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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届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回顧

  澳門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自從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人進入和萬曆元年(1573)租居後,直至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的296年,中國政府一直對澳門行使主權,設置行政機構,派遣守澳官、縣丞、同知、參將、旗員防禦等官員對澳門的土地、軍事、司法、行政、海關等實行全面的管理。當時,葡萄牙人也是承認中國政府對澳門行使主權和自認是租居澳門的臣民、服從管理的。但是,鴉片戰争之後,葡萄牙人利用其長期租居澳門的有利條件,對中國趁火打劫,不斷破壞中國政府對澳門行使主權,直至於1888年騙取“永駐管理澳門”的管理特權。然而,111年來,中國人民和中國歷届政府一直爲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而努力,並最後取得勝利。

  一、葡萄牙侵佔澳門

  《南京條約》簽訂後不久,1845年11月20日,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MariaⅡ),發佈敕令12條,其中第一、二條公然宣佈澳門爲自由港。〔1〕爲了貫徹此敕令,瑪麗亞二世於1846年4月21日任命海軍上校亞馬勒(Joao Ferreira do Amaral)出任澳門總督。亞馬勒扺澳門履新後,狂熱地進行侵佔澳門的活動。

  1.1846年5月30日.亞馬勒宣佈在澳門頒佈殖民地征税法,公然向在澳門居住的中國居民征收地租、商税、人頭税和不動産税;規定停泊在澳門的中國船隻一律要向澳葡理船廳登記,並每月繳納l元税款。

  2.1849年2月16日,亞馬勒率領數十名葡兵釘鎖粤海關澳門關部行台的大門,推倒門前的中國旗幟,驅趕行台的官員、丁役,封存行台的大量財物。行台官員基溥被迫遷至廣州黄埔辦公。同時,還搗毁竪立在市政廳入口的《澳夷善後事宜條議》的石碑,企圖毁滅中國對澳門擁有主權的證據。

  3.1849年8月,亞馬勒命令黑人士兵拆毁租界圍墻内的澳門縣丞佐堂衙門,驅逐縣丞汪政出澳門,“遷署前山寨”。〔2〕並停止向中國政府繳納地租。

  4.亞馬勒擅自審理和判决涉及中國居民及外國居民的犯罪案件,破壞中國的司法權。例如,有一名黑人殺死一名中國居民,他自己决定將殺人兇手殺了算數;又有一名葡萄牙士兵侮辱把守關閘的中國官兵的妻女,他擅自打了這個士兵200鞭了事。

  凡此種種,説明亞馬勒已公開侵佔澳門,並由其實施對澳門的土地、行政、司法和海關的管治,企圖將澳門變成葡萄牙“絶對自治的殖民地”。

  澳門居民對亞馬勒破壞中國政府對澳門行使主權的侵略行徑極端憤恨,决心與他進行决死的鬥争。1849年8月22日下午6時,當亞馬勒照例在副官李特(senhor Lelte)陪同下,騎馬前往關閘巡視時,早有策劃的龍田村青年沈志亮、郭安、李保、張先、郭洪、周有、陳發等人埋伏在離關閘約300米的亞婆石處,當亞馬勒前來時,他們中一人假裝向其告狀,遞呈狀紙。當亞馬勒從馬背上俯身伸手接狀紙時,他們一擁而上,拔刀猛砍,將亞馬勒拉下馬,割其首級及獨臂。副官李特被拉下馬後,見勢不妙,狼狽竄逃。    

