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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共同體”視域下的全球倫理與國際話語權

  一

  全球倫理來自不同社會的倫理意識、社會規範以及相關文化和政治傳統的積澱、整合與統一,關聯到不同國際行爲體普遍認同的價值觀和道德精神在國際事務中的具體運用,還包括道德與正義、利益與權力、戰争與和平等攸關人類整體意義上的生存、共處和發展的“正當性”爲主題的倫理表述、論证和規範。

  全球倫理問題或訴求的凸現,是不同文化、國家和社會共同走向開放、融合的歷史過程决定的。近代以來不斷深入的全球化進程,是催動全球倫理建構的現實場景——技術、資本、人力要素等的全球性流動、重組,决定了不同社會共同生活空間的擴大和生活實踐的一致化,以及各個行爲體對信息開放和收益預期的更多訴求。跨越行爲體邊界的倫理訴求,不唯是不同文化、國家和社會得以共處的“道德選擇”,更成爲各種國際行爲體的不可忽視、不可取消的共同規範和行爲標準,以及作爲復雜巨系統的“人類共同體”的秩序和均衡得以維係的根基。

  本文討論所使用的“人類共同體”概念,建立在國際行爲體參與社會化的事實、規律和目標之上,不同於“世界社會”“世界政府”“命運共同體”等具有普世道德主張的概念或政治宣示,也不是某種短期之間能够達成、具體可見的實體組織。它預示的是國際體系之中各個行爲體需要經過漫長、艱苦的集體努力纔可能扺達的一種無限接近“共同命運”“相互依存”的“外部社會結構”。 “人類共同體”作爲形形色色的國際行爲體跨越國界的建構、分享共同身份的“社會關係集合”,爲各自參與國際社會化提供大致相同的框架、目標和路徑——行爲體通過共同的社會化目標得以更新、擴張共同身份和共同利益,有益於釋放行爲體之間的互動壓力,减少不確定性、降低交易成本,也有助於行爲體在參與構建“共同體”整體結構的同時,找到自己所在的位置。“人類共同體”也不同於歐盟、南美國家共同體等跨國和區域共同體,後者以政治、經濟、文化制度以及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同質性”和地域關係爲前提,“人類共同體”則奠基於能够最大程度地保全成員的個體异質性和整體多樣性的國際規範。

  概言之,“人類共同體”並不是“社會事實”,而更像是能够指導、調控國際行爲體之間關係的一系列基本國際規範的統一體,全球倫理則是這些國際規範之中不可或缺的核心搆成。行爲體之間開展平等、開放的交往互動和共同參與全球倫理的構建,是“人類共同體”得以存在、進化的理性基礎。

  進入21世紀以來,建構全球倫理的迫切壓力來自於世界性交往的普遍化趨勢與交往實踐中的種種矛盾和衝突,以及核武和核能危險、氣候變化、資源匾乏、貧富差距、環境污染、恐怖主義等全球性問題的挑戰。没有全球倫理的支撑,國際社會必然會墮入“叢林法”之中而漸次走向解體。故此,全球倫理應被賦予更高、更新的内容,不僅要體現出人類對理想目標的崇高追求,更需要提供一種尋求新的秩序和應對新的危機的共同認知:不允許任何行爲體無視他者的存在去製造對抗、衝突或不正當競争。

  這也意味着,全球倫理之中既有普遍性倫理的形而上知識,也藴含着面向“人類共同體”構建的現實問題的解决之道,甚至可以説,其本質就是不同行爲體應對與他者共存“困境”的集體性智慧,關係到人類共同生活的“道德秩序”,特别是國際行爲體能否與“共同體”既有的觀念與規範相互融合,在種種利益、權力與秩序的權衡過程中,持續地維持某種“動態平衡”。

