濟體經濟福利造成累加的損失。由此,處於周邊的國家及地區紛紛加入區域經濟組織地緣環境下的經濟體,加入這些一體化組織是其改進經濟福利的最優選擇。
(二)區域經濟一體化與創新
加入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另一重要意義在於可以享有開放經濟所帶來的創新優勢。創新是經濟增長的源泉。新經濟增長理論和新國際貿易理論都指出,對外貿易對本國(地區)經濟有着顯著的技術溢出效應。而貿易和投資則是内生經濟增長理論中“技術擴散”和“干中學”兩種創新模式的基本驅動機制。貿易和投資的創新溢出效應的基本原理可以使用擴展的比較優勢理論進行解釋。在世界範圍内,不同的經濟體由於資源禀賦和發展程度不同,使用技術的層次和結構不盡相同,從而技術成本也不同。因此各經濟體最優化的生産方式即是選擇本地區成本最小的技術層次和結構投入生産,而將其他技術層次和技術結構的生産放在其他國家和地區進行。這種差异化生産,通過兩種方式實現。第一種即直接購買其他經濟體的成品和中間産品,或將本地區的成品和中間産品出售到其他經濟體。由於産品本身包含了技術投入,這樣國際貿易實質上是將技術水平在國際間傳遞。第二種方式即將包含不同技術水平和結構的生産環節直接轉入其他經濟體生産,也即國際直接投資行爲。通過國際貿易和國際直接投資,技術實現了在全球範圍内的最優化分配,從而搆成以技術爲核心的全球生産網絡。
然而由於技術比較優勢具有和資源比較優勢不同的可塑性,最優化的技術水平和結構也在不斷發生改變。自主創新能力較强的發達經濟體,一方面主動投入研發尋求新的技術結構和更高的技術水平;另一方面也受到較不發達經濟體模仿學習的競争以及來自全球市場需求的驅動,獲得不斷創新的壓力;此外,發達經濟體在這一過程中還享有利用較不發達經濟體廣大市場以及將相對落後的技術環節不斷剥離到較不發達經濟體從而能够從事專業化創新的優勢。而對於自主創新能力較弱的不發達經濟體,則可通過貿易和投資,模仿和改進自身技術水平,不斷實現趕超。同時由於其技術水平和本地收入的提高,也通過貿易和投資將技術上的競争壓力和本地區市場的新需求反饋給發達經濟體,從而促使發達經濟體進行不斷自主創新。由此,這種創新——趕超循環的全球化生産方式,實質上是全球資源聯動進行創新。其所能調動的資源、人才和市場規模是單獨經濟體無法比擬的,因此全球經濟一體化對於技術創新而言也是一種最優化生産方式。而在當今全球經濟一體化無法完全實現的條件下,求諸次優選擇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對實現創新,促進發展也有着不言而喻的積極意義。
(三)區域經濟一體化與台灣
1.台灣參加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重要性
對台灣而言,其加入區域經濟一體化除具有普遍性重要意義外,尚具有特殊的重要性,這就是台灣爲海島型經濟,出口依存度(出口占GDP比率)約爲70%,外部需求長期是其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來源,通暢的對外貿易與投資關係是其經濟命脈。台灣當局經濟部門官員曾歸納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對台灣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有:(1)排除貿易障礙,擴大出口,外銷全球;(2)强化台灣産品在國際市場之競争優勢;(3)促進台灣經貿體制改革與國際接軌;(4)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提昇國際地位;(5)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外商來台投資;(6)促進産業在台深耕,創造就業機會。盡管如此,實現中台灣推動加入區域經濟一體化却面臨重重障礙。
2. 台灣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資格問題