  事發之後,葡萄牙借此擴大事端,一方面要求清政府懲辦沈志亮等人;另一方面不斷擴大其侵佔澳門的範圍。1851-1861年間,擴大對氹仔島的侵佔,在島上增建兵房、捕房和教堂等。1863年,拆毁原葡萄牙租居地的城界圍墻,以及水坑尾、大三巴、沙梨頭等城門,侵佔界墻外的塔石、沙岡、新橋、沙梨頭、石墻街等村。1865年,侵佔路環島西部的荔枝灣等地,並非法設立海島鎮行政局,作爲管理氹仔、路環兩島的行政機關。1868年,澳葡擅自宣佈澳門擁有3英里的領海,阻止廣東政府在澳門附近設立厘廠。1870年,阻攔廣東政府在小馬騮洲設立税廠。1870年,澳葡當局拆毁萬曆年間建立的關閘和汛墻,在關閘以北建凱旋門式的新關閘。又將龍田村的100多户居民編入西洋户籍,並侵佔澳門半島擁有500多户居民、70多條里巷的最大村莊——望厦村,在那裏建立捕房,編列馬路門牌。至此,澳葡初步實現了佔領相當今天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的整個澳門地區。

  當然,葡萄牙侵佔和破壞中國政府對澳門行使主權而强行使對澳門的管理權,是不可能獲得清朝中國政府承認的。因此,葡萄牙便千方百計以哄騙等手段與中國政府交涉、談判以至簽訂條約,以使葡萄牙侵佔和管理澳門取得合法地位,企圖取得澳門主權。1862年6月21日,葡萄牙派遣澳門總督基馬良士(Isidro Erancisco Guimaraes)爲全權公使到北京,與中國政府的代表侍郎恒祺、總理衙門幫辦大臣崇綸進行協約談判。但由於恒祺代表中方提出“澳門必須仍歸中國設官收税,並每年應輸地租萬金,方與議立條約”爲條件,〔3〕而基馬良士正是想通過簽約取得澳門主權,所以雙方會談八次,無法達成協議。後經由法國駐中國公使團的一等秘書哥士耆(count Kleczko、wski)調處,以“中國仍在澳門設官,而納租一節,彼此俱置不論”〔4〕的雙方妥協方法,於8月1日共同達成《大清國大西洋國議定通商章程》54款,並於8月13日,由基馬良士會同崇綸在天津將章程一式三份畫押填寫日期。同時規定,兩國互换批準書在兩年後進行,才能生效。

  《章程》54款,其中涉及澳門主權者是第九款:  

  “大清國皇帝、大西洋大君主,願照彼此和好之誼定例,……仍由大清國大皇帝任憑仍設立官員駐紮澳門辦理通商貿易事務,並稽查遵守章程。但此等官員應係或旗或漢四五品人員,其職任事權得以自由之處與法、莢、美諸國領事等官駐紮澳門、香港等處各員辦理自己公務、懸掛本國旗號無异。”〔5〕

  按此條款,雖言及清政府仍設立官員駐紮澳門,但此官員“與法、英、美諸國領事等官駐紮澳門、香港等處各員辦理自己公務、懸掛本國旗號無异”。言下之意,中國政府在澳門設官是一種領事性質,無疑澳門已不再是中國的領土了。所以,此《章程》實際上包含了使葡萄牙取得澳門主權合法化。

  幸好,在换約前,清政府發現《章程》有喪失澳門主權之嫌,所以到1864年6月17日進行换約時,清朝换約大臣薛焕首先提出:“現奉我本皇帝諭旨,尚有商議之事,議定後方可互换”,並明確指出:“應將第九款澳門設官一層,應仍照從前舊規,稽查收税”,因爲“澳門本係中國地方,與英、法、美諸國領事駐紮之例不同”。〔6〕並堅持先修改第9款文,然後换約。但葡萄牙换約代表、澳門總督亞馬寥(Jose Rodrigues coelhco do Amaral)則提出先换約後修改,説:“如其中實在窒礙,互换後方可會商”。由於雙方各執己見,争持不下,遂使换約談判中止,换約未成。結果,《大清國大西洋國議定通商章程》未能生效。葡萄牙首次企圖以締約方式取得澳門主權遭到失敗。