  二

  國際話語權是國際行爲體通過交往所呈現的自身觀點、立場、思想乃至情感、態度等話語行爲所具備的影響力,與自身利益以及承擔的責任、義務相關,也關聯到自身在“共同體”内部與他者之間的權力關係,並受語境、傳播方式等因素的制約。承前所述,行爲體國際話語權的訴求,决定於行爲體之間的社會關係以及彼此互動所構建的“人類共同體”的基本結構,在這個結構中,全球倫理不僅充當了行爲體之間的“防波堤”,也向不同行爲體注入了自身與世界關係的理解、對國際體系性質的判斷。

  這就意味着,國際話語權的建構本身,取决於他者對自身話語的判斷和態度,對於任一行爲體的任何話語而言,其他行爲體都可以選擇全盤接收,也可以全然忽視、排斥甚至扺制。换言之,行爲體尋求自身國際話語的效力與價值,離不開全球倫理限定的框架,必得充分考慮自身話語的倫理正當性、感召力和包容性,以及其他行爲體的接受方式和限度。

  全球倫理搆成了國際話語體系的正當性根基,也劃定了話語權競争的邊界。具有理性基礎和共享特徵的全球倫理,能够幫助行爲體彼此把握利益訴求與道義立場之間的平衡,並因此具備了獲取話語權的“天然優勢”——就其本質看,話語權不是非理性的,涉及到各方共同接受的信念、共識,互動的各方之間必得有一種普遍性的倫理標準存在,能够獲得基本的相互信任和穩定的相互預期。

  抛開全球倫理去尋求國際話語權,不僅會導致話語行爲失效,還可能招致衝突和分裂的後果。必須看到,國際話語空間是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復雜系統,任一行爲體的話語行爲以及話語權的變動皆處於不斷調適、再平衡的過程中,以適應着“共同體”内部彼此滲透、控制、扺抗的復雜局面。行爲體在國際話語體系中的位置,除了需要給自身行爲提供合法性與正當性説明之外,還取决於能否爲他者和“共同體”的利益和秩序提供預期更爲可靠的願景,能否對重大國際事項提出清晰的、具有解决問題意義的倫理主張,能否以非暴力、非强制的方式使其他行爲體接受自己話語行爲,等等。而參與互動的各方能在多大程度上恪守全球倫理的基本要求,既决定了“共同體”中行爲體與他者之間的彼此認可和依存程度,也决定了行爲體對彼此話語的敏感程度,話語權的强弱,以及國際事務博弈的最終結果。

  不能忽視的是,一些西方國際行爲體由於具備了經濟政治軍事以及文化諸方面的發展先機,倫理建設也經歷了各自現代化進程中的“修補”、“編織”,不僅能够與自身話語配合而發揮相當程度的話語影響力,甚至可以將自我經驗“强行”上昇爲“共同體”經驗,使隱藏自身利益的觀念和規範普遍化、全球化,獲得一種自我“中心主義”的“話語强權”。相比之下,非西方國家以及處於“共同體”邊緣地位的行爲體有諸多不足、不利之處,面臨着攸關自身權益的緊迫性和“改進”壓力。

  面向“人類共同體”的共同利益和未來圖景,西方行爲體自當擺脱“獨白”傳統的歷史慣性,超越“西方中心主義”等宰制性觀念的限制,以及意識形態層面的權力邏輯和冷戰思維;對於非西方行爲體而言,則需客觀辨析西方話語的歷史特質及當代變動,使全球倫理成爲自身參與國際社會化的根基,以及從國際話語格局的“邊緣”進入“中心”的理性前提。

  三

  全球倫理乃至國際話語權的建構和踐行,不能逥避觀念、權力龢利益之争,而不同國家、社會的共存事實是自我而非利他,没有輕易獲得的和諧與妥協。尤其是對國家行爲體而言,霍布斯語境下的國際關係現實賦予其超道德的地位,自身權力龢利益往往是優於倫理選擇的,全球倫理的自洽性對其行爲的約束和影響相當有限,由此也導致了現實的國際關係是“非倫理”甚至是“反倫理”的,行爲體之間不是平等、自主的,而是相互依賴並隨情境變化的不平等關係。