從區域經濟一體化概念的内涵來看,是同一地區的兩個以上國家逐步讓渡部分甚至全部經濟主權,采取共同的經濟政策並形成排他性的經濟集團的過程。這裏凸顯出主權國家的談判功能。而台灣作爲非主權國家的一個經濟體,要加入區域經濟一體化,首先就面臨了有無資格參與問題或者參與的身份問題。在“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一基本原則之下,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不能出現“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情况。因此,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在根本上是個政治問題,而非簡單的經濟問題。基於這一政治現實,台灣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途徑應是經由海峽兩岸協商解决,或是將兩岸經濟一體化作爲融入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便捷通道。
3.台灣當局對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矛盾立場
對於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重要性台灣當局是無法忽視的,歷届執政當局均大力宣揚要積極推動,但由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使得他們對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動機十分復雜,在經濟方面,台灣希望通過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提昇台灣産業競争力,避免經濟邊緣化危機與經濟的衰落;而在政治方面,台灣則希望通過參與區域經濟整合,與有關國家簽署FTA等,達到拓展台灣國際生存空間的目標。當其强化政治動機時,就必然衝撞“一個中國”原則,使其因失去參與資格及身份而被排除在區域經濟整合之外。特别是在主張“台獨”分離路綫的民進黨執政時期,台灣當局自身更成爲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障礙。一方面,因民進黨當局堅持“台獨”立場必然導致兩岸關係緊張加劇,台灣無法通過海峽兩岸協商解决其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另一方面,出於謀求“台獨”政治目標的需要,台灣當局懼怕兩岸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有利於兩岸統一的實現,因而盡量采取限制兩岸經貿關係的政策,台灣也因此失去了經由兩岸經濟一體化融入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便捷通道。
事實上,進入21世紀後,作爲小型海島經濟體的台灣面對規模大、發展快的大陸經濟體,推進兩岸經濟一體化對其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促進經濟轉型昇級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首先,大陸巨大的經濟體量和較快的增長速度對全球經濟尤其是亞太地區經濟具有明顯的影響力,因此台灣與大陸的經濟一體化和台灣與同體量經濟體整合相比,獲得的利益明顯更大,而游離其外,受到的損失也更大。
其次,由於貿易創造效應的存在,台灣與大陸經濟整合後必將改變台灣的産業結構,從而産生投資創造效應,爲台灣産業結構昇級進一步吸納投資從而促進有效經濟增長創造條件。由前面分析可知,進入21世紀以來,台灣産業結構問題日益突出,投資對經濟增長的貢獻長期爲負值,因此這種結構面的效應對台灣來説是特别的需要。而如果台灣游離於這種整合之外,不但享受不到貿易創造和投資創造的優勢,還會同時遭受由於貿易轉移和投資轉移效應將本來參與台灣經濟的貿易和投資轉入大陸的雙重影響,對台灣經濟造成更大打擊。
第三,大陸擁有廣闊的市場和層次明顯的地區經濟差异。這一特點使得台灣和大陸的經濟整合將遠超出於貿易和投資層面。台灣的中小企業由於規模和市場不足,長期得不到充分的成長,只能以大量中小企業的形式存在於台灣本土或以遷移的方式追逐廉價勞動力游走於東南亞各國家和地區。若能與大陸有效整合,便能以較低的成本給台灣的企業提供充足的市場爲其培養規模。當企業成長到足够規模時,轉型昇級而非簡單的轉移就成爲其唯一可選擇的道路,從而迫使台灣企業主動昇級而非停留在簡單的代工層面,同樣具有規模之後的企業也才能具備足够的能力投入研發實現昇級。而所有這些都是台灣經濟轉型所必須的。
二、台灣游離於亞太區域經濟一體化