  二、葡萄牙騙取“永駐管理澳門”特權

  上述《大清國大西洋國議定通商章程》换約失敗後,葡萄牙人一直尋找機會與中國談判簽訂包括澳門地位條款的通商條約。1876年,葡萄牙人終於找到這個機會。9月13日,中英簽署的《煙台條約》,提出在香港實行鴉片税厘並征。中國於17日便批準這個條約。但英國政府却遲遲未予批準,致使税厘並征難以實行。1886年,中、英和港英政府在香港開會討論實行税厘並征問題,港英政府爲了英國貿易船隻得到同澳門一樣的按國内常關税則納税的優待,提出港澳一體辦税的要求作爲條件,聲言如果澳門不參加緝私,香港也不執行《煙台條約》,從而誘迫清政府與葡萄牙談判解决澳門問題。這就給了葡萄牙一個天賜良機。它即以此爲本錢向中國奪取澳門的主權。在此期間,適發生中、法衝突,法國欲向葡萄牙購買澳門作爲進攻南中國基地的謡言甚囂塵上,清政府害怕澳門落入法國手上,加上清政府面臨財政危機,希望以條約的形式來確定澳門的地位,從而取得鴉片税厘並征,以增加財政收入。這樣,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談判和簽約又重新開始。

  爲了促成其事,1886年11月23日,深受清政府信寵的海關總税務司英人赫德(Robert Hart),授權並派出其心腹、拱北海關税務司金登干代表清政府去裏斯本與葡萄牙代表、葡外長羅果美(Henrque de Barros Gomles)進行談判。1887年3月26日,草簽了《中葡會議草約》4條,其中關於澳門主權問題是第二、三兩條,指出:

  二、定準由中國堅準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澳屬之地。

  三、定準由葡國堅允若未經中國首肯,則葡國永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7〕

  《草約》簽字之後,赫德於3月31日致電葡國政府,請其任命澳門總督羅沙(Tomas de sousa Rosa)爲全權代表前來北京最後議定並簽訂條約。7月13日.羅沙到達北京,與清政府進行談判。中國代表由總理衙門以全體名義參加,議定後再選派兩名大臣充任全權大使代表中國政府簽約。12月1日,中國政府全權大臣奕劻、孫毓汶同羅沙簽訂了《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内容共54款,其中涉及澳門主權的第二、三款,重述《中葡會議草約》的第二、三款内容。條約簽訂後,羅沙立即携條約原本趕回裏斯本,請葡萄牙國王鈐璽批準。然後立即趕來北京,於1888年4月28日,在天津與中國换約大臣李鴻章互换條約。這樣,葡萄牙殖民者334年來夢寐以求的“永駐管理澳門”合法化的目的實現了。這是赫德“逼着中國不過爲了商務上的利益而付出了一種可耻的代價”。〔8〕從此之後,中國政府對澳門行使主權遭到破壞。澳門從一個是中國領土、中國政府行使主權的葡萄牙人租居地,變成爲中國領土.由葡國“永駐管理”的特殊地區。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是葡萄牙破壞中國政府對澳門行使主權的唯一的條約,但它與中英《南京條約》畢竟有本質的區别:    

  第一,從國際法觀點看,《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本身並未表明中國政府將澳門割讓(ceded)給葡萄牙,僅僅是允許葡萄牙“永駐管理澳門”罷了。而“管理權”(Administration)只是一種事實,並非是主權本身,是低於主權的。因此,澳門仍然是中國的領土。這一點,在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約後的第三天,葡萄牙外交部長就聲稱過:“我們從未指明,也不擬指明這行動是割讓領土”。〔9〕既然澳門未割讓給葡萄牙,澳門的“所有權”(ownership)就在中國手上。而就法理而言,“所有權”是主權最根本的標誌。    

  第二,《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表明,中國對澳門具有法定的最終處理權。因爲“由葡國堅允,若未經中國首肯,則葡國永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著名歷史學家、前北京大學歷史係主任朱希祖早在1922年就肯定地説:“葡國不得讓其(澳門)地於他國一款,正約改爲未經大清國首肯,則大西洋國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是澳門主權,中國未全失也”。〔10〕