  不過,放棄對理想性和普遍性的倫理原則的探尋,僅僅從實用主義、功利主義、道德相對主義甚至道德虚無主義的立場去應對緊迫的全球性問題,或憑藉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優勢地位,抱持種種“中心主義”,在對外交往中“自以爲是”甚至是“唯我獨尊”,皆會成爲當今國際社會構建良好秩序的掣肘,也將對“人類共同體”既有的系統框架産生巨大挑戰。不僅倫理失範愈加明顯,公平、效率漸行漸遠,欺詐、衝突、恐怖與戰争等非理性活動也必定不斷昇温,甚至導致一個危險重重的“全球黑闇時代”的降臨。

  結合相關領域的思考,全球倫理在内涵上主要涉及三個不可或缺的方面:責任倫理(ethic of responsibility)、正義倫理(ethic of justice)和對話倫理(ethic of dialogue)。其中,責任倫理是全球倫理的意識基礎,强調所有國際行爲體應具備“共同體意識”,在追求自身權益時要承擔對他者以及人類後世的責任;正義倫理是全球倫理的價值目標,强調全球社會在規則制定、利益分配、秩序建構等方面的正當性、適宜性,主張通過改變不合理的制度和秩序推動正義目標的實現;對話倫理是全球倫理的實現方式,倡導通過對話積累有關全球倫理的共識和實踐經驗,幫助行爲體以平等、包容方式面對彼此的觀念差异龢利益衝突。對全球社會的每一行爲體而言,都需要在强化“共同體”意識的基礎上培育責任倫理,在解决全球問題的過程中形成正義倫理,在推動全球互動的過程中增進對話倫理,而國際行爲體對話語權的訴求,也終將落實爲培育和踐行這些倫理内容的過程。

  第一,責任倫理來自於不同歷史時期的知識精英對人類共同生活的意義以及人對世界的道德責任的思考。責任是康德倫理學説的基本概念,在他思考主體的自由、責任、行爲、規則之間的關係時,始終把責任視爲一切道德原則的源泉,認爲人必須爲了責任而責任,以實現人的自由、尊嚴。在馬克斯·韋伯的思考中,責任倫理追求的是道德合宜性與效率兩者間張力的平衡,是一種“理想類型”的社會行爲,意味着道德行爲必須同時滿足目的理性與價值理性。【德】沃爾夫岡·施路赫特:《理性化與官僚化》,顧忠華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52頁。責任倫理的概念發展到當代,已成爲一種基於理性的“道德整合方案”,倡導每個行爲體都不僅要對自身行爲承擔責任,還應爲建設人類共同的責任體系做出努力——“責任”已不僅對人類和全球社會的責任,也包括對共存他者的責任,以及對未來人類的責任。重要的是,基於人類整體利益的“共同體意識”是恪守責任倫理構建的基礎,没有這種意識,就無法引導行爲體理性思考、謹慎行動。

  第二,正義倫理在不同社會的倫理思想史中都有重要位置。正義是不同社會的共同理想,但對正義的認知和理解却不相同,也因此造成了社會建構和文化模式的差异。全球倫理的目標之一就是正義,即使國際秩序的改進符合正義倫理的要求,以幫助不同行爲體在分配、環境和其他方面獲取各自理應享有的正當、合理的利益。在“人類共同體”框架内,不同行爲體之間有着結構性合作的關係,正義倫理作爲全球倫理的基本搆成,已不僅是個體社會内部的分配問題,而是表征着維護人類精神的整體價值和尊嚴,是所有行爲體之間保持秩序、和諧與統一的德性或美德。

  第三,對話倫理强調通過對話建立行爲體之間相互協商、彼此開放的關係,保全全球社會的秩序和各個行爲體的基本利益,並逐步形成與全球倫理相應的制度安排。對話是人類道德和理性的標誌,對話决定了知識的生産與分享,也决定了不同國家和文化各自的歷史和生命力。只有真實地推動實現對話“聯結”,使對話不僅作爲一種“道德生産”的程序,同時也能發展爲一種“合作博弈”的理性機制,纔可能使各個行爲體超越衝突“嗜好”,共同走向“人類共同體”的未來。

  孫英春:作者係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國際關係研究所教授、博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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