21世紀以來,隨着世界經濟重心東移,亞太已成爲全球經濟最富有活力的地區,亞太經濟一體化進程也開始大幅加速。盡管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對於台灣經濟有着種種益處和必要性,但是由於存在上述種種障礙,台灣參與亞太區域經濟一體化,特别是兩岸經濟一體化進展却十分緩慢,呈現出遊離於大潮流之外的狀態。
(一)亞太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
亞太地區經濟一體化可以上溯至戰後東亞經濟“雁行模式”發展時期,彼時東亞地區的區域經濟一體化主要是由市場驅動。20世紀80年代末期,在經濟全球化與區域化加快發展及亞洲地區經濟發展日益活躍的背景下,亞太地區各國加快尋求經濟合作的步伐。1989年11月,亞太地區有關國家第一届部長級會議在澳大利亞首都堪培拉舉行,標誌着APEC正式成立。歷過多年的努力,APEC逐步形成一套較爲完善的組織體系與運作機制,對推動亞太地區多邊貿易談判起到重要作用。但與其他區域經濟整合不同的是,APEC是一個論壇性質的國際經濟組織,運作機制是以磋商代替談判,以論壇承諾代替法律協定,具有高度開放性、非强制性、經濟合作的靈活性的特點,制度性約束不足,無法滿足各經濟體更緊密的制度一體化需求。進入21世紀以來,加上WTO多哈回合談判舉步維艱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的示範效應,亞太地區經濟體轉而求諸於區域經濟一體化來實現貿易投資自由化和其他戰略目標,並得到APEC的支持。
截止2013年1月,APEC成員共成立39個自由貿易區。如果將東盟所有成員以及包括印度、中國香港和澳門在内的國家和地區計算在内,則亞太地區(包括APEC成員和東亞經濟體)共成立了51個自由貿易區。其中,雙邊自由貿易區43個,多邊自由貿易區8個。而雙邊自由貿易又以東亞成員爲主,共23個;東亞成員和其他地區成員組成的共15個,由其他成員相互組成的雙邊自由貿易區則只有5個,反映出東亞地區在亞太地區經濟一體化中的活力。除自由貿易區外,截止2013年1月,APEC成員作爲獨立關税體共簽訂區域貿易協定(RTA)232個,經濟一體化協定(EIA)152個。而RTA中140個是東亞與APEC成員内部簽訂的,占總數的60%。亞洲太平洋地區的經濟一體化進程在近年來得到了迅猛的發展。
在整體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潮流之下,亞太地區内各次區域經濟一體化合作表現出相當的活力。典型的如東盟六國在2007年底即已實現了《共同有效優惠關税協定》總項目清單(IL)中60%商品的零關税,而超過99%的商品關税則已降到5%以下,平均關税水平降至2%。而四個新成員國則有81%的IL商品實現關税5%以下。北美自由貿易區除有計劃的降低關税和非關税壁壘外,還對取消投資保障,跨境金融服務以及知識産權保護等做出更深入的合作方面的規定。
除兩個制度化的一體化組織外,各類雙邊和多邊協定近年來也在亞太地區展現重要作用。東亞地區三個“10+1”經濟合作,中日韓三國經濟合作以及東盟與中日韓三國的“10+3”合作都取得了引人注目的進展。韓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主要致力於關税减免方面。根據相關協議,2010年雙方取消90%産品關税,到2015年實現全面零關税。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通過一系列協議逐步推動中國和東盟10國之間的貨物貿易自由化、服務貿易自由化和投資便利化並不斷推動經濟技術合作。而日本除和東盟整體達成自由貿易協議外還與東盟各成員國如新加坡、菲律賓、馬拉西亞、泰國以及印度尼西亞等達成雙邊貿易協議,分别實行不同的更進一步的自由化。中日韓三國以及“10+3”合作由於各國之間政治、經濟體制多樣性,文化宗教差异大以及相關歷史問題導致各國互信度相對較低,從而進展較爲緩慢。然而在近年來仍然在貿易投資經濟技術合作等領域有所突破,反映了東亞經濟一體化發展的整體趨勢。
除此之外,在亞太地區内,其他類型的FTA/RTA,如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中國内地與香港地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美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日本-墨西哥經濟伙伴協定以及韓國-新加坡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等,都爲相關參與國家和地區帶來了一定的經濟利益。而針對區外,韓國和歐盟、美國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已經生效,中國、日本和東盟則在積極謀求與歐盟達成類似協定。