  第三,《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是一個不完全的條約,它留下一個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澳屬之地”的界址不清的問題。而且明文規定:“俟兩國派員妥爲會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其未經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現時情形勿動,彼此不得有增减、改變之事”(第二款)。既然連“管理澳門以及澳屬之地”的界址都未確定,説明葡國“永駐管理澳門”的權利都是成問題的。依法理而言,中國也僅僅是承認葡萄牙暫時管理澳門的事實存在而已。因爲條約規定,在“澳屬之地”“未經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現時情形勿動”。所謂“現時情形”,就是指葡萄牙原來租居圍墻以南的地區。

  三、歷届中國政府堅持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   

  如上述,葡萄牙通過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並没有取得澳門主權,只是破壞了中國政府對澳門行使主權而已。因此,中國人民和歷届中國政府從未在澳門主權問題上作過讓步,也從未在法律上將澳門主權讓與葡萄牙,并且以“澳門以及澳屬之地”的劃界爲契機,長期開展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鬥争。

  第一,晚清政府延宕澳門劃界交涉,以限制葡萄牙“管理澳門”的範圍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訂後,葡萄牙殖民者利用“澳屬之地”界址未定的機會,肆意進行擴界活動,企圖使“永駐管理澳門”的地區擴至南北25公里、東西10公里的地域。〔11〕鑒於澳葡不斷擴張管理澳門範圍的情况,中國人民和清朝的一些開明官紳,紛紛呼吁和諮請清政府早日與澳葡進行劃界談判,擬定界址。於是,1909年7月15日,中國派出曾任中法雲南交涉使的高而謙爲勘界大臣,葡萄牙派馬查多(Joaquim Jose Machado),在香港舉行勘界談判。馬查多在會上提出“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澳屬之地”的勘界方案是:包括由關閘起至媽閣廟的整個澳門半島、青洲、氹仔、路環、大横琴、小横琴、對面山以及附近一切島嶼和水域;自關閘以北到北嶺爲局外中立區,共計地域達326多平方公里,比原來葡萄牙的租居地大30倍。馬查多還聲稱“久占之地,即有主權”;〔12〕“澳門全島所有附屬地,全係得自海盗之手。原始即有佔據管理之實。〔13〕

  清政府的基本立場是:“葡國永駐管理澳門”的地界應是原葡萄牙租居澳門城東起嘉思欄砲台,往西至水坑尾、大砲台、三巴門,轉北至白鴿巢、沙梨頭以南的地方,“作爲澳門原界,於原界之外,查彼最先佔據之地,作爲附屬”。〔14〕高而謙按此方針與馬查多談判,使第一次談判陷入僵局。馬查多見形勢不利,遂於11月14日退出談判,使劃界談判不歡而散。這樣“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澳屬之地”的界址始終没有獲得法律的確認。因此,葡萄牙不擁有澳門主權,澳門僅僅是“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國領土。”

  第二,孫中山革命政府致力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

  辛亥革命後,中國國民黨在廣州成立革命政府,孫中山定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方針,那就是不承認“不平等條約”和致力廢除“不平等條約”。1921年9月11日,廣州革命政府派出軍隊在廣東沿海剿緝盗匪任務時,澳葡海軍在銀坑越界干涉中國軍隊的行動,並開砲轟擊。中國軍隊當即反擊。10月3日,孫中山命令中國海軍前往澳門近海實行戒備。11月10日,當廣東交涉員李錦綸向廣東省長、粤軍總司令陳炯明報告澳門事件並請示處理辦法時,陳炯明指示李錦綸,中國軍隊一定要堅决反擊葡軍,絶不退讓。    

  1924年11月,孫中山發起召開國民議會和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的人民運動,得到中華各族人民的熱烈響應,連北洋政府外交部也於1925年6月正式照會葡萄牙政府修改《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並於1928年2月6日,即在其復滅前夕,仍電令駐葡萄牙公使王廷璋,在有效期爲10年的中葡條約四次期滿之際,預先向葡萄牙政府聲明,雙方應定期開議,改訂以相互平等爲原則的新約。

