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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與文化工作者歷史責任

  復興中華文化是當前社會和學界的熱點議題。在如何繼承和闡揚中華文化問題上,各方仍然存在很大争論,一些看法尖鋭對立,其中既有把孔老夫子重新請回神壇這樣的認識,也不乏“全盤西化”才能最終走向現代化那樣的斷言。這樣的争論100年前就開始了,100年後可能還會繼續。我不知這樣的争論是否很有意義?我感到,我們更應認識到的是,從中外歷史經驗看,隨着一個國家社會物質條件的逐步發達,其自身文化往往會隨之復興、繁榮和發展,没有一個國家的燦爛歷史可以與其文化傳統相割裂。一些國家,如近代日本,其走向現代化固然是吸收外來文化的結果,但是其成功的文化轉型依然建立在自身文化傳統的基石之上。换言之,中國民族的偉大復興必然帶來中華文化的偉大復興。從這個意義上講,本届論壇探討中華文化的創新發展路徑比之泛泛争論“西化”與否,更有現實意義。這才是真議題。

  當回溯中華文化燦爛悠久的歷史的時候,我想到一個道理,就是“盛極而衰”,或者“歷史週期律”。我所思考的是,在中國歷史上,國運幾經由“盛極”走向“衰敗”的巨變中,文化究竟擔當什麽樣的角色、發揮什麽作用、是建設性還是破壞性的?其他國家的情况呢?

  文化上繁花似錦、萬紫千紅未必是好事,爲社會提供正能量才是滄桑正道。所謂國家的强盛時代,往往既是物質極大豐富的時期,也是文化大繁榮的年代,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但是,物質的繁榮給人以享受,文化的繁榮則給以享受的同時,更給人以價值的趨向、言行舉止的準則。在這裏,文化的導向作用非常重要。影響人們行爲準則的因素,往往不僅包括當局、社會、法律强推的規矩、方圓,更有力量的是文化,特别是其中藴含的道德觀念、價值體系,至少就個人主觀世界、内心深處的言行原動力而言如此。當文化極度繁榮、文化發展處於放任自流狀態時,在强大的物質文明的驅動下,頽廢的文化往往會趁隙而起,不斷蠶食着國家初創、艱困時期所凝聚的克難文化,代之以風花雪月、青樓夢尋,奢靡無度、攀比鬥富,及時行樂、醉生夢死,文恬武嬉、顢頇無爲,直至心無敬畏之念頭,行乏底綫之堅守,膽大妄爲之極!當迦太基人把人的生命標價並精確到個位數時,這樣的人組成的國家不衰才怪;當古羅馬人沉迷於透支巨資堆成的鬥獸表演時,羅馬軍團的戰斗力隨之下滑,由此埋下了失敗的種子。中國歷史也是如此,大唐、大宋,宛如翻版:文化何其發達,人們的文化消費何其奢華,但跌落得何其慘烈,過程又何其令人唏嘘感嘆。

  歷史上文化藝術最燦爛最輝煌的時候,恰恰是社會頽廢、官場腐敗、人民不滿聚集上昇的時候。唐朝未能保持“取塞外野蠻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頽廢之軀”之精神,盛唐時代陽光浪漫的詩句,爲後來杜甫的悲天憫人埋下了伏筆,安史之亂爆發時,唐玄宗的臣子們都還“如痴如醉地進入另一種習慣性準備:準備當夜的詩會,準備明天的樂舞,準備河邊的郊宴,準備山間的論道”(餘秋雨《中華文化四十七堂課:從北大到台大》,嶽麓書社2011年第一版P259);李清照詞中凄凄慘慘戚戚的情懷,何嘗與其少年時代生活過的宋都汴樑“垂髻之童,但習鼓舞;班白之老,不識干戈”的文化氣息無關。爲什麽中國歷史上有那麽多藝術修養極高的皇帝竟然成爲亡國之君?南唐後主、宋徽宗的帝王“業績”與其藝術成就是多麽不相稱,但細想起來,又是多麽地相稱!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誰還慷慨悲歌!因此,我們今天談及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談及文化的大繁榮大發展問題,一定要接受歷史的教訓,至少要弄清一個問題:哪些文化給我們民族、國家以正能量,能使我們始終保持勇往直前的激情;哪些文化給民族、國家以負能量,在表面光鮮靚麗的背後,蠶食着我們民族、國家、人民健康的肌體和進取的動力,輸送給社會以頽廢的毒素和沉淪的基因。

  英國文化名人毛姆曾講過:“文化的價值在於它對人類品性的影響,除非文化能使品性變爲高尚、有力。文化的作用在於裨益人生,它的目標不是美,而是善”。文化藝術的發展需要百花齊放、百家争鳴,但不應是任其開放、任其揮灑,而是要有導向的開放、争鳴。文化人擔當着社會責任,要有歷史的眼光、社會的擔當,做爲國家、民族保持强盛而教化民衆和社會的組織者、影響着、導向者。要把上進的文化推向社會,特别是道德文化。至少,底綫是不能以金錢導向,不能鼓勵無原則“吃文化飯”,否則將是對國家民族的犯罪。

  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届三中全會《决定》指出,“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工作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以激發全民族文化創造力爲中心環節,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這個表述説明,對於文化的繁榮發展,中國采取的將是引導、疏導的方式,不是放任、不管的方式,這是對國家、對民族負責任的態度。

  如何進行導向?就是首先要有明確的價值指向。這個指向既要内涵普世價值,又要服從民族傳統價值,當普世價值與傳統價值發生矛盾的時候,普世價值應當讓位於傳統價值,傳統價值優先。第二是要符合政治體制的特點。使得文化要素與政治體制相互融合、和諧發展,而不能互相矛盾,平添社會不穩定因素。第三是符合國家民族的整體和長遠利益。從大曆史觀出發,登高望遠、深謀遠慮,超凡脱俗、一塵不染,不能鼓勵急功近利。當前尤其要警惕經濟至上、商品拜物教思想,正確區分文化與經濟因素之間的關係,使文化在作爲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撑的同時,避免重蹈文化繁榮潜移默化腐蝕國家發展根基的歷史覆轍。第四是要爲各類文化活動制定行爲規則。不能泛泛地提要求、泛泛地導向,這樣的做法落不到實處。要做到在文化的繼承、發展、推廣等各個環節,以及處理文化與社會其他領域關係等方面,都有矩可守、有章可循、有警可預。

  每當我想到甲骨文頭幾位研究保護者王懿榮、劉鶚、羅振玉、王國維等,在中華民族那樣艱難困苦的年代爲中華文化而獻身的事迹的時候,我都十分感動、自信;而每當我看到賺得盆滿鉢滿的某些“文化人”被媒體追捧、被年輕人向往的時候,我更感到深深的憂慮、無力。“人是人的作品,是文化、歷史的産物”(費爾巴哈語)。


  鄭 劍:作者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協同創新中心專家委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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