在亞太地區整體上,關於跨太平洋伙伴關係協定(TPP),在2017年初美國宣佈退出後,當年11月在日本運作下除美國外的TPP的11國簽署了《跨太平洋伙伴全面進步協議》(CPTPP)。此外,《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RCEP)將於2022年1月1日正式啓航,全球最大的自貿區將進入實質運行階段。
總之,在WTO全球化談判受阻和區域經濟一體化日漸活躍的全球經濟背景之下,亞太地區已經全面進入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時期。
(二)台灣在亞太經濟整合中被邊緣化
隨着亞太區域經濟一體化迅猛發展,台灣在區域經濟一體化方面也取得了一些進展,但其成效遠遠落後於東亞乃至亞太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水平。
1.台灣參與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的進程
台灣參與亞太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大致起步於20世紀90年代初參與APEC。1991年10月,中國同APEC就大陸、台灣和香港三方加入APEC問題簽署了諒解備忘録,明確中國作爲主權國家,台灣和香港作爲地區經濟體,分别以“中國台北”和“香港”(1997年後改爲“中國香港”)的名稱加入。台灣只能派出與APEC有關的負責經濟事務的部長出席部長會議。由於台灣所能參與的層級較低,而APEC本身又是個高度開放、較鬆散型的機制,台灣所能發揮的作用不大,對台灣的影響也有限。
2000年堅持“台獨”立場的民進黨上台執政,爲了消减大陸對台灣産業及資金日益增大的“磁吸”作用,大力推進所謂“全球布局戰略”,並重點拓展有所謂“邦交”關係的中南美洲國家的經貿關係。2003年8月,與巴拿馬簽訂了台灣首個自由貿易協定(FTA),之後又與危地馬拉、尼加拉瓜分别簽署FTA。2007年5月再與薩爾瓦多、洪都拉斯共同簽署一個FTA,合計與中美洲5國簽署了4個FTA。台灣與這些國家簽署FTA,主要是出於政治上需要,並非基於經濟利益考量。這些國家人口少、經濟規模小,其占台灣全球出口總額比重僅達0.187%,對台灣的經濟意義微乎其微。
2008年國民黨重新上台執政後,由於兩岸有了“九二共識”這一政治基礎,兩岸關係出現積極發展態勢,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加快發展。在實現兩岸全面“三通”之後,2010年6月台灣與大陸簽訂《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在雙方經過2年多的協商後,於2013年6月正式簽署。2013年7月和11月台灣又分别與新西蘭、新加坡簽訂自由貿易協議。此外,2012年台灣還與日本簽訂雙邊投資協議和機電産品以及電子商務的互相承認協議。這一時期,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確實有實質性進展。然而,台灣不僅仍遠遠落後於區域經濟整合大潮流,隨後甚至還出現倒退趨勢。在民進黨大肆操弄意識形態的情况下,台灣社會對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的阻力仍然較大,對大陸仍保持高度的保護主義心態,2014年3月台灣爆發“反服貿”學生運動,《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因此擱置在台灣立法機構而無法實施,其他包括“兩岸貨物貿易協議”等在内的ECFA後續協商也因此停止。2016年5月民進黨重新上台執政後,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更是障礙重重。
2. 台灣參與亞太區域經濟整合進程的落後