  第三,國民黨政府宣佈《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期滿失效

  1928年6月,國民黨軍隊佔領北京。7月10日,國民黨政府外交部通知葡萄牙駐華公使畢安琪(Joso Antonio De Bianchi),稱:《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已經於本年4月28日期滿無效。8月2日,畢安琪在復照中否認條約已經失效,但表示願以相互尊重領土、主權完整的基礎上修訂條約。到了9月初,中葡雙方分别以外交部副部長唐悦良和畢安琪爲代表,在南京開議新約。此時,國民黨政府已發出了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的宣言,當然不再承認葡萄牙“永駐管理澳門”。在談判過程中,葡萄牙政府指令畢安琪,這一次修約以不涉及澳門問題爲重要方針.否則寧願處於無約國地位。但由於國民黨政府尚無在此時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决心,因此,在12月19日簽訂僅有5款條文的《中葡友好通商條約》,完全没有提到澳門問題。這樣,使葡萄牙得以按原來《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繼續管理澳門。

  第四,國民黨政府圖謀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

  1945年8月31日,國民黨政府外交部提出《關於收回澳門的方案》,指出:

  “電令駐葡張公使向葡政府表示我國收回澳門之决心,請由葡政府提出辦法與條件以憑考慮”〔15〕

  10月,當張發奎率領國民黨第二方面軍到達廣州接受日本軍投降後,即暗示中山縣縣長張惠長,和駐軍159師師長劉紹武共同策劃一次反對葡萄牙佔領澳門的運動。首先,國民黨通過澳門支部在澳門内發動一些集會遊行示威,表示不滿葡萄牙繼續管理澳門,提出“收回澳門”的口號。這些行動引起澳葡當局的恐慌,於是即以維持社會治安爲名,封鎖關閘,限制内地中國人民進人澳門。同時頒佈禁止澳門中國居民集會的敕令。澳葡這些舉動引起廣東軍民的憤怒。廣州政府聲明中國軍隊保留進入澳門搜查日本戰犯的行動自由。

  11月,張發奎命令劉紹武帶軍隊從石岐進駐前山寨,封鎖粤澳邊境,切斷内地對澳門的糧食和副食品供應。同時,在灣仔、前山兩地進行夜間軍事演習。在這種形勢下,澳葡十分恐慌。於是致函廣州行營,表示願意將所有在澳門的日軍交由中國政府處置;並允準中國軍民自由出入澳門,允許中國一切黨團在澳門公開活動。同時派官員向中國道歉。葡萄牙駐廣州領事雅瑪紐(Mario Gracia)還在廣州記者招待會上表示:

  “澳門交還中國極有可能,爲求中國領土之完整,本人極願對此作各種努力”。〔16〕

  在此情况下,廣州行營按照國民黨南京政府的指示,於9月下旬始撤除對澳門的封鎖。

  1946年2月5日,劉紹武帶領武裝警衛連到澳門示威,並在澳門各界人士招待會上發表演説:“中國領土必須完整,澳門迅速收回,纔可符合同胞之願望”。〔17〕1947年8月,國民黨南京政府參議會通過了“及早收回澳門”的議案;全國各省、市參議會也紛紛作出收回澳門的决議,並通電全國。國民黨立法院向外交部提出通過向葡萄牙收回澳門的建議。廣東省參議會還組織了“廣東民衆收回澳門活動促進會”,研究收回澳門的具體方案。但後來由於國民黨政府態度不堅决,甚至認爲“目前國際形勢之下,此問題一時難以解决,俟時機成熟,再提出交涉收回”。〔18〕這麽一來,在國民黨統治時期,收回澳門的願望未能實現。    

  第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實現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新中國人民和政府爲實現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進行不懈的鬥争,並最後得到完滿的解决。

  1955年10月26日,爲了抨擊澳葡當局籌備“紀念澳門開埠500週年”活動,《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爲《警告澳門葡萄牙當局》的評論員文章,强烈表示收回澳門的决心,指出:

  “澳門是中國領土,中國人民從來没有忘記澳門,也從來没有忘記他們有權利要求從葡萄牙手中收回自己的這塊領土。澳門至今還没有歸還中國,並不等於説中國人民容忍澳門遭受侵佔的情况長期繼續下去”。

  1963年3月8日,《人民日報》發表《評美國共産黨的聲明》一文,再一次重申中國政府收回澳門的立場,指出:

  “我國政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就宣佈,對於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歷届中國政府同外國政府所訂立的條約。要分别按其内容,或者承認,或者廢除,或者重訂。……在條件成熟的時候,經過談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以前維持現狀。例如香港、九龍、澳門問題,以及一切未經雙方正式規定的邊界問題,就是這樣。”

  1972年3月8日,中國政府在致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别委員會主席的備忘録中,更堅定和更迫切要求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并發表鄭重聲明。〔19〕同年3月10日,中國駐聯合國大使黄華在聯合國大會上,代表中國政府再一次嚴正聲明收回澳門的立場。〔20〕於是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别委員會於當年6月5日通過决議,向聯合國大會建議從殖民地名單中删去香港和澳門兩個地區。11月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决議,批準了該特委會的建議報告。這爲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創造了良好的國際條件。

  1974年4月25日,由一群葡萄牙年輕軍官組織而成的革命組織“武裝部隊運動”發動政變。1975年11月25日,由埃亞内斯出任總統,使葡萄牙走上了民主化的道路。葡萄牙新政府宣佈實行“非殖民地主義”的對外政策,决定從亞洲各葡萄牙屬的殖民地撤退。這一政策大大改善了葡中關係。1979年2月8日,兩國政府在巴黎簽署了正式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决定自1979年2月8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在3個月内互派大使”。    

  1984年3月,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周南前往裏斯本參加葡萄牙新任總統馬裏奥·蘇亞雷的就職典禮,拜會了葡國外交部長波雷斯·德米蘭達,雙方就通過友好談判解决澳門問題取得一致意見,並分别在裏斯本和北京發表新聞公報,决定於1986年6月最後一周,在北京開始解决歷史遺留下來的澳門問題進行會談。    

  經過8個月又14天共四輪的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會談,終於取得圓滿成功,並於1987年3月26日,在北京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的聯合聲明》進行草簽;又於4月13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隆重的正式簽字儀式,聲明指出:

  “澳門地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以下稱澳門)是中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21〕

  至此,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長期夢寐以求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願望終於實現了。

  注釋:

  〔1〕J.R·Morrison:《中國貿易指南》第3版,廣東中國陳列室出版,1849年。

  〔2〕祝淮:《道光香山縣誌》卷3。

  〔3〕〔4〕文慶等輯:《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8。

  〔5〕〔6〕《澳門專檔》(一)第2—5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印,台灣1995年版。

  〔7〕《中國海關與中葡裏斯本草約》第74頁,中華書局1983版。

  〔8〕馬士著、張匯文等譯:《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2册第428頁,三聯書店1958年版。

  〔9〕陳飛霞主編:《中國海關密檔》第4卷第396頁,中華書局1992年版。

  〔10〕《東方雜誌》第19卷第1l期,1922年。

  〔11〕蔡國楨輯:《澳門公牘偶存》第5頁(《叢書集成續編》本)。

  〔12〕《宣統朝外交史料》卷6第6頁。

  〔13〕〔14〕王彦威、王亮輯:《清季外交史料》第7册第141—142頁。

  〔15〕《國民政府行政院檔案》(18)第1905號。

  〔16〕〔17〕黄啓臣:《澳門通史》第518頁,廣東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18〕《國民黨政府行政院檔案》(二)第9224號。

  〔19〕黄漢强主編:《澳門問題資料匯編》第1册第78頁,澳門《華僑報》編印,1985年。

  〔20〕黄啓臣:《澳門通史》第526頁,廣東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  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第一條文。

  (原載《學術研究》199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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