如上所述,21世紀以來,亞太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迅猛,與此鮮明對比的是,台灣參與經濟整合進程的步履維艱。據WTO資料,截止2013年底,除薩爾瓦多、洪都拉斯等台灣所謂“邦交國”與台灣簽署的4個政治性爲主的一體化協議外,台灣在全球範圍内只有與中國大陸(ECFA)、新西蘭和新加坡簽署了3個自由貿易協議。而與台灣經濟發展相似的韓國,則在全世界範圍内構建了遍佈其貿易伙伴的16個FTA,取消了大部分的關税和非關税壁壘。截止2013年1月,亞太地區21個成員國和地區FTA總數爲232個,平均每個成員國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FTA達到10個以上。台灣經濟主管部門資料顯示,截至2015年6月止,台灣FTA出口覆蓋率僅爲9.68%,而同期其主要競争對手韓國FTA出口覆蓋率爲37.95%,新加坡則爲70.69%,日本也達18.21%。台灣參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程度確實大大落後。更嚴重的是,由於政治立場與意識形態的問題,2014年之後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步伐基本停滯了下來。台灣經濟與亞太地區乃至全球經濟一體化浪潮所産生的割離越來越嚴重,而這種割離必然會對台灣經濟造成極大的衝擊。
三、游離於區域經濟一體化對台灣的衝擊
由以上分析可見,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已成爲當今亞太區域經濟發展中的一大主流對外經濟關係的形式,而台灣總體上却越來越遠離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的大潮流。因此,在多數國家及地區從區域經濟合作中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與福利之際,台灣所遭受的損失日益增大,經濟轉型昇級的障礙更加突顯。
(一)市場空間縮小導致經濟邊緣化
台灣游離於經濟一體化浪潮之外受到的衝擊首先表現在區域經濟整合效應帶來的對其市場空間的衝擊上,一方面一體化區域經由貿易轉移造成對台灣貿易擠出;另一方面由於台灣未能參加到相應的區域一體化組織中從而不能享受其貿易創造所帶來的市場擴張的好處,二者的後果便是台灣經濟發展所需的市場空間日益縮小,經濟邊緣化危機加劇。
在貿易擠出效應方面,由於游離於亞太區域經濟整合潮流之外,台灣受經濟結構相似的國家及地區衝擊最爲明顯,這其中韓國是典型的代表。韓國與台灣的進出口結構以及貿易伙伴多有相似性,根據台灣和韓國兩地的統計資料顯示,按照2013年至2014年3月15個月的平均值,韓國和台灣位列前5的出口地均爲中國大陸、美國、日本、新加坡以及香港地區,而位列前4的進口地則均爲中國大陸、美國、日本和沙特阿拉伯。而中國大陸則分别是兩地的第一大進口來源地和第一大出口地區,反映了韓、台兩地在國際貿易伙伴中極大的相似性。而在貿易商品結構方面,二者出口商品的前五位有60%重合,最大宗都是機電産品,從對大陸出口主要商品的搆成看,二者出口大陸商品的前10位重合度高達90%,機電産品仍是最大宗。可以説韓國在國際貿易領域是台灣最直接的主要競争對手。21世紀以來,韓國相繼與新加坡、東盟、美國以及歐盟等主要貿易伙伴簽訂FTA,很大程度上破除了其與相關貿易伙伴之間的貿易壁壘。如韓國-東盟自由貿易協議在2010年已經免除了雙方90%産品的關税;而2012年簽訂的韓美貿易協定則規定在生效後3年内逐步取消95%産品的關税,2011年簽訂的韓國-歐盟自由貿易協議也規定在協議生效的5年内逐步免除98.7%的貨物貿易的關税。2015年韓國與中國也正式簽訂了FTA。而相對應面對這些主要貿易伙伴,台灣則面臨着2%-25%不等的關税水平。相較韓國而言,台灣在國際貿易領域明顯必須多承擔更多的成本費用,從而對其外貿帶來相當數量的額外負擔。
在上述背景下,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落後導致市場空間縮小從所謂“隱憂”明顯轉變爲現實的衝擊。據台灣當局經濟主管部門評估,美韓FTA生效後,台灣對美出口有3244項非零税産品,約118.39億元對美貿易額將受到衝擊,占台灣對美國出口比重達34.1%。從實際狀態來看,2012年與2013年,台灣對美出口分别下降了6.15%與2.38%,台灣産品在美國市場佔有率相應下降至1.71%與1.67%;而同期韓國對美出口則分别增長3.94%與5.66%,韓國産品在美國市場佔有率相應上昇至2.59%與2.75%。2015年之後,台灣産品在美國市場佔有率持續在2%以下徘徊,而韓國則持續超越3%(參見表12-1)。
類似的貿易排擠效應在東盟市場也表現得十分明顯。如表12-1所示,2008年時,台灣與韓國産品在東盟的市場佔有率大致相當,均爲4%多,而2017年,台灣的市占率僅略昇爲5.17%,韓國則大幅昇到7.92%。
表12-1 台灣與韓國産品在主要市場佔有率的消長情况
單位:%
年份 大陸 美國 日本 東盟五國 歐盟
台灣 韓國 台灣 韓國 台灣 韓國 台灣 韓國 台灣 韓國
2008 9.13 9.91 1.73 2.29 2.86 3.87 4.39 4.99 1.54 2.53
2009 8.54 10.17 1.82 2.51 3.32 3.98 4.40 5.12 1.49 2.67
2010 8.30 9.90 1.87 2.55 3.33 4.13 4.67 5.48 1.58 2.58
2011 7.17 9.28 1.88 2.57 2.72 4.65 4.56 5.49 1.41 2.10
2012 7.27 9.17 1.71 2.59 2.72 4.57 4.75 5.48 1.26 2.10
2013 8.03 9.38 1.67 2.75 2.85 4.31 5.20 5.51 1.31 2.13
2014 7.76 9.69 1.73 2.96 2.99 4.11 5.64 6.57 1.37 2.29
2015 9.02 10.88 1.82 3.19 3.59 4.14 5.81 7.01 1.18 2.44
2016 9.17 10.41 1.79 3.20 3.78 4.12 5.78 7.40 1.51 2.42
2017 8.17 9.51 1.81 3.05 3.78 4.18 5.71 7.92 1.59 2.68
資料來源:台灣當局經濟主管部門: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據“各國貿易統計”整理, https://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376&dl_DateRange=all&txt_SD=&txt_ED=&txt_Keyword=&Pageid=0。
在主要貿易伙伴市場佔有率的持續下降,導致台灣在全球出口中的比重相應明顯落後。1993年台灣和韓國在全球出口中所占比重都爲2.3%左右,然而,2017年台灣在全球出口中的占比降至1.8%,全球排名第18位;而韓國在全球出口中的占比昇至3.2%,排名爲第6位。
台灣游離於亞太區域經濟整合之外,不僅遭受上述貿易擠出效應的衝擊,同時也喪失了享受區内貿易創造效應所帶來的貿易和經濟增長機會。仍以韓國參與FTA爲參照。2006年3月1日韓國與新加坡FTA生效以來,韓國對新加坡的出口增加了2.8倍,而台灣的這一增加額則只有1.3倍;2011年7月1日,韓美FTA生效以來,韓國對美國的出口增長0.3倍,而台灣則下降0.14倍;而同期韓國-歐盟FTA生效以來,韓國對歐盟出口增長0.05%,而台灣則减少了0.08%,幾乎所有韓國簽訂FTA的國家其出口額都保持增長,而台灣則不僅增長緩慢,部分地區甚至出現了貿易的負增長。這一方面包含了韓國FTA對台灣貿易的轉移效應,另一面也體現出台灣由於没有參與FTA協定所造成的損失。
顯然,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落後差距持續擴大,已經明顯衝擊台灣産品國際競争力,影響出口增長,進而拖累整體經濟增長,使台灣經濟整體的邊緣化危機日益加劇。台灣相關機構的研究也證實了台灣由於無法加入FTA對經濟所造成的損失。據台灣經濟研究院估計,台灣僅是被排除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外,經濟就將衰退0.15%,GDP下滑0.36%。而中華經濟研究院模擬分析也得出台灣的GDP將會下降0.2%的類似結果。
(二)生産和創新邊緣化
如前所述,區域經濟一體化所帶來的開放性貿易投資以及經濟技術合作通過全球創新專業化、更激烈的競争和更廣大的市場三種渠道給參與經濟一體化的地區帶來技術溢出效應並激勵其不斷創新。台灣早期的“經濟奇迹”正是通過融入當時功能化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從貿易和投資中不斷學習模仿的方式推動經濟不斷增長從而進入較發達經濟體行列。隨着東亞功能化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雁行模式”逐漸瓦解,以及台灣政治意識形態主導、保護主義理念的盛行,台灣在全球化經濟的參與中逐漸喪失活力,並同時喪失了創新的活力,在全球生産和創新中不斷邊緣化。
台灣生産和創新邊緣化最典型的事例,即是台灣半導體産業進入21世紀後的相對没落。事實上,台灣的半導體産業蓬勃發展並在上世紀90年代佔據衆多市場領先地位的發端正是台灣當時積極尋求全球範圍内的經濟機會,承接美國和日本技術發展從而成功把握全球互聯網經濟機會的結果。也正是這種和全球經濟的緊密聯動使得2001年“互聯網泡沫”發生後,台灣經濟增長率一度跌爲負值。然而在此次泡沫之後,互聯網整體行業並未因此沉淪,而是在全球範圍内進入研發週期,並在2010年前後再次引發互聯網經濟熱潮,其後在以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和物聯網爲基礎的新一代互聯網模式下催生了諸如移動和可穿戴智能設備、社交網絡、大數據運算以及互聯網金融等一批新的産品和思想。這一方面極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也爲全球經濟帶來了衆多的機會和巨大的財富。然而,台灣則從新世紀起進入了政治意識形態和地區保護主義思維主導的時期,在整個10年之間遠離世界市場的整合,因循過去發展計算硬件的舊思路,從而在新一代互聯網經濟在全球興起之後幾乎毫無作爲,而台灣的整體經濟也隨着唯一的支柱産業半導體産業的無作爲而逐漸陷入衰退的深淵。台灣創投業經理人針對台灣這10多年來在半導體行業的落後不無痛心的指出,“過去我們組裝生産一台個人計算機,整個産業鏈可以獲得100美金左右的利潤,但今天的智慧手機與平板,只能貢獻不到10美金的産業收益。當全球智慧手機年出貨量已經超過桌機加上筆電,當平板已經超越個人計算機成爲主要上網工具,台灣過去隨着個人計算機産業的高經濟成長率,自然被迫停滯。”而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韓國、中國大陸等開放發展的經濟體則積極把握互聯網時代的新機會,在移動終端、社交網絡、搜索引擎等衆多領域不斷形成新的世界品牌,也帶動了整體經濟的不斷發展。與世界整體發展潮流相比,台灣的半導體産業在生産模式和創新領域嚴重邊緣化了。而以這些産業爲主導的台灣經濟也因此遭受了極大的衝擊。
除了當前已經落後於互聯網行業之外,台灣創新邊緣化的問題也存在於其對未來産業發展的判斷上。隨着雲計算、電子識别及大數據技術的成熟,物聯網技術越來越成爲未來世界技術創新的又一方向。台灣媒體指出在台灣“PC榮景已不再,智慧型手機的霸主也不是台灣,面對(物聯網)這一大事件台灣必須馬上動起來”。同時台灣媒體也指出,“由於藍牙芯片、電子卷標、ASIC特殊芯片、基頻芯片等技術的强項以及台積電各式晶圓代工、鴻海集團服務器代工等優勢,台灣在物聯網發展方面具備先天優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台灣所具備的硬件代工技術,究其本質只不過是物聯網發展的最基礎條件,而成功的能够商業化的物聯網服務的核心能力在於對通過這些硬件識别並傳導的數據,進行精確分析並給出相關服務,而所有這些核心能力都是軟件和運營的結果。而即使最基本的硬件方面,台灣也只是代工方,並不是最終的設計方。在這樣的格局和發展思路下,可以預見,台灣在下一輪技術角逐中,又將淪爲各大技術巨頭的代工基地。因此無論爲了當前利益考量還是爲了擺脱代工進入自主品牌未來戰略考量,台灣必須選擇開放和合作的區域整合道路。而距離台灣最近,既能提供給台灣市場、又能提供台灣梯度化技術和資源的中國大陸將是台灣區域整合的最優選擇。
四、小結
綜上所述,區域經濟一體化具有“對内自由貿易,對外保護貿易”的根本特徵,它在給區内經濟體帶來經濟增長和福利提高機會的同時,也會造成區外經濟體嚴重的不利影響。21世紀以來亞太地區區域經濟一體化蓬勃發展,而台灣地區則因政治與意識形態因素造成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種種障礙,台灣在亞太地區乃至全球經濟中逐漸陷入邊緣化境地。這種邊緣化一方面表現在其貿易投資上,使得其經濟遭受直接的損失;另一方面,這種邊緣化也延伸到台灣經濟的生産和創新方面,使台灣經濟無法把握全球市場的週期和方向,進而從根本上逐漸削弱台灣經濟發展的動力。這也是21世紀台灣經濟轉型發展陷